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公告_赎回_转债_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已触发“珀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

●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若“珀莱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3月8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珀莱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7,517,1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5,171.30万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75,171.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珀莱转债”,债券代码“11363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7年12月7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5.9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38.9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2年5月30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39.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自2022年9月9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38.9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珀莱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展开全文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180.60元/股),已触发“珀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若“珀莱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3月8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珀莱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珀莱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珀莱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珀莱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珀莱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不行使“珀莱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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