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 订单情况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_转债_募集_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就子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系统门窗业务订单情况公告如下:

一、系统门窗业务订单情况

2023年一季度贝克洛系统门窗业务工程中标量30.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1.38%。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系统门窗业务日常经营概况。系统门窗业务从中标至合同签订、发货并形成收入等尚有不确定性,上述数据不能直接推算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具体财务指标及经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 回售价格:100.113元/张(含息税)

3、 回售期: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

4、 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4月13日

5、 回售划拨款日:2023年4月14日

6、 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4月17日

展开全文

7、 回售期内“豪美转债”暂停转股

8、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13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豪美转债”。截至目前,“豪美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豪美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召开的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0%(“豪美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的票面利率)

t=69天(2023年1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60%×69/365=0.11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豪美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13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90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13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1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豪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豪美转债”。“豪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豪美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豪美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4月1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4月1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4月17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豪美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内,若“豪美转债” 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律师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