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各类监督 提升治理效能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强调,“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扎实推进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才能主导引领其他各类监督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党内监督必须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在监督内容上更加聚焦,在组织上更加聚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心怀“国之大者”,紧扣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要工作,突出抓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依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压力,着力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强化纪委监委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纪检监察监督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干位置,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是纪委监委的重要使命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靠前协调,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制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主动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善于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要着力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聚焦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目标任务,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以深化改革强化机制融合、流程融合、资源融合,使“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力量统筹、措施运用、成果共享上更加协同高效。要充分发挥推动职责,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贯通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监督合力,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
建立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必须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要健全完善贯通协调联席会议、信息沟通、联合监督、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系统施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贯通协调的方式渠道,消除贯通协调的接口盲区和堵点,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重点监督事项,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对深化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工作情况的分析研究,通报监督情况信息和问题不足,对监督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各监督主体有机衔接。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借助科技手段,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立交桥”,进一步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要建立完善成果共享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分门别类、系统用好各类监督工作成果,针对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持续提升监督治理综合效能。要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发现问题坚持靶向施策、多管齐下,督促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补齐治理短板、优化治理体系,把监督有效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促进完善治理格局。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针对不同类型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精准分析研判,对症下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直接保障、完善格局、提升效能作用,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深入推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洪波 作者系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年2月16日理论周刊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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