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孩童照片做宣传,摄影公司、摄影师共同赔偿2.4万元_摄影_公司_照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李静臻

王女士为给儿子小乖(化名)百日留念,在杰奥公司购买新生儿摄影套餐。拍摄结束后,摄影师张先生表示照片效果非常好,希望签约小乖做模特,王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可此后发现,小乖照片出现在杰奥公司店面宣传墙、官网、杂志以及摄影杂志内,遂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杰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杰奥公司、张先生共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2.4万元。

王女士说,三年前带着儿子小乖到杰奥公司拍百日留念照,本身就是为自家留作纪念,并没想以此牟利,因此当时摄影师张先生提出聘请孩子当模特并刊登相关照片时,自己作为监护人明确表示拒绝。可此后,王女士才发现,杰奥公司用自己儿子的照片作为公司宣传照长达三年之久,而且还投稿了摄影杂志,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肖像权。因此,王女士要求摄影师张先生、杰奥公司、摄影杂志社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张先生辩称,拍摄完后,王女士说照片不能用于宣传,但其认为是自己的作品,仅用于个人成果展示,没有牟利,并非不当行为。

杰奥公司则认为,照片放在行政区,不向顾客展示,仅为摄影交流使用,并非营销,且未盈利。

摄影杂志社表示,刊登的照片是张先生投稿参赛的照片,当时杂志社已载明有关作品的肖像权等由作者自行妥善解决的参赛规则,主办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及杰奥公司宣传手册、摄影杂志社杂志的内容,杰奥公司及摄影师张先生未经小乖法定代理人同意,将所拍摄小乖的新生儿照片刊登于自身宣传手册、投稿于摄影杂志,用于宣传杰奥公司的经营品牌及摄影师张先生个人,进而达到通过摄影盈利的目的,杰奥公司及张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小乖的肖像权。

现小乖要求杰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使用及印刷宣传册,不得继续使用小乖照片,并要求杰奥公司、张先生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维权成本的请求,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小乖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且考虑到小乖法定代理人此前已就未经同意使用小乖照片事宜向杰奥公司、张先生进行过交涉,但杰奥公司、张先生仍使用载有小乖照片的宣传手册,故法院根据杰奥公司、张先生的过错程度及相关票据,酌情判断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为2.4万元。

根据摄影杂志社提交的参赛规则,摄影杂志社通过摄影师的投稿,评选后刊登获奖作品,相关责任应由参赛人自行承担,摄影杂志社并非侵犯小乖肖像权的主体,且摄影杂志社明确表示已经不会再次生产,销售刊登小乖照片的杂志,因此小乖要求摄影杂志社停止侵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杰奥公司上诉,后于二审审理中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当前,越来越多人选择专业摄影机构为自己或家人记录生活中的美好时刻,但拍摄过程中,对自身肖像权的保护掉以轻心。法官建议,在签订摄影合同时,应注意对相片及底片的处理、使用条款等约定,特别是对自己的照片可否商用、使用范围应作出明确表示。此外,当发现自己照片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出现在网站、杂志等宣传媒介中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可通过证据公证、保全等手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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