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张锦河
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诚、刘虎山、姚常雨提起公诉。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诚利用担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器私用、以案谋私,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刘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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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虎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虎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虎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虎山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处长,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虎山接受审查调查。
刘虎山简历
刘虎山,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湖南湘潭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7年7月至1992年2月,在西藏自治区电力厅平措电厂工作;
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电业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电业局局长助理;
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任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发展部主任科员;
1998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巴松措青少年活动营地主任(副县级);
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青年旅行社西藏分社总经理(正县级);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正处级干部;
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处长;
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常务副书记(正地级);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秘书长候选人;
2022年4月免职。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常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原常委、桑珠孜区委原书记姚常雨(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昌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常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常雨利用担任日喀则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日喀则市委常委、桑珠孜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和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原常委、桑珠孜区委原书记姚常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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