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和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龙和南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6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双开”通报显示:经查,龙和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初心不正,弃守党的意识形态阵地,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心无敬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搞特权、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接受宴请;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胆大妄为,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和南简历
龙和南,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江西日报社文艺处记者、广告部策划部经理,江南都市报社编委会委员、副总编辑,江西日报社广告中心主任、大江网站主任;
2011年8月,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委委员、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2012年5月,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
2013年6月,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5年7月,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21年9月,南昌市委副厅级干部。
潇湘晨报综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