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问我爱你有多深,我爱你一刀深!
河南三门峡女子王某“扎刀示爱”,结果手太重、太准,一刀把男友给扎死了,最近获刑12年。网友在感叹不懂年轻人的世界同时,不免提出疑问,湖南女护士196刀刺死女闺蜜被判死缓、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熊志城却处死刑,王某杀人为何只处12年徒刑?今天,“四哥有法说”就根据这几个案件,谈一下杀人案中的量刑问题。
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熊志城被处死刑: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窜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他进入飞来峰景区后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三门峡一女子为示爱扎死男友获刑12年
今年1月10日21时多,河南省三门峡的王姓女子喝了点小酒去找男友,不断因为一些小事两人发生争执。恼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长水果刀,说要扎一下男友来检验一下对方是否爱自己。男友抓住王某手说,我先扎你一下试试。争夺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见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等急救人员赶至现场时发现已经救治,死了!公安民警赶来后,将留在案发现场的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男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心脏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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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持刀扎刺的行为会造成男友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后果,仍为表明所谓爱恨程度持刀扎刺男友,其主观上伤害故意明确,客观上亦实施了持刀扎刺的伤害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案发现场未逃离,被抓捕时亦无抗拒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王某在与男友交往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偶发矛盾,任性妄为,导致本案发生,其在犯罪动机上应区别于其他故意伤害犯罪,且其在案发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同样是杀人,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河南女子为示爱一刀扎死男友获刑12年。
今天,“四哥有法说”根据这几个案件,给大家谈一下杀人案中的量刑问题。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从上述法条来看,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还要考虑有没有从重、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犯罪事实: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质:女护士杀闺蜜、熊志城杀害大学生,这两起案例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则属于故意伤害罪。捅伤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伤是故意,捅死是个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的结果。前两者的想法就是想杀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伤没想到捅死了,这就是区别。
3、犯罪情节:女护士杀闺蜜,刺戳、划割196刀,致命被害人当场死亡;熊志城在大学生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不顾对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是显而易见的。而河南女子发现男友身处危险时,及时拨打120呼救,犯罪情节要轻得多。
4、社会危害程度:
女护士杀闺蜜、河南女子杀男友,杀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谁与他们有矛盾,她们可能伤害谁,与她们没有矛盾的人则没有危险。而杀害大学生的熊志城则是因为自己生活无助,报复社会的行为,杀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谭余敏,杀害了谭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样会杀。比较来说,后者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给他机会再回到社会上,他那变态人可能还会杀人,所以法律不给他再回到社会的机会,直接处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国际社会呼吁废除死刑的当今,多数国家已全面废除了死刑,我国随着社会进步法制完善也逐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因民间纠纷、感情纠葛引起的杀人案,凶手一般不处死刑。女护士因感情纠葛杀了闺蜜,这么残忍的手段还能留下一条小命,也正是当前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体现。河南女子捅伤男友后及时呼救,并留存现场等待警方调查,被认定为投案自首,也是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熊志城在对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枪毙才怪!
结束语:
本来是恋爱中的琐事,结果闹成这种不可挽回的悲剧,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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