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的规定,为做好2023年南宁市本级公租房报名选房分配工作,确保报名选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2023年第二批南宁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房源共涉及 25个小区、676套(其中:单间配套515套,一房一厅127套,二房一厅34套),具体如下:
(一)澳华花园公租房3套,单间配套,地址为: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
(二)保利·爱琴海公租房2套,一房一厅,地址为:高新区秀厢大道东段81号;
(三)保利城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五一路180号;
(四)惠民安居·东风南苑公租房18套,其中:单间配套11套,一房一厅5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良庆区春华路14号;
(五)凤岭佳园公租房24套,其中:单间配套20套,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
(六)惠民安居·凤岭南苑公租房63套,其中:单间配套43套,一房一厅18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青秀区凤岭南路57号;
(七)富乐新城公租房43套,其中:单间配套29套,一房一厅7套,二房一厅7套,地址为:江南区智兴路10号;
(八)昊壮·上贤湾公租房26套,其中:单间配套22套,一房一厅2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九)惠民安居·北湖苑公租房33套,其中:单间配套18套,一房一厅11套,二房一厅4套,地址为:高新区安园东路36号;
(十)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公租房44套,其中:单间配套35套,一房一厅6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
(十一)惠民安居·昆仑苑公租房60套,其中:单间配套44套,一房一厅15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金川路5号;
(十二)惠民安居·仙葫苑公租房132套,其中:单间配套96套,一房一厅33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青秀区盘古路5号;
(十三)惠民安居·永和苑公租房2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新阳南路49-1号;
(十四)惠民安居·边阳苑公租房4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边阳新街15号;
(十五)惠民安居·可利苑公租房14套,其中:单间配套 9套,一房一厅5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安武大道20号;
(十六)惠民安居·蒲新苑公租房5套,其中:一房一厅2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邕宁区上济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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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康岭花城公租房182套,其中:单间配套175套,一房一厅5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邕宁区公曹路11号;
(十八)林里桥家园公租房3套,一房一厅,地址为:青秀区林里桥路8号;
(十九)龙翔苑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白沙大道111号;
(二十)荣和MOCO公租房3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北湖北路6号;
(二十一)桃花源小区公租房4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安园东路9号;
(二十二)梧桐苑公租房4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高新区军安路6号;
(二十三)友谊苑公租房2套,其中:一房一厅1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6号;
(二十四)中房碧翠园公租房1套,二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西二里19号;
(二十五)中海雍翠峰公租房2套,其中:单间配套1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东州路2号。
以上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
二、报名范围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简称“轮候家庭”)。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7日9:00至2023年2月9日24:00。
(二)报名方式
轮候家庭 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并登录账号按要求报名(详见附件1、2)。
前往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市内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约1.5公里。
四、配租户型标准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注:在报名期间,已报名家庭可以变更报名的小区及户型,但1户家庭只能报名一个小区的一种户型。
五、入围规则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可选房源及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户数与可选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最终确定。
(一)排序规则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编号顺序确定。
(二)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材料。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A类(GZFA)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JZ)进行排序。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JZ)进行排序。
(三)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
六、选房分配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具体的选房资格名单、选房时间、线上选房操作流程等内容,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通告,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应及时查看上述网络平台发布的通告信息并按要求参加选房。
七、温馨提示
报名功能设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轮候家庭可搜索并关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登录账号按要求报名。 有关公租房保障的政策、通告、公示、报名选房分配结果等均会在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附 件
1.公租房微信公众号 新用户注册和登录(南宁住建、邕有家)
2.公租房微信公众号 线上报名操作流程(南宁住建、邕有家)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来源:南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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