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打开酒店窗户掉落窗外,砸坏2辆私家车,商家:你的责任_窗户_酒店_私家车

消费者到了一个地方消费,都是希望自己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用得安心,然而,现在却发现住个酒店打开窗户都能差点摔下楼的,这让人怎么能放心舒心安心呢,这简直就是一下子快乐都没有了,甚至有是心有余悸呢。6月5日,据网上爆料,事发广西南宁,陈先生入住一间酒店,他住的是20楼,当时他只是推开了酒店的窗户想通通风,结果,这一推,一整块窗户就从窗框内脱落掉落到下面,将停在楼下的两辆私家小汽车砸坏了,所幸的是,陈先生本人没事。

这件事引发的后果是商家和客户双方对赔偿事宜谈不妥,陈先生认为酒店的设施陈旧,自己未曾暴力使用也并非故意损坏的情况下,窗户用正常力道和动作打开,却轻易就脱落掉下,酒店应负全责。

而酒店则认为,窗户是陈先生打开的,而且掉落的窗户砸到的两辆私家车是酒店客人的,不管是窗户的损坏还是别的客人的私家车损坏,都是陈先生造成的,要求陈先生负责。

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因为要赶着坐车,所以只有先付了住宿费,而至于两辆私家车的赔付问题,现在只能先让车主进行车损鉴定,由酒店方先行赔付,事后他们与陈先生要是协商不下,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从视屏中可以看到,这窗户是从螺丝处松掉的,一般正常动作和力道打开是不会让窗户整个掉出去的,没见谁家结实的窗户会如此不禁开吧。有网友说差不多得了,不就是窗户怀了吗,好的窗户谁弄得下去。窗户怀还怪人家推开,幸亏人没掉下去,否则事情会更麻烦,毕竟人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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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内如果顾客因为酒店设施而造成伤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商家提供的服务设施破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未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治疗后期的必要费用,商家应依法赔偿,消费者也有权追偿。看来这家酒店如果要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陈先生的责任,还得经过相关专业鉴定才能得出结论,否则,这就是打脸的事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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