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发布提醒_培训机构_校外_培训

审慎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宽城区教育局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简称“双减”)要求,宽城区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双减”政策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的政策宣传,切实保障各位家长的合法权益,宽城区教育局特提醒广大家长理性选择各类培训机构,谨防上当受骗。

一、客观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不盲目跟风。

按照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强健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能力。校外培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部分学生的补充性需求,要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宜盲目跟风参与,要综合孩子的精力、特点、兴趣、特长、学业水平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二、仔细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选择合规机构。

家长确有意愿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良好的安全环境,切忌选择无证、无照、无资质的培训机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营利性机构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有民政部门下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拒绝到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为经营主体的无办学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辅导,自觉抵制无证违规培训行为。请远离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办学的“黑班”“黑校”“黑窝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注册,潜在的人身安全、暴力欺凌、疫情防控、退费难等风险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维权将无从保障。

宽城区现有有资质校外培训机构67家,有培训需求的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宽城区”进行查询并了解相关信息,理性选择。

三、妥善保管培训服务合同及相关票证,做好维权准备。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主体要与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相一致。签订前务必认真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招生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四、冷静缴纳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款,避免财产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应通过支付宝平台缴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续费不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不要超期或者变相超期向培训机构缴费。由于培训费是培训服务的预付款,如果不按照这一规定缴费,一旦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发生既无法退费又不能完成未上课而终止办学时,学员家长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如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您一次性缴纳较长期限的培训费,请您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也不要轻信机构的促销手段,避免财产损失。缴费后要索取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课程情况如实开具,不要接受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要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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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处理纠纷。

当您与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有异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可请相关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共同监督减轻家长负担。

“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在此再次重申: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推荐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让我们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给孩子长远发展打下更好基础。我们也诚恳希望得到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来,如发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主动举报,我们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线索举报电话:0431-89990234,89990291

举报邮箱:kcxwjg@163.com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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