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罚款5万元_医疗器械_金牛_缝线

无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罚款5万元

“你公司是否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没有。”

“你公司在拼多多网站上销售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是什么产品?”

“是第三类医疗器械,都有注册号。”

日前,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位于枣子巷的某商贸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5月20日起,分批次从成都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四种型号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共212包,全部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完毕。经核实,涉案产品均有注册号,货值金额为4863.59元,违法所得为835.59元。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无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35.59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意味着当事人既不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经营、贮存场所和贮存条件,也不具备与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难以保障产品质量。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医疗器械经营者须主动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落实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在网站平台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页面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医疗器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廷 岳乐 吴雪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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