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稀里糊涂做担保 莫名其妙惹官司_签字_担保_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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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与平者,国之基址。司法公正从根本上需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实现。一个个小案例,能够为人们树立行为规则,提供价值引领,传播司法的智慧和温度,使人们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我们从本地审判的案件中选取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并用平实而生动的语言加以改编,以小故事的形式展现出来,希望通过一个个案例故事的传播,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向上向善,与广大市民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的法治鹤壁。

基本案情:

张某因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其担保人小宋等人。法庭调查中,小宋辩称当时是小张喊过去帮忙完成任务的,并不不清楚张某是在向银行贷款,当时也是碍于情面才去帮忙签字,早知道是为他提供担保是绝对不会签字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作为借款人,应当对其贷款债务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小宋称其不清楚签字是为了做担保,但是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意识到提供身份证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可能产生的后果,签字前也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其辩称不知道签的是什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张某的此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示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为他人借款作担保,就意味着一旦对方还不上钱,这些钱就可能需要由担保人归还,否则就可能“吃了官司”,甚至被冻结资产,被牵连成为“老赖”。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他人作担保都是看在亲戚、朋友的面子上,认为自己的“铁哥们”一定不会害自己,但是,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都会迷失自我,因为作担保闹掰的亲戚朋友数不胜数。同时,也不乏有像小宋这种情况,稀里糊涂就提供了身份证、签了字,最终成为了别人的保证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他人借贷提供保证有风险,需要谨慎考虑。个人签名不要随意签,否则像小宋一样稀里糊涂帮别人忙,最后给自己惹上一身债务。

(来源: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写人:徐小惠、王现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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