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女士的余额里突然多了280000元,过了一会对方联系张女士,说她转错钱了,希望张女士退回,张女士找存款行原路返回,存款行建议她报警,张女士吓出一身冷汗。
案发当日,张女士收到一条消息,她的账户里被转入了28万元,张女士纳闷,是不是发错了,总不至于天上掉馅饼,真有人给自己转了28万吧?
过了一会,一位自称姓谢的女子联系张女士,说她不小心给张女士打了28万元,希望张女士能够退回。
张女士为了谨慎起见,没有立马答应,说是要去查看一下,看是否真如女子所说,张女士一查,发现自己的果真是多了28万元。
既然不是自己的钱,那就赶紧把钱还给对方吧,张女士立马联系存款行,让他们把这笔钱原路返回,可存款行却说,他们无法退回,原因是对方是通过账户和姓名转账的,存款行没有权利退回这笔钱。
存款行还告诉张女士,20万元以上的转账都是需要核实姓名和账户的,需要反复确认,而且第二次核实时还需要人脸识别,这么严格的步骤哪那么容易出错呀,建议张女士赶紧报警。
张女士听完这话赶紧联系了民警。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张女士冒出一身冷汗,民警告诉她,她很有可能遇到了诈骗,让张女士不要相信,有两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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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能是对方将这笔钱设置了延迟到账时间,如果张女士真的给对方打过去,对方收到张女士的钱后就会立马选择撤销那28万元的转账,那张女士就会损失惨重。
还有一种可能,张女士的信息被泄露了,对方利用张女士的信息借钱,钱需要直接打到张女士的账户里,如果张女士信以为真将这笔钱给对方打过去,张女士就名副其实的有28万元的借款了。
如果对方是诈骗的话,24小时后这笔钱就会自动退回到对方账户,民警交代,让张女士不要联系对方,也不要听信对方的话,如果对方不是骗子,对方会主动报警的,毕竟这也不是一笔小钱。
1、如果张女士真的给对方打过去28万元,对方则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2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女士听完后,不敢动用这笔钱,也不敢联系对方。结果第二天,也就是24小时过了之后,张女士发现这笔钱还躺在她的余额里。
正当她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谢女士再次联系张女士,说这笔钱是对公的钱,但是是从个人打过来的,要求张女士退还这笔钱,如果张女士不退还这钱,将以侵占罪告她。
2、本案张女士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罪必须出于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的,拒不交还的行为。
张女士那28万并不是对方交给她保管的,也不是张女士不还,而是张女士不确定对方的身份。
张女士也不确信对方说的是真是假,既不敢动这笔钱也不敢轻易还给对方,简直就是一烫手山芋,没想到对方真的把张女士的告了。
接下来张女士又开始担心了,还钱是没有问题,这钱本来也不属于她的,可是这诉讼费,律师费是不是得她出呢?她可不想花着冤枉钱呀。
3、谢女士把张女士给告了,基本确定对方不是骗子,那这笔钱对于张女士来说就是不当得利,她必须得还,因为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谢女士是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
有人问了,不当得利要多少钱才能立案呀?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
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
本案28万元的不当得利属于数额巨大,拒不归还的应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谢女士已经将张女士给告了,张女士肯定会败诉,如果张女士不想掏诉讼费、律师费,她可以联系对方把钱主动还给谢女士,让对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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