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立法制度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新《立法法》深度解读_立法_宪法_法治

编者按

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自3月15日起施行。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法律。作为一部“管法的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极为重要。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2023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这是立法法出台后的第二次修改。

立法法的再次修改,将 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这么重要的一部法律为什么时隔8年再次修改?本次修改有哪些变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什么要修改立法法?

(一)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2018年,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修改立法法,突出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时俱进完善关于坚持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表述,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目标,对于新时代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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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关安排,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三)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机制。修改立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根据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抓住立法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和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立法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对立法体制、权限、程序和立法监督制度等作出系统化规定,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修改立法法,总结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修改立法法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修改立法法,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立法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立法制度。

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

明确合宪性审查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将监察法规纳入立法法进行规范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作者:童卫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

评论

立法法修改:

为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法律,是“管法的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极为重要。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2000年制定立法法以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了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完善了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大会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大会期间代表两次小组讨论,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突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与时俱进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修改后的立法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规定,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一是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立法的指导思想更加全面。二是完善依法立法原则,明确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则,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明确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原则。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明确合宪性审查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

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的立法法将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创新经验和有益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明确专项审查制度、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法规清理制度,有利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

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以前把握立法与改革关系的原则是先改革、后立法,改革积累实践经验,立法巩固改革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发生重要变化,强调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48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修改后的立法法对有关授权决定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拓展了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领域和范围,并规定了授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规定,将只能制定法律事项中的“仲裁制度”修改为“仲裁基本制度”,为地方探索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改革留出空间。

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修改后的立法法完善了立法体制机制,一是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入立法法予以规范。二是扩大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扩大部门规章制定主体。三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加区域协同立法有关规定。四是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更好推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加开展立法宣传有关规定,扩大立法公开。五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明确立法技术规范、紧急立法程序,完善法律案的终止审议程序、法律解释制度,丰富立法形式,增加立改废释纂和决定等内容。

立法法的修改和贯彻实施,对于加强党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

来源: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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