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服务“缩水”应承担赔偿责任_涟水县_婚庆_婚礼

2021年8月7日,侯某与涟水县某婚庆馆工作人员徐某商谈婚庆服务,并由徐某填写“婚礼私人定制订单表”,该表记载“婚期:2021年9月19日;宴会厅:今世缘; T台地毯:白色;总计金额:13000;定金:1000收”等信息,侯某付定金1000元。后,侯某父亲侯某云为侯某婚礼预订“今生缘”厅宴请宾客。2021年9月18日晚,徐某带人在“今生缘”厅布置婚庆场景,原告婚礼实际在“今世缘”厅举行。婚礼中,涟水县某婚庆馆未按照约定布置T台地毯颜色,且未提供小提琴及舞蹈表演。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与涟水县某婚庆馆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婚礼举行地点为“今世缘”厅,但其父将酒店预订为“今生缘”厅,因风俗习惯,婚礼仪式举行地与婚礼酒席地应一致,且预订婚礼酒席厅的为侯某父亲,涟水县某婚庆馆有理由相信,侯某父亲能够代表侯某。但涟水县某婚庆馆在布置婚礼现场时,未进一步与侯某核实,存在一定的过错。涟水县某婚庆馆未按照双方的约定为侯某婚礼提供小提琴表演、舞蹈表演、跟拍摄影、白色T台地毯服务,存在违约,侯某有权向其少给付部分款项。因侯某已经支付1000元定金,应转化为合同履行款,酌定侯某再给付涟水县某婚庆馆7000元。同时,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是一种人格和精神价值。婚庆馆未在变更宴会厅时进一步与侯某沟通,未按照约定提供小提琴表演、舞蹈表演、变更T台地毯颜色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酌定婚庆馆赔偿侯某2000元精神抚慰金,并采用书面道歉的形式向侯某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侯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涟水县某婚庆馆场景布置款5000元;涟水县某婚庆馆在收到侯某给付的场景布置款5000元后两日内交付2021年9月19日的婚礼录像,并以书面形式向侯某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违约之诉,受损害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当天的场景对于新人来说具有永久纪念意义,是不可再现、无法补救的。本案中,婚庆公司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场景色彩,取消部分服务内容,婚庆服务“缩水”,由此给新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婚庆公司应当赔偿。“好营销不如好口碑”,婚庆公司应明白其服务的特殊性,谨慎对待婚庆服务中的每一处细节,为新人提供终生保留的美好回忆。王 丽 周钰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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