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稷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执行力度,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3年3月,稷山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稷山县某纯净水厂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稷山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给付某纯净水厂款项共计1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某纯净水厂遂向稷山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向李某送达,并迅速冻结、查封了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和车辆。承办执行干警同时与李某取得联系,告知其不积极履行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李某向某纯净水厂归还了欠款,本院随即解除了对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和车辆的冻结、查封,此案彻底了结。
稷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制定《新流程管理办法》,通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网上查冻扣和实时推送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等手段,根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土壤,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良性发展。
供 稿:刘亚舟
编 辑:李晓娟
审核人:黄引枝
来源:稷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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