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春和景明,盛会如期。
2023年全国两会时间,民意与共识在这个春天汇聚,民生与治理课题呼唤更优答案。
曾几何时,我们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吟唱成信仰;霁后天晴,人们把美好生活向往化作更加坚定的发展信念。争创高质量,争言拼经济,争说好日子。实际上,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品质的生活,更高效能的治理,最终汇流成我们的生活日常。如何实现?带着问号,带上期盼,探寻答案——它们就在全国两会的会场上,在代表委员的建言里,在万千你我的热议中。
我们行进在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上,倾听时代的铿锵足音,捕捉幸福的强烈讯号。即日起,红星新闻推出“2023红星两会三人评”栏目,每期邀请三位评论员剖析社会关切的两会热点话题:网暴如何治?假期如何延?寻衅滋事罪当不当废?……关注两会,就是关注我们每一个精彩的个体,每一天闪亮的日子。
春和景明,盛会如期。
2023年全国两会时间,民意与共识在这个春天汇聚,民生与治理课题呼唤更优答案。
曾几何时,我们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吟唱成信仰;霁后天晴,人们把美好生活向往化作更加坚定的发展信念。争创高质量,争言拼经济,争说好日子。实际上,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品质的生活,更高效能的治理,最终汇流成我们的生活日常。如何实现?带着问号,带上期盼,探寻答案——它们就在全国两会的会场上,在代表委员的建言里,在万千你我的热议中。
我们行进在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上,倾听时代的铿锵足音,捕捉幸福的强烈讯号。即日起,红星新闻推出“2023红星两会三人评”栏目,每期邀请三位评论员剖析社会关切的两会热点话题:网暴如何治?假期如何延?寻衅滋事罪当不当废?……关注两会,就是关注我们每一个精彩的个体,每一天闪亮的日子。
近年来,网暴事件频发,网暴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等。
网暴沉疴难治,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而立法是其中重要一环。网络暴力的判断难、确认难,继而带来维权难,如何破解?维权能否形成自诉与公诉并存机制?如何破除部分人“线下喊打、线上参与”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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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据ICphoto
打击网络暴力,不妨高悬公诉利剑
□柳宇霆(法律学者)
网络暴力“无色无形”,但现实危害并不亚于刀剑拳脚。姑且不论前些年的网暴事件,杭州女孩郑灵华因一头粉色头发成为焦点,随后遭遇大规模网络暴力,曾因抑郁症住院,近日已离世;曾驾驶拖拉机直播西藏、新疆风光的网红“管管”,也因为直播中遭遇黑粉多次诽谤诋毁,悲愤之下喝农药自杀。翻看报道,类似网络事件不绝如缕,受害者甚众。
如此社会公害,亟待治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可以处拘留、罚款等。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刑法上的诽谤罪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按说,刑罚是最严厉的处罚,追责“按图索骥”即可,但令人遗憾的是,还有法律“天然沟壑”横亘在前。这是因为,刑法规定了,本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对于受害者,一边要强忍他人的网络伤害,一边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搜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打官司。也正因为投入成本高昂,不少受害者选择了息事宁人、忍气吞声,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网暴乱象。
其实从立法设计看,不是没有解决之道。根据刑法,侮辱、诽谤罪一般“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平心而论,一些网络暴力借助网络媒介,社会危害性实现了“裂变”“聚变”,不乏一些已经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地步,公诉机关应当介入。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包括“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网络造谣案等,公权力都选择了不再沉默,震慑教育效果更明显。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图据余杭法院
山雨欲来风满楼。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暴力,面对遍体鳞伤的受害者,立法应有新突破。如李东升代表所言,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修缮关联法律,制定专门罪条,统筹专门力量,加大打击力度,还可以壮大法援公益队伍,畅通“自诉+公诉”机制,给网络暴力常态化的打击。
区分哪些属于网络暴力、哪些属于情绪宣泄,并不容易
□王琳(法律学者)
网络戾气弥漫、暴力肆虐,非一朝一夕。从众心理的暗示、聚集效应的扩散、群体的情绪传染、法不责众的错觉,这些网络舆论场所特有的属性,是催生网络暴力这朵“恶之花”的重要土壤。易传染的情绪,在网络上又容易转化为具有破坏性的群体行动。
近年来,网络暴力最终导致无辜生命的逝去,令人扼腕。如果说这就是煽动者、施暴者和参与者的主观意愿,甚至说,就是上述人群所期待的结果,也未必客观。大多数参与网络暴力的人,或有意逞口舌之快,却不一定要求所宣泄的情绪在线下有明确的结果。就如因琐事争吵的夫妻互相咒骂,长期生活的夫妻或许多数能理解对方的口不择言,但也不乏“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导致悲剧发生。
所以说,从主客观相结合来区分哪些属于网络暴力、哪些属于情绪宣泄,并不容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为何网络暴力多发?因为对象是陌生人,心理负担少,行为受干预也少,因恶语相向而担责的更少。
有人大代表建议专设《反网络暴力法》,事实是,法不责众只是错觉,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一遇网络暴力个案演变成公共事件,强化立法,加强打击力度都是必至的呼声。而比立法建言更重要的是,如何立法以及如何界定打击的范围。
延伸来看,涉及到网暴的不仅有民事法律关系,亦有行政法律关系,甚至刑事法律关系。以责任机制而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要集中在一部专门法里构建科学的体系,殊为不易。它关联的至少包括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任何一处调整,都要完成责任体系的有效衔接与闭合。立法建言若要想进入实操,跳出泛泛而论,展开深入探讨是当务之急。
我们要思考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以及谁才是网络暴力的责任主体?参与的网友有责吗?提供载体的平台有责吗?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现实却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是有责任的。立法明确参与网络暴力的各方责任、科学界定并区分各自责任,是绕不过去的难题。从目前讨论来看,聚焦发言网友的更多,指向平台的较少,一句“UGC”(用户生产内容)成为一些平台免责的不二法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暴力往往带来巨大流量,从自身利益出发,这会不会成为一些平台保持用户粘性和活跃度的利器,令人忧心。
如果没有相匹配的权责利,由算法驱动且不断固化的“信息茧房”,不但不会有利于遏制网暴,反会可能成为挑动网暴的技术武器。不管未来反网络暴力如何立法,这一基石都不应动摇:各有其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让网友的责任归网友,让平台的责任归平台,让行政的责任归行政,让司法的责任归司法。
走出“线下喊打、线上参与”的怪圈
□樊成(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从网红“管管”到染粉红头发的女孩……近期一段时间,网暴引发的严重后果,令人痛心和担忧。这些网暴受害者,不堪网暴的攻击和压力,最终选择了离开这个世界。网暴问题越来越突出,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如何打造一个更加友善的网络空间?
法律的完善是一方面,如何减少和走出“线下喊打、线上参与”的怪圈,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坦白说,有些人可能都意识不到自己的某些行为就是网暴。
很多时候,网暴的语言不是明显带有侮辱和咒骂字眼的脏话,而是一言不合的开怼、站在道德高地的指责、无端的揣测和脑补……这些针对个人的网络信息一股脑涌来,很容易对当事人形成庞大的社交压力和解释负担,不仅让他们疲于回应,也考验着情绪处理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或许,散落于互联网各个角落的网暴者自己觉得没什么——“我就是说了一句话而已,能够上升到网暴的程度吗?”对于网暴者来说,那只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对于被网暴者来说,当无数这样的话扑面而来,就会严重干扰个人生活,尤其是对精神世界形成冲击,最终不堪负重。
所以,即使是出于自私的立场,我们每一个人也都应约束自己的网络发言,尊重他人的不同之处。这个“不同”,可以是穿着的、形象的不同,也应包括观点的不同、习惯的不同、世界观的不同。只有懂得尊重他人的不同,我们才能保有自己的不同。道理很简单,你总有与众不同之处,而我们谁都不想成为那个被网暴的人。
以染粉红头发的女孩为例,她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染了一个不同于常人的头发颜色,这是她个人的喜好,也是她的自由,她并没有因此伤害到他人。你可以不喜欢粉红色的头发,也可以坚持不染头发,但没必要去指责别人染发的行为,这便是网络发言的边界。
关于这一点,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早就看明白了,他老人家说,“君子和而不同”。意思是,君子在人际交往中能够与他人保持一种和谐友善的关系,但在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却不必苟同于对方。在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我们可以将这里的“君子”转换为对一名合格网民的基本要求。
或许,从这一点出发,社交平台、相关网络协会都可以探讨和制定相应的网络公约和守则,明确网络发言边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同的含有网暴意味的言论制定不同处置标准,从而有效约束每一名网络发言者。
当然,外界的规制永远是外力,关键是我们都要换位思考,由心而发,真正认识到网暴的危害性以及损人不利己的终局。拒绝网暴,就是保护自己。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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