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促消费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落实好省、市出台的《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等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
发放汽车消费券
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24号)等文件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高新区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上半年,在市级发放汽车消费券的同时,高新区叠加发放80万元汽车消费券。
02
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
推动区内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并在全省排名前10位的企业,在省级15万元奖励、市级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配套5万元奖励。
03
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
积极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开展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全年举办4场及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年度网络零售额500万以上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04
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
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发展智慧商超、智慧市场等新型业态,以新服务新场景带动新消费,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商圈建设试点,对申报成功的智慧商圈运营主体,在取得市级奖励资金的前提下,区级再给予20万元奖励。
05
支持首店经济和秀展活动
推动月季里商圈加速运行,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品牌首店,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高端品牌,丰富消费体验,打造消费中心区。区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区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秀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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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积极推动综合零售、餐饮消费增收
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消费黄金档期,扩大餐饮消费。组织企业参与“齐鲁新春美食月”和“中国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一季度,在市级发放350万元惠民消费券的基础上,高新区叠加发放120万元惠民消费券,提升市民在高新区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加油站等行业的消费热情。
07
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参与省市级举办的展会活动。结合高新区实际在月季里开业期间举办会展活动,培育我区优势产业展会品牌,大力促进会展消费。
08
开展“惠享水城消费年”系列活动
积极组织我区企业参加“惠享山东消费年”聊城“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专题活动4场以上,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09
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鼓励企业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展、后备箱集市等促销活动,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奖补,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10
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
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贡献率前5位,且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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