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牡丹江“30条”之四|密集政策力促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_牡丹江市_我市_支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围绕房地产业发展建设,我市出台了7条具体政策,既有金融政策引导,也有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支持,将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为引导金融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科学调配房地产行业供给,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新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为有效化解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难题,支持企业融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为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今年3月,我市将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与我市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对接,重点支持已获批的专项借款项目新增配套贷款,防范化解房企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复苏。

在疏解企业资金压力、商品房预售标准、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支持新开工房地产项目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开发企业在提供双倍抵押资产的情况下,缓交配建廉租房货币抵顶资金。针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新标准:“多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的50%、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的40%。”

相关部门还延续制发《2023年牡丹江市居民、二孩三孩及农民进城购房享受补贴政策》和通过发放“购房消费券”的方式,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家庭购房需求。此外,在加强日常工程监督管理的同时,我市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以切实为项目建设主体做好服务、减轻负担。

总编辑:鞠晨

监制:赵志刚

统筹:崔然

文字:鄂继权 记者 颜鹏

编辑:宋依冰

审核:臧喆

审读:刘江涛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