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功权事件的事发经过?私奔是什么意思_投资_协议_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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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王功权事件的事发经过
  • 私奔是什么意思
  • 王功权的诗词作品
  •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 微博上被王功权放下一切,计划私奔的王琴是谁呢
  • 求最新歌词,王功权私奔之歌 歌词!!!!! 觉得旋律歌词优美!!!!
  • 王功权私奔始末
  • 王功权事件的介绍
  • 王功权的风投历程
  • 万通六君子的人物解散

王功权事件的事发经过

“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这就是鼎晖创业投资合伙人王功权那条“激起千层浪”的微博。
此刻人们才恍然大悟,在前一天大致相同的时间,王功权在微博发的一首原创《私奔之歌》不是说着玩的。一时间,认识和不认识王功权的人们,在震惊之余都拼命搜索着有关他私奔的一切。
多数人都很想知道,其“私奔”对象王琴是谁?搜索使目标迅速确定下来,王琴是江苏中孚投资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而中孚投资公司曾多次受聘于鼎晖,为其投资银行以及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坊间传言的王琴,被称作是一个很知性同时又很有韧劲的人。百折不挠,做事情不放过任何机会,对商机的嗅觉很灵敏是朋友圈对她的评价。
5月18日,与一切亲朋好友、商业伙伴失去联系的王功权,再度现身微博,打消了两天以来大家对他私奔的各种猜测,表示“再加上有太多不能再履行的会议约定或各种责任承诺,不便开机一一道歉,只好以微博方式一并告知私奔真相,以解众惑。至于被大家谩骂谴责致身败名裂,我无所谓。”

私奔是什么意思

私奔的意思是:
1、指不顾阻拦投奔所爱的人或一块逃跑。旧指女子未经婚嫁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跟他一起逃走。
2、现在意义是指两人不顾一切,为了爱情抛弃一切跟着自己心爱的人出走或躲避流言蜚语,可能是男的跟女的。也有可能是男的跟男的,女的跟男的,女的跟女的。
3、私奔也指职场压力大的人产生了逃离职场,不顾一切“私奔”的念头,或者跳槽,或者不告而别给自己放个假。
2011年网络流行语。在压力甚大的都市,每个人都有一颗想要私奔的心,大量职场白领同时表示:如今时代不同了,“私奔”这一刺激的游戏,已经从曾几何时的苦情式流浪,变成了建立在雄厚经济基础上的奢侈派度假。提倡偶尔带着“私奔”的心态去偷个小懒。虽说私奔对于绝大多数白领来说是有心无力,但偶尔以私奔的心态给自己放个小假,让许多职场人欣然神往。

王功权的诗词作品

王功权酷爱古典诗词,业余从事诗词创作,王功权先生诗风词韵,奔放挥洒,耐人寻味。有个人诗词专集《庶之词集》出版。2007年夏,他个人斥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中华诗词(BVI)研究院,并任该院资助委员会成员。该院共延聘十三位著名学者、诗人担任学术委员,主持日常事务。他们是:龚鹏程、钟振振、刘梦芙、王翼奇、王燕、王蛰堪、杨启宇、熊盛元、熊东遨、段晓华、马斗全、曹长河、魏新河。 总是春心对风语,最恨人间累功名。
谁见金银成山传万代?千古只贵一片情!
朗月清空,星光伴我,往事如烟挥手行。
痴情傲金,荣华若土,笑揖红尘舞长空 《鹧鸪天·迎客松用七兄韵》
偃蹇长枝老更青。拿天攫地自钟灵。云来鹤梦疑无影,风过龙吟乍有声。
寒不散,翠还惊,未须摇落感秋情。千年多少荣枯事,高洁谁同过一生。
《鹧鸪天·贺七兄生辰》
万里功名海外闻。十年龙虎弄风云。常怀块垒澄清志,尽显文章淡雅身。
思往事,忆前因,此心无处报君恩。由来燕市英雄意,惟有平生酒一樽。
《浣溪沙·与七兄狂兄闲话赋壮词以记》
剑自横秋气亦雄。樽前谈笑话屠龙。纷纷馀子更谁同。
岂信平原真计拙,何须沧海患途穷。兴怀高唱大江风。
卜算子·咫尺不传书
咫尺不传书,曾见难开口。总是依依苦涩情,默默心相守。
落叶恨秋声,寂寞堪伤酒。只盼来生有幸缘,此意天知否?
金缕曲·初夏
柳浪翻春老。 卷风蝉,懒絮闲英,飞蝶跃鸟。畔上湿鸭啄翠藻,卧笠眠翁放钓。水远处,房低牛小。
莫道三山舟去好,算人间,俊妙天知晓。(1)黛山峦,碧芳草。王权兴废曾多少!笑庸人,殷勤总把、梦烟常抱。凤阁龙楼空感叹,鱼列宫娥迹杳。只化个、悲词泪稿。(2)却是葱茏乡色里,总依然、暮鼓晨钟绕。夏已到,春未了。
注(1):典自李清照“风休住,蓬舟吹取三山去”句。
注(2):典自南唐后主《破阵子*四十年来家国》词。
浪淘沙·中秋愿
玉宇荡清风,月似花容。中秋万里忆江东。此刻相思难诉与,遥寄长空。
远雁送深情,祈愿苍穹!菊黄尽染醉枫红。一片婵娟银色里,心与君同。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不确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

其实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包括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如果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对被并购方进行估值的,都要求与被并购方签署补偿协议,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通过一些判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的对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过去被媒体曝出的很多民营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案例中却把对赌协议说成了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剥削,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被投资方不需要发展资金,不是对自己的企业盲目乐观,希望通过更高的估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的话,那为什么要和投资方签署这样的协议呢?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忽悠”被投资方,让被投资方认为这些条件都会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业都是对自己的公司盲目乐观的,通过这样还可以把企业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对赌协议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个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其实也是一样,迎合了双方的诉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后,A股新增的并购商誉开始大幅增加,就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盲目”并购。在上市公司股价虚高的时候,即使被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高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并购方价格离谱一点反正也有业绩补偿。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因此而产生的商誉,若业绩不达标而带来的巨额减值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的影响,去年动不动亏损十几二十亿的上市公司通畅都是商誉减值导致的。
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投资方有逐利的诉求,被投资方有融资的需要,如何达成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条件是关键。合理的承诺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为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双方就很容易撕破脸皮,到时候的情况就扯不清了。

那在实务中对赌协议包括哪些类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让笔者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对赌协议的类型及案例
根据对赌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简单把对赌协议分为业绩对赌协议和非业绩对赌协议。

其中业绩对赌协议主要就是对被投资公司的业绩要求,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关键的条款。一般来说,投资方通常都会以被投资方的业绩承诺进行估值,因此这个条款至关重要。

比如被投资方认为未来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可以分别达8000万、9000万和1亿,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净利润就为9000万,投资方就会以9000万作为基础对被投资方进行估值。假设行业市盈率是10倍,那该公司的投后估值就是9亿,假设被投资方想以老股转让的方式出让20%的股权,那投资方就要给股权转让方支付1.8亿的现金进行投资。

所以被投资方是有动力去拉高业绩承诺的,他们一般都是比较乐观的,特别是对自己的企业,但实际上企业经营需要面临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稍有不慎,这样的估值反而会让被投资方损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达不成业绩,股权转让方也就是大股东一般都是要通过股权或者现金的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的。

换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你既然承诺了这么高的业绩,拿到了这么高的估值,那赔偿起来也是毫无手软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就很容易出现矛盾了,毕竟都不是小钱,互相指责,互相谩骂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媒体关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实际上,赔偿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现金,不过一般这种情况下还是现金比较稳妥。

另一种对赌协议主要就是非财务指标的对赌,主要包括上市时间、业绩增长速度、或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指标等等,这些是之前媒体关注蒙牛和太子奶这些对赌大部分都是涉及到这些非财务指标的对赌的。

比如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英联、鼎晖三个投资机构约定,若2003-2006年蒙牛营收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即2006年营收低于120亿,蒙牛管理层要向这3家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的股票(约占当时总股数的7.8%)或等值现金。反之,若达成这个指标,此3家投资机构将向蒙牛管理层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终的结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业绩,并如愿得到了股份奖励。其实这也是当时从伊利离职的牛根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而主动寻求的合作。可以说,没有资本的支持,也不会有今天的蒙牛,而资本是逐利的,没有利益为什么要投资小公司?这是一个成功实现对赌的案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失败的案例。

这是一个因对赌失败,被投资人赶出局的股市。故事缘起于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接触到了鼎晖投资的合伙人王功权。因急需发展资金扩张,张兰与王功权一拍即合,并于同年9月签下了投资协议,约定了对赌事项——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无法实现该事项,则俏江南必须回购鼎晖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报要求的。据媒体的报道,鼎晖约以2亿人民币,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约为19亿人民币。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但由于餐饮企业采购和销售都是现金结算,难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餐饮企业上市一直没有放开。201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张兰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体报导俏江南将于当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资规模预计为3亿-4亿美元。但随之而来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高端消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创,这影响了IPO投资人对其的定价,使得其估值与张兰所想相去甚远。

但高端餐饮市场在此后并没有回暖,反而是越发低迷,这使得其港股IPO变得遥遥无期,鼎晖不得不寻思自己的退出途径,以便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他们找来了另外一家投资机构,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CVC。

根据报道,CVC最终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除了鼎晖出售的10.53%的股权,其余超过72%的部分即为张兰所转让,而这是因为当时鼎晖和张兰的对赌协议中,有领售权这么一个约定。也就是如果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权,换而言之,张兰已经没有选择权。

按照当时的汇率推算,CVC这笔交易中俏江南的整体估值约为22.1亿,高于鼎晖当时的的19亿元估值。但是根据鼎晖与张兰的协议,如果还未能达到鼎晖的最低回报的要求,张兰还需要拿出额外的钱对鼎晖进行补偿。

所以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你想着高估值,多融资就是好的,但是却没有想到无法完成承诺的后果。每个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业的经营是很复杂的,过于乐观是会摔跟斗的,倒不如通过合理的业绩承诺,获取超额奖励来的更踏实。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资本是逐利的,企业家何尝不是?
总的来看,对赌协议是一个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也能伤害企业家的利益,因此一个合理的价格和条款对于大家把企业做强做大才是最有帮助的,毕竟把企业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后面的红利。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对赌协议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对赌协议”有很多种解释,不同的地方,所执行的对赌协议也是不同的!这种协议用在金融市场上比较多,具体解释为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案例一:融资方,蒙牛乳业-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案例二:融资方,腾讯-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结论
而在股市里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产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公司给予主力的一定的权限,甚至配合主力进行坐庄,在规定的周期和时间内,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给予提出的要求,那么就表示坐庄失败,主力可能需要赔付一定的损失,还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笔高昂的违约金!

举个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里和主力签订一个“对赌协议”,要求主力在1年之内拉升股价200%,如果成功,给予一定的酬劳,如果事变,则是需要赔付多少比例的违约金!这就是对赌协议!!

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保证“”投资方“”投资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能获得收益的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资方发生损失达成的,因为利益不会凭空出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融资的方愿意接受呢?

第一种情况:融资方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融资就等破产,要是融资后经营的好,还有机会起死回生!

第二种情况:融资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融资后会发展的更好,一定可以达到对赌协议里的要求。

当然除了融资,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对赌协议,弱势的一方就是要比较吃亏。 弱势一方必须完成对强势一方的约定,才能获益。如果不签对赌协议,强势一方完全可以把这个机会给其他人。
就拿《战狼2》举个例子。
根据协议,以北京文化为主的发行方,向《战狼2》的制片方(吴京)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并向制片方(吴京)承诺8亿的“保底”票房数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8亿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吴京)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战狼2》累计票房已经高达55.6亿元。这对制作方和发行方来说,无疑是双赢的局面。
这就是我在上面讲的第二种情况,融资一方对业绩非常有信心,所以才会欠下对自己不利的对赌协议。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认对赌协议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 历史 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对赌协议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比如,企业家觉得公司值1个亿,因为我今年利润能做到1000万或者半年内能再找到一笔融资,估值1.5亿以上,投资人想了想,觉得不敢确定,但如果真能实现企业家说的没问题。所以双方就签订对赌协议,先按照1亿估值投资,投资2000万占20%;如果未来实现了企业家说的,就没问题,如果没实现,比如实现了500万的利润,那就倒推回来,估值是5000万,投的2000万就得占40%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家承诺没实现的那个点,得再无偿转让给投资人20%的股权。这种条款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合理的,承诺没实现嘛,理应受罚

简单点说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资

你找我要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呢?如果你要拿钱可以 那就签协议呗。我拿出钱给你的公司到规定时间。你要还我约定相应倍数的钱 、有还回超出约定的倍数的钱 当然会给你一些钱奖励 。如果到时候不能按规定还倍数的钱。 那就把公司给我呗。

对赌协议,通常是投资人投资企业时要求企业经营者就业绩做出承诺,如达不到承诺业绩,经营者要回购股权或现金补偿等各种方式保证投资人投资利息的一种措施。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投资方与融资方信息的不对称。在投资的过程中,融资方偏向于本公司的股权能够得到较高的估值,投资方则相反。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对公司的不同预期需要平衡。此时,为了尽快达成交易,采取折中方案事后估值的方法,即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的业绩规定一个标准,若达到此标准,就依据高估值计算投资款或持有股权,反之,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则根据低估值计算投资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资款,或者调整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数额。投资方之所以和初始股东进行业绩对赌,除了规避尽职调查无法穷尽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外,主要目的也通过一种直接跟利益挂钩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刺激初始股东为公司创造出更好的业绩,也为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回报,实现投资方、企业 “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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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就是在收购一家企业的时候,被收购方,承诺收购方,三年的利润要达到双方定的利润,如果达不到,被收购方要赔偿收购方。

微博上被王功权放下一切,计划私奔的王琴是谁呢

江苏中孚投资的创始人王琴
王琴,浙江人,是江苏中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1年5月16日知名投资人王功权宣布“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因为此事,私奔体走红网络。

求最新歌词,王功权私奔之歌 歌词!!!!! 觉得旋律歌词优美!!!!

“总是春心对风语,最恨人间累功名。谁见金银成山传万代?千古只贵一片情! 朗月清空,星光伴我,往事如烟挥手行。痴情傲金,荣华若土,笑揖红尘舞长空”,这是王功权5月15日深夜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的原创歌词《私奔之歌》。

王功权私奔始末

  知名投资人王功权16日深夜突然宣布“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网友迅速八卦出王琴为江苏中孚投资创始人,34岁。王功权(50岁)原来网名叫VC007,爱好写词,婉约派风格。   投行大佬深夜宣布私奔   对象疑为江苏中孚投资创始人
  5月16日23:21分,发自于王功权(鼎晖创业投资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的微博,在一小时内转发4971次,评论2842次。
  究竟王琴是何许人也?网友对其身份纷纷做了猜测。
  经过查找王功权的微博内容,私奔对象指向江苏江苏中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王琴。经搜索,王功权与王琴在微博中多有互动,对王琴所发的一副图片赞叹不已。@王功权:“哈!王琴董事长,你在这张照片里如振翅欲飞的蝴蝶。”在他们互动之后不久,王琴女士在微博里宣称:“终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至此,王功权私奔对象王琴的真实身份,已呼之欲出。
  5月15日王功权就在微博发表原创歌词?私奔之歌?:“总是春心对风语,最恨人间累功名。谁见金银成山传万代?千古只贵一片情!朗月清空,星光伴我,往事如烟挥手行。痴情傲金,荣华若土,笑揖红尘舞长空!”但当时并没有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王功权事件的介绍

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风波”而红极一时的鼎辉创投合伙人和投资人之一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传唤名义带走,后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3年10月20日,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目前被拘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王功权的风投历程

王功权去硅谷之前,万通已经在硅谷成立了美国万通公司, 而王功权是美国万通的董事长,当时的总经理则是后来亚信(Asiainfo)的副总裁刘亚东
但是,在投资给亚信之后,王功权随即就遇到了一个难题,就是万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概念并不理解。
这样,为使万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产生信心,王功权忍痛开始考虑套现问题;当时亚信因为已经挣到了钱,而且企业发展速度也比较快,因此也有回购股份的想法。这样双方一拍即合,在王功权投资8个月之后,亚信就用自己的50万美元回购了股份。 王功权与万通实业集团的历史开始于1991年6月。其时,王功权与万通实业集团现任董事会主席冯伦等四人来到海口市,以3万元资本开始了万通实业的创业历程。由于正好赶上海南的房地产热潮,结果,公司发展超常顺利,到1993年时就赚到了3000万元。
这次成功的战略转移,使得万通实业集团到1995年时所管理的资产达到了48亿元的规模。然而,与所有中国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一样,随着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张,资金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也出现于集团内部。
1995年,为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集团业务再上新台阶,万通实业集团开始尝试引进职业化管理人员来管理集团业务。尽管这期间有些反复,但王功权终于在1996年11月8日正式辞去了万通实业集团总裁的职务,并被万通集团任命为董事局名誉主席。 不会退场,就没有进场的资格。走到一定程度之后,何时调整自己的道路以结束一段事业历程,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旦作了投资选择,就要坚定支持,不能有任何怀疑,但是只要发现问题,也要决绝关闭,不要妄想有任何投机的可能”。这便是掌管着上亿美元的王功权的投资哲学。 王功权认为,一个值得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五个条件:首先,一定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具备市场潜力;其次,启动的时间要合适,即对投资时机的把握和判断;再次,一个强有力的团队,强的团队在面对方向有误的时候,也能够迅速调整过来,而且克服困难和承受压力的能力也更强;第四,项目具备创新的商业模式;第五,一个合适的投资价格。
对于团队,王功权认为初次创业的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创业需要敢破敢立,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要敢于创造条件,敢于创新和挑战。“投资初次创业的人虽然风险大一点,但只要执行力和其它方面看好,问题不大。纵观国内外,第一次创业成功的人比例相对较高,如果李彦宏再出来创业,不一定能创造另一个百度。

万通六君子的人物解散

1995年3月,六兄弟进行了第一次分手,王启富、潘石屹和易小迪选择离开;1998年,刘军选择离开;2003年,王功权选择离开,至此,万通完成了从六个人到一个人(冯仑)的转变。
从第一次分手到最后王功权离开,冯仑等人也越来越接受和认可了这种退出机制。冯仑回忆道:“最早潘石屹发给我们律师函,指出不同意就起诉时,我和功权特别别扭,像传统中国人一样认为那叫‘忒不给面子’。但越往后越成熟,最后我和功权分开时只请了田宇一个人,连律师费都省了,一手交支票,一手签字。”
分手后,万通六君子都实现了各自的精彩。冯仑、潘石屹和易小迪成为了地产界的大鳄,王功权成为了知名的风险投资家,王启富和刘军也在其他领域开创了一番事业。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业史上,万通六君子“以江湖方式进入,以商人方式退出”的事件则成为了一段佳话。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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