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喜欢把重刑犯流放边疆,并非立即处死,到底为什么?戴着脚镣手铐的犯人是重刑犯吗_脚镣_流放_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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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喜欢把重刑犯流放边疆,并非立即处死,到底为什么

因为边疆路途非常的遥远

罪不致死。古代有五刑:笞、杖、徒、流、死。当一个人犯了重罪却又罪不致死时就会降一等改为流放。

古人(或者说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重故土。中国人常说“丑妻近地家中宝”,认为背井离乡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流放就要离家千里,这对依恋故土的人来说无疑是很大的惩罚。

因为边疆路途非常的遥远,再加上交通非常的不方便,所以有很多重刑犯都死在了路上。被发配到边疆的重刑犯,不仅要忍受非常恶劣的环境,更要忍受官差们的打骂,所以有很多被发配的重刑犯,在路途中就死掉了。

就是为了节省开支。发挥“余热”。

因为官府将这些重刑犯押在牢中,每天要供给他们吃食,这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将这些重刑犯发配到边疆,官府就可以省一笔钱,而且还将这些重刑犯安排了个去处,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古代人口有限,平时普通人家都需要在农闲时节出人出力去服徭役。犯法之人更是要多多利用、“劳务改造”。另外,苦寒之地多为边塞,因为生活太苦了,所以基本没有多少原住民,罪犯发配过去后也需要婚配嫁娶,这就使当地人口维持增长。平时有人种田做工,战时又能充当先锋敢死队去消耗敌人一部分战力。

让这些人开发边疆之后,边境更加的富强,也使得国家能够更好的抵御外患。因为在古代打仗,从京都运送物资的话,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但是如果边疆物资充足的话,那么如果起兵打仗,那么随时都有军事补给,这样可谓是节省了很大的人力和物力。

古时候很多大臣站错了队,被清洗的时候,总是被流放边关

我们最熟悉的清朝不都是流放宁古塔了,通通没有杀头,因为这些官员的身份太高了,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一旦杀了他们,很难保证底层人民不会产生“原来官员和我们一样”的想法,入此一来,统治根基岂不是被掘了,这还如何统治,所以,不管管员犯了什么罪,都不可以杀头,只能流放,让底层人民牢牢的记住朝廷的特权,生出向往之心,以卖身帝王家为荣,使得统治更加稳如泰山。

古代的帝王认为动不动就杀头的人有暴君的嫌疑,所以为了不损害自己的名声,又可以两全其美的解决问题,于是就想出了发配边疆这样一个好的政策,不仅可以彰显自己的仁义,而且还可以让他们为国家建设。

中国古人是很讲究名声的,对于士大夫阶层更是如此,他们有时宁愿被别人杀掉也不愿意别人去侮辱他的名声。如果君主直接将得罪了自己的官员杀掉的话,就会显得君王不仁不义,会引起社会的骚动的,更有甚者还会在私下里骂君王是一个暴君;而将犯人流放,不仅能体现君王的大度,而且还能让这些流放的官员去帮自己管理这个偏远的地区,何乐而不为呢?至于这个官员会不会死在流亡的路上,这个就全靠他自己的造化了。

戴着脚镣手铐的犯人是重刑犯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是。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脚镣手铐一般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用的,不是只有重刑犯才需要戴脚镣手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判多少年算重刑犯

法律分析:犯罪减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属于重刑犯。

罪犯一般可以分为轻刑犯、普通犯、重刑犯三类:

1、轻刑犯,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2、普通犯,一般是指被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3、重刑犯,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或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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