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长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什么时候颁布)_消防安全_学校_火灾

本文目录

  • 《长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什么时候颁布
  • 中小学校文印室消防制度有哪些
  • 消防知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学校消防安全的五个严禁是什么
  • 校园安全制度

《长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什么时候颁布

  2013年颁布:《长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3﹞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学校统一计划部署,安保部门监控监管,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自查、消防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
  第三条 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校内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区和责任人,规定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职责。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依法参加或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的权利;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年度经费预算;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
  (五)建立教职员工、学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研讨,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保卫处。安全与保卫处是主管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机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报批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报批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获批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维修和配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督促各二级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审查工作;
  (七)靠前组织、指挥火警和火灾事故的处置,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并为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该单位消防工作直接负责;确定一名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员管理日常消防工作。同时,对本单位使用场所和师生工作、生活区域按功能和类别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二)建立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建立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等消防档案;
  (三)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专题培训讲座及演练,切实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灭火技能和火场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各院(系部)领导和相关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以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为负责人的消防志愿者组织队伍,队员组成分布上要分楼栋、分区域、分部位、分层次、分任务,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定期举办消防志愿者活动;
  (七)管好责任区内学校统一配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识、应急灯、灭火器、消火栓、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管好责任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楼梯等通道,确保畅通;
  (八)对本单位管辖的消防控制室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九)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上报学校基建处、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与审批;
  (十)具有经营性质的二级单位自行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十一)学校内出租房屋和商业门店的,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九条 除本规定第八条外,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消防供水管网的供水检修、消防应急灯专线线路检修、教职工住宅区域的消防设施维护、校园经营性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排除消防隐患、完善基础条件,建立由学生、宿舍楼栋值班人员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教学大楼技防设施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二)学生事务处要加强辅导员、班主任消防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召开学生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
  (三)团委要加强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国际健康安全环保提示(HSE)”安全制度;
  (四)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确保消防基础设施有效;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的监督管理;
  (六)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通过学校校园网、报纸、广播台等途径宣传报道消防安全知识;
  (七)人事处负责新进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八)校工会负责礼堂、工会舞厅等活动场地消防安全教育;
  (九)离退休服务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
  (十)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外籍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三章 消防安全预防和处置
  第十条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场所、重要资本资料场所为学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学校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二级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集会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启动“国际健康安全环保提示(HSE)”安全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为它用,专职值班人员要精通业务,确保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用电施工必须报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备案,由持证单位或持证电工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用电和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五条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电力业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主管部门申办审批手续,作业时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学校依法制定全校性、示范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不断完善;
  (二)各二级单位要参照学校预案结合单位建筑物情况和岗位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学生宿舍楼、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和聚集的建筑物,重点实验室及涉及易燃易爆和危化物品的建筑物,主管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楼栋结构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及师生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一)发现火情和火灾时,发现人要第一时间向火警119、校园110和所在区域管理人员报警;发现人和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管理人员立即切断电源、启动消防设备实施扑救初期火灾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辆和消防救援人员;
  (二)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志愿者工作活动情况;
  (三)重点单位(部位)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与出口畅通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新发现火灾隐患和原有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识、应急灯、灭火器、消火栓、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
  (四)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工种及其他基层岗位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落实及人员在岗值班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认真整改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学校主管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二)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本单位负责立案,及时整改,自行验收销案;
  (三)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
  (四)对学校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二级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后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消除后存档备查;
  (五)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学校将二级单位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一)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11月定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
  (二)将《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火灾应急逃生及现场处置技能等列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三)在校内交通要道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橱窗电子屏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性活动;
  (四)对大一新生及所处建筑物楼层较高、建筑物耐火等级较低、建筑物结构复杂的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讲座;
  (五)依法组织学校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六)在特定时间对重点部位实行分校区、分楼栋、分批次开展示范性、代表性的消防演练。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一)认真组织学习、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地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实用性、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让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团会、进班会、进食堂、进礼堂、进宿舍、进寝室”;对各级学生会、党团会、班委会、寝室长、消防志愿者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干部骨干组织成员进行分批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确保每个班级、每个寝室都有学生会报火警、会火场逃生、会组织火场应急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及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保管、检查维修,按以下分工进行:
  (一)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由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配备;校内经营性单位或部位的消防器材由该经营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配备;其它校内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与保卫处配备和补充;
  (二)建筑物外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由安全与保卫处负责管理,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教职工住宅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配备到各二级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由二级单位负责保管;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挪作它用,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要按价赔偿或自费购置与修复,恢复原样;
  (四)社会化公寓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由投资方负责配置和管理,学校安全与保卫处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监督;实施物业化管理的住宅楼或教学办公楼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由物业化公司或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一)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设备和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
  (二)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与维护、维修。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评估考核内容,对在以下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消防组织健全,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组织或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伤员,避免重大损失的;
  (四)全年无火警、火灾事故,在消防工作中有成功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全校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予以处罚。
  (一)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工作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火灾的;
  (二)工作人员不按消防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而引起火灾的;
  (三)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灾的;
  (四)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火灾事故的。
  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学校相关责任规定追究、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机关及直属单位、教学院(系部)及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独立学院等。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安全与保卫处负责解释。《长江大学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07〕191号)同时废止。

中小学校文印室消防制度有哪些

一、文印室要有专门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妥善保管。
三、机器、设备摆放的间距不得小于50公分,电源线以及相应的匹配线的连接与摆放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
四、对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专人使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严禁存放与本室工作与文件资料无关的物品。
六、禁止吸烟和乱扔杂物。
七、禁止与本室无关的人员进入。
八、本室工作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禁止一切火源火种带入档案室,下班后切断电源。
二、禁止在室内存放其它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三、档案室配齐消防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四、经常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图书馆防火制度
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图书馆馆安全制度:
一、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人人都有关心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规程,不得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馆内不得使用明火。
三、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岗。馆领导应时常予以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时整改。
四、保卫部门按消防管理规定给图书馆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图书馆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挪动、损坏,要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严禁将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馆内存放,图书馆应保持良好通风,走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通行。
六、如因违反制度或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图书馆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会计室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会计室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会计室负责人做好防火工作。
二、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三、本室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四、工作人员离开室内要做到及时关锁门窗,及时断电。
五、会计室内一律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易燃废纸废物。
六、不得随意挪动室内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七、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
实验室防火制度
为确保学院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防火制度如下: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燃烧或爆炸的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内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的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三、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要在实验室内存放,少量备用的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安全地点;
四、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电源,应放置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点,氢、氧和液化天然气不能混放一处;
五、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利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其设备的安全和使用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六、实验室内使用的电加热器设备,要有防护措施,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用电设备,并且做到人走电断;
八、实验室内为了实验临时拉用的电器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对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材,应做到懂性能,会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各种情况要及时上报。
计算机室防火制度
一、禁止事项: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2.实验室内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3.实验室内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4.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5.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二、各个实验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计算机。机房内的电源和插
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www.nbjsun.com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
三、设备检查:
1.机房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
2.在夏季空调开放期间,应经常检查空调冷凝水管和窗户,以防止水流
机房。
3.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计算机故障,消除
患,严禁计算机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设备,确保计算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消防知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赞同

学校消防安全的五个严禁是什么

五个严禁”:
严禁吸烟、
严禁使用电炉子、
严禁使用“热得快”、
严禁乱拉乱扯电线、
严禁使用明火。
1、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进入教学区、生活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不在教学和生活区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等可燃易燃物品。
3、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销毁易燃易爆的实验用化学危险品。
4、因工作需要用火时,须遵守用火审批、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动火,并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5、在宿舍生活区内,不得乱拉临时线,不得乱设临时插座,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不得卧床吸烟,不在熄灯后使用蜡烛、打火机照明,宿舍内不得存放、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和烧水做饭,自觉维护走道内的消防设施。
6、加大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防火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们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学习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知识和技能,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学会正确拨打火警电话,正确报知火警情况。
学生做到“五个严禁”:在森林防火特险期,严禁学生进入林区;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活动;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玩火;严禁学生带火种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玩火。同时要教育学生学习掌握正确的防火、用火、避火和报警知识。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学校或当地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等。
特别是在森林防火特险期、传统节假日(“春节” “清明”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和清明节上坟烧纸)以及“五一”、“双休日”等时段,各校要组织进行集中宣传。广泛开展森林消防“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每个班级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小演练,开展一次以森林防火征文,写一封森林防火倡议书,拟一条森林防火标语。

校园安全制度

一、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老师包课堂制度。

每学年学校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由学校另外签订)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做平安学生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以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扩展资料:

校园安全小知识:

1、按规定时间到校,到校后立即到教室做好课前准备。放学时要以班为单位站队下楼,不得私自提前或拖后。放学时要随队离校,不得私自提前出校门或在校园停留。出校门后直接回家,不得在路上停留、打闹、游戏或做其它事情。

2、在校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扶手上滑下。

4、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