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网约车企业,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的权责边界长期以来未有法规予以明确,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的监管体系。近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对聚合平台的监管方式。《管理条例》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而广州随后也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聚合平台应当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显然,从济南、广州已经或即将发布的新规来看,都是要给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明确定规,让其在享受模式创新红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平台管理责任,尤其是要对之前含糊不清的司乘权益保障真空予以填补。
相比于网约车企业,网约车聚合平台主要提供的是信息聚合及分发服务,也即将各类接入的网约车企业服务信息,与使用该聚合平台服务的乘客需求进行动态匹配,撮合双方交易,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但以往如果产生交易纠纷、损害乘客权益的事件,网约车聚合平台往往会以“我只提供信息而不是服务”为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一旦发现自身遭受不合理待遇,也会遭遇投诉无门的情况。
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投诉不在少数,有的司机表示无法提现,被随意扣除流水,有的用户表示自己在聚合平台上叫车,遇到了虚标优惠券、被私下要求加价、找不到遗失物品等问题。
另一方面,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以其轻资产运营、聚合多类网约车服务平台资源等优势迅速崛起,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2022年10月共收到订单信息5.74亿单,其中,聚合平台完成1.41亿单,占比约为1/4,其发展势头可见一斑。上述问题也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强化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力度,推动其持续强化合规性,是切实保障司乘合法权益、推动网约车市场良性发展的必要之举,对作为运力提供者的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实际承运者的网约车企业及司机、付费获取服务的乘客等各方厘清权责边界。
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作为乘客获取网约车服务信息的入口,同时也是各类网约车企业服务的出口,必须事先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核机制,提高准入门槛,防止无资质的网约车企业、司机或者车辆被随意接入,保障网约车服务网络的稳定与安全,并且对其抽成比例等收益予以信息公开,确保网约车司机的知情权,从而让各方责任划分更加清晰,平台和商家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逐渐减少,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出行。
其实,各地对于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定规,也有助于推动网约车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网约车市场的一体化管理。
据悉,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将聚合平台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安全运营保障、相关方安全建设、线上服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处理、资金安全与损失赔偿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规范。
未来,通过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等多重约束,有助于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进一步聚焦服务质量的提升,依法依规为乘客提供精准、高效的出行服务,在司机或乘客遇到权益受损问题时“有诉必应”,从而带动网约车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财经评论人 毕舸
编辑 徐超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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