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辽宁: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辽宁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和《辽宁省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据悉,辽宁省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国家指标基础上,充分考虑辽宁省公立医院资源消耗、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和实际而建立的。其中,在国家指标基础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增加5项指标,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增加6项指标。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定西:“10个1”推动DIP国家试点成功实践
2020年11月,定西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首批71个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城市。定西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将DIP国家试点作为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一把手工程,创新推出“10个1”机制(1套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1套高效的任务推进机制;1套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1个有力的平台支撑机制;1套强大的人才支持机制;1套全面的支付政策机制;立1套精准的数据分析机制;1套务实的结对帮扶机制;1套有效的舆论宣传机制;1套严密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全市开展诊疗服务的19家医疗机构实现实际付费、199家医疗机构进入实际付费,标志着DIP国家试点在定西的成功实践,也标志着定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闯入全国前列。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宜春:“三项机制”纵深推进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
自2020年11月列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城市以来,宜春市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建立共商、共查、共享“三项机制”,纵深推进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截至2022年10月底,该市纳入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273家,覆盖率为80.77%,医保统筹按月预结资金16.77亿元,覆盖率为75.72%。
试点工作“共商”机制。一是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邀请临床及病案质控管理专家开展集中论证,共同讨论形成了宜春市本地化的DIP病种目录和病种分值库。二是综合考虑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并与卫健、财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共同确定医疗机构DIP付费结算系数。三是经个体特异变化校正后的异常病例实行单议协商机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特殊病例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特殊病例进行协商、谈判、重新确定新的支付标准。
病案质量“共查”机制。一是出台《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病案审核办法》。二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交互检查,县(市、区)与县(市、区)、医院与医院之间开展病案首页线下交叉审查。三是对病案首页和上传《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高套点值”、“分解住院”、“降低住院标准”等行为,不予结算相关病例分值。截至11月底,共发现医疗机构上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违规320多条,拟扣除上报病种分值27800分。
医保基金“共享”机制。一是建立了医保基金共同享有分配机制。二是在医保年度基金支付预算总额全部纳入DIP付费总额预算管理,实现了医保基金预算“应算尽算”。三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实际统筹基金记账总额与DIP清算支付基金总额之间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展开全文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赴冀对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法规司干部张帅以及天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同志及专家一行8人参加了检查验收。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栋梁汇报了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同志和系统开发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验收组专家重点检查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文档资料、验证系统功能、查看数据中心、核查数据质量,对省本级、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等进行了实地考察,详细检验了医保业务系统、编码贯标、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以及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应用等情况。经过全面检查核验,国家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验收。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河北的上线运行,实现了全省医保“一张网”,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推出的系列便民举措,有效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效能,使广大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顺畅、高效。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天津:在国家医保基金运行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
近年来,天津市医保局全面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精细化管理,稳步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效能,在2021年度国家医保局基金运行评价工作中,天津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评价结果排名全国第二。
一是不断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常态化基金运行预警机制,通过分析参保情况、基金收支规模、医疗服务利用等重要指标项目,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同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长效机制,通过社会监督,提升医疗保障依法经办水平和公信力。
二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扩大DRG/DIP实际付费医疗机构范围,DRG实际付费机构增至37家,DIP实际付费机构增至不少于100家,DRG/DIP付费结算医保基金占住院基金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日常协议检查,依法依规处理违约机构314家,充分发挥医保协议管理职能作用,牢牢守住基金支出安全防线。同时,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1至11月份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464家,覆盖率100%;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975家,其中约谈439家,责令整改353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6家,审核拒付1956家,行政罚款38家,函询830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共计1.47亿元,其中追回医保基金1.38亿元,行政罚款837.1万元,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