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侮辱人的智商!”河南的石先生把门面租出去,想着能挣点钱,可没想到,房子到期之后,租客不仅不交房不给物业费,还在门把上弄了一把锁,不让他进去,石先生一气之下,也在门把上弄了一把锁,谁也别想进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石先生有一间门面,由于自己也不做生意,就在2019年初租给了一对夫妻,对方是开美容店,刚开始一切正常,可等房子到期之后,石先生才发现,对方欠了不少物业费水电费,甚至连房租也不给他了。
更奇怪的是,石先生让其搬走,对方不仅不搬,还上了一把锁,阻止石先生进入,石先生也是倔脾气,他也上了一把锁,谁也别进了!
对于石先生的说法,租客却有不同看法,租客表示,他们租下门面后没多久,就发现房子漏水,把他们的东西都搞坏了,于是,他们就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可是,物业却一直没有解决,他们表示,在物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他们是不会交钱的。
至于房租的问题,按照租客的说法,门都被锁了,自己无法营业了,凭什么还要给房租?
这么一听,双方好像都有道理,因为漏水,导致门店无法正常营业,租客和物业闹了矛盾,也间接导致石先生收租受阻,到目前为止,已经欠了7万多房租了,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漏水问题。
对此,物业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已经维修过了,而且已经修好了,这到底是谁在说谎?
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三方一起进入了门店,发现墙上确实有不少的水渍,导致墙布都已经脱落了,既然找到问题了,那么谈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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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表示,要求物业费全免,并赔偿他们误工费11万,还说石先生是侮辱人的智商!石先生则说租客蛮不讲理。
物业负责人表示,数额太大,无法达成共识,他们最多减免一半物业费,若是不同意,他们会上报公司进行起诉!
房东石先生也给出了方案,承诺房租不要了,3年物业费也帮忙全缴了:
“我也不想搞这么多麻烦事,对这种租客,我再也不想见到他们!”
按理说,石先生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房租加物业费都接近10万了!可没想到的是,租客同意了石先生方案,但是反过来,还是要求物业追加赔偿。
这件事要分成两部分来看,分别是租客与物业的矛盾,租客与石先生的矛盾。
首先,租客与物业的矛盾,来自于漏水,这一点确实物业是有责任的,没有及时维修,导致租客无法正常营业,租客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租客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租客应当缴纳物业费。对于租客以漏水为由,拒缴物业费,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物业服务并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收取的,只是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收取其它有关房屋质量维修的费用。
因此,房屋漏水,不能作为租客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纵然物业维修不彻底,有一定关系,但是,租客张口就要11万赔偿,也有点过分了!
其次,是租客与石先生的矛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客与石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但是,租客却由于和物业的矛盾,而拒绝给租金,这是不合理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客是铁了心不交房租,石先生可以解除合同,既然解除了合同,租客就没有权利继续待在这里了,而且石先生也做出让步,不要房租,物业费也帮忙缴纳,可是,租客仍然不依不饶,想要物业进行赔偿,这多少有点得理不饶人,况且他还没有理。
最终,三方还是没能达成一致,石先生和物业都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在这种情况之下,租客大概率会败诉,到时候不仅要给房租,还要给物业费,甚至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谓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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