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450万租来的商铺大部分竟是公共通道?_出租_通道_门面

据市场星报 报道;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是“中国著名商业街”,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淮河路步行街可以说是寸土寸金。

做品牌服饰销售的马先生投诉称,2021年11月他看到合肥淮河路步行街一门面有招租信息“金钻门面350平米,寻求实力品牌入驻”。通过电话联系商谈,马先生与发布招租信息方——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淮河路中段79号锦华菜市一层12231—53—3#、4#、5#、51-D13#等门面出租给马先生经营。

合同显示,租赁期为五年,前三年每年租金450万元,第四、五年租金略有递增。

合同签订后,马先生交纳房租开始装潢准备经营,期间却遭到房产实际持有人“一房东”阻挠,一房东称没有将房屋租赁给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阻止其施工使用。

马先生这才发现,租赁合同里约定的只是53—3#、4#、5#、51-D13#等门面,他们约定所租赁的房屋只有门号,没有实际面积。

右侧衣架后就是门面,商铺目前的主要使用面积是中心通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其商铺大部分使用面积为中心通道,而在通道西侧有几块小门面,马先生称,那就是合同约定的“53—3#、4#、5#、51-D13#等门面”。

马先生认为,二房东将门面连同通道也算作了自己的面积对外出租,涉嫌欺诈出租,而物业公司则将门面面积和通道面积全部计算在内进行收费,“这非常不合理。”马先生说。

租房方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的陈经理告诉记者,通道是公共通道,是安徽鑫润物业租给他们的,租房时已告诉马先生。而在采访后不久,该公司另一位陈经理来电称,前者并不了解情况,通道是公共通道,多次告诉马先生不能占用,其出租的只是合同中的相关门面。现在马先生通过投诉,只是不想交租金。

而马先生称,大世界在租赁时从未说过其出租的只是门面,当时招租牌上明确写的是350平米。目前双方仍存在争议,因此没交租金。

在多次了解之后,马先生还发现,目前作为商铺主要使用的区域可能为消防通道。

烦心事不止如此,2022年4月12日,马先生租赁的商铺隔壁曾发生火灾,导致店铺无法营业,火灾的发生导致隔壁搭建维修门头脚手架,一直持续12天;当年的8月11日,店铺停电8天,导致营业额、房租、人员工资等损失几十万,物业、房东也未给出任何解释和相关赔偿。

那么,该通道是否为消防通道?该通道能否随意出租?

记者就相关问题意欲采访安徽省鑫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物业公司一办公人员拒绝回应相关问题,也拒绝提供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

合肥市庐阳区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现场查看,该通道疑似为消防通道,但是否为消防通道,要调取建筑图纸才能确定,如果确为消防通道,要对实际经营人和受益人进行处罚。目前,消防大队已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图纸,或前往档案馆进行调取。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孙刚律师认为,关于出租方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是否有权出租的问题,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明确租赁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及出租面积,如果房屋是转租,可要求出租方提供其与一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明确出租方是否有转租权,所谓的一房东如果是实际所有权人并且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不允许转租的话,承租方可要求与出租方解除合同、返还房租、赔偿损失等,如果出租方有权转租,所谓一房东的阻工即便是实际产权人,也没有权利进行阻工。所谓的一房东如果不是实际所有权人,承租方可报警解决一房东的阻工问题,并且要求赔偿阻工期间的损失。关于承租面积是否包含消防通道,待消防大队调取图纸后可确定,如果是消防通道,很显然是不能进行出租的,承租方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或者与合法出租方确定实际租赁面积并另行计算租赁费用。

孙刚律师提醒,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出租方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明确出租方是否有权进行出租以及出租的房屋面积,避免在租赁后出现纠纷,造成承租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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