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
我国公安部队由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部队组成。正规公安部队亦称主力公安部队,指军委公安司令部直辖的内卫师、边防师及各省、市内卫团、边防团和独立团等部队。正规公安部队前身是1949年8月31日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组建至今,已走过七十三年的光辉历程。
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时期(1949年8月-1951年12月)
图:50式解放军公安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1949年8月31日,中央军委颁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辖第1师(华北军区第207师改编)、第2师(中央警备团、东北军区独立第8团合编)。隶属中央军委领导。主要担负警卫中央机关,中央首长和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等任务。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支正式以“公安”冠名的武装力量,也是我国组建的第一支正规公安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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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战士在天安门值勤
新中国成立后,为迅速建立一支对敌实行专政,对人民进行保护的公安部队。1949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经中央批准,决定于1950年1月至5月,将中央军委及各军区直属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公安师,直属市的公安部队整编为市公安总队。由军委公安部建制领导,亦称正规公安部队。将各省(市)、专区、县的公安部队整编为省公安总队、省公安团、专区公安大队、县公安中队和公安队。由地方公安机关建制领导,亦称地方公安部队。
图:50式地方公安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1950年5月,公安部队整编如期完成,组建了5个公安师(中央纵队第1师、第2师、东北第3师、华东公安师、铁路公安师)、1个中央警卫团,10个市公安总队(北京、天津、沈阳、旅大、长春、啥尔滨、上海、南京、武汉、广州)、1个北京纠察总队、1个铁道公安纵队、1个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总队、1个西南警卫团、3个省公安团,60个专区公安大队、1543个县公安中队和公安队。
同时,还组建了4个大行政区边防局、15个边疆省边防局、11个边防团、111个边防连、3个海防大队、1个海上巡逻大队、42个边防分局、149个边防派出所、38个边防检查站。
图:公安部队司令部司令员罗瑞卿
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命令,决定以华北野战军20兵团为基础,成立军委公安司令部,统一对全国公安部队的领导。任命罗瑞卿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各大军区公安部队、铁道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相继成立,开始接管与整编公安部队。至1951年10月,按中央军委批准的22个师的定额,组建20个师又3个团的正规公安部队。
图:正规公安部队胸标、帽徽
正规部队番号为:“公安警卫师”(中央纵队第2师警卫营与五大军区警卫营合编)、“公安第1师”(中央纵队第1师改编)、公安第2师(中央警卫团扩编)。西北“公安第4师”(步兵第18师改编)。西南“公安第6师”(川东、川北军区组建)、“公安第7师”(云南军区组建)、“公安第8师”(贵州军区组建)。中南“公安第9师”(步兵153师改编)、“公安第10师”(步兵158师改编)、“公安第11师”(湖北省军区组建)、“公安第12师”(河南省军区组建)。华东“公安第13师”(南京警备司令部改编)、“公安第14师”(步兵第97师改编)、“公安第15师”(步兵第98师改编)、“公安第16师”(步兵第99师改编)、“公安第17师”(苏南警备第10旅改编)。东北“公安第18师”(公安第3师改编)。铁道“公安第19师”(步兵第155师改编)、“公安第20师”(步兵第12师改编)、“公安第21师”(华东、中南和铁道纵队3团合编)。以及“志愿军纠察团”、“高射机枪团”、“装甲列车团”。
图:正规公安部队胸标、帽徽
各大行政区公安团、省(市)公安总队、专区公安大队、县公安中队的番号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xx公安团”、“中国人民公安部队xx省公安总队、xx专区公安大队、xx县公安中队”。边防公安武装番号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第xx团、营或连,第xx海防大队、xx海防巡逻队”。
1951年4月27日,公安部队司令部制定《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军徽、胸章、臂章之佩戴规定》,正规公安部队佩带解放军陆军帽徽,即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二字。亦称“50式公安部队”帽徽。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部队佩带“50式警察帽徽”。
经过此次整编,全国公安部队初步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图:地方公安部队、正规公安部队胸标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时期(1951年12月-1955年7月)
为了统一对内卫、边防斗争的领导,加强公安部队建设,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1951年9月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图: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臂章
195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方案》,公安部队司令部对全国公安部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编工作。
第一、对20个师的正规公安部队进行精减。撤销5个师:公安第3师、公安第5师、公安第6师、公安第7师、公安第8师。调出2个师:公安第11师(改编为建筑工程部队、公安第12师(改编为建筑工程部队)。合编4个师:公安第13师、第14师、第15师、第16师、第17师合编为公安第14师、公安第15师、公安第16师。新建5个师:公安第11师(步兵142师改编)、公安第12师(步兵第147师改编)、公安第13师(步兵第87师改编)、公安第17师(步兵第105师改编)、公安第22师(东北铁路公安纵队改编)。
第二,将边防公安武装改编为正规公安部队。从1952年4月起,中央公安部边防保卫局并入军委公安司令部,原边防局所属的边防部队与内卫公安师合编。组建6个边防师又20个边防团。
其番号为:“公安第10师兼广东边防局”、“公安第12师兼广西边防局”、“公安第13师兼福建边防局”、“公安第14师兼山东边防局”、“公安第15师兼苏南边防局”、“公安第17师兼浙江边防局”。云南边防“公安第67、第68、第69、第70、第71、第72、第73、第74、第75团”;广东边防“公安第76、第77团”;广西边防“公安第78团”;福建边防“公安第79、第80团”;苏南边防“公安第81团”;苏北边防“公安第82团”(改编为4个海上巡逻队、10个边防检查站);旅大边防“公安第84、第85、第86、第87团”等。
调整后,正规公安部队由17个公安师(含6个公安师)、41个公安团(含6个警卫团)组成,其番号为:公安警卫师、公安第1师、公安第2师、公安第9师、边防公安第10师、公安第11师、边防公安第12师、边防公安第13师、边防第14师、边防公安第15师、公安第16师、边防公安第17师、公安第18师、公安第19师、公安第20师、公安第21师、公安第22师。华东直属公安第1团、铁道公安第9团、高射机枪团;西北公安第10、第11、第12、第13、第14团;西南公安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21、第22、第23、第24团,第67、第68、第69、第70、第71、第72、第73、第74、第75团;华东公安第79、第80、第81、第82团;天津公安第83团;东北公安第84、第85、第86、第87团;及西北公安警卫团、西南公安警卫团、中南公安警卫团、华南公安警卫团、华东公安警卫团、东北公安警卫团。
第三、对地方公安部队进行整编,列入军队序列。在原有24个省、市公安总队的基础上,整编中又新组建了25省(行署)公安总队部和1个市公安总队。地方公安部队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xx省、市公安总队、xx专区公安大队、xx县公安中队”。
经过整编,全国公安部队总定额为53.86万人,共编为:军委公安部队司令部;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公安部队司令部和铁道公安部队司令部。正规公安部队由17个公安师(含6个边防师)、61个公安团(含20个边防团、6个公安警卫团)组成。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时期 (1955年7月--1957年8月)
图:55式公安军帽徽 毛启国摄
为加强对全国公安部队领导、指挥,1954年12月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对全国的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部队进行整编。根据中央军委、国防部的决定,自1955年7月18日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番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公安司令部、各大行政区公安司令部所辖的正规公安部队统一改编为内卫师、市总队、若干个内卫团、边防团、营、连、市公安队、边防站、边境检查站和边防检查站。
同年10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公安军)全体官兵换穿新式服装。新军装的帽徽式样为“五星八一”,官兵佩带军衔肩章、领章及缀有兵种、勤务符号的领章。亦称“55式公安军”帽徽。
图:公安军军官肩章、领章
整编后,有12个师退出公安部队序列:公安第1师(改编为国防军第1机炮师)、边防第9师(拨归广州军建制)、边防第10师(拨归广州军区建制)、公安第11师(拨归海军建制)、公安第12师(拨归防空军建制)、边防第13师(拨归国防军建制)、边防第14师(合并于胶东军分区)、边防第15师(改编为长江要塞区)、公安第16师(拨归国防军建制)、边防第17师(拨归国防军建制)、公安第18师(改编为辽东要塞师)、公安第21师(改编为步兵第109师)。
重组的5个公安师番号为:“公安军警卫师”(公安警卫师改编)、“内卫第1师”(公安第2师改编)、“内卫第2师”(公安第19师改编)、“内卫第3师”(公安第20师改编)、“公安第4师”(公安第22师改编)和北京、天津2个市总队。
图:55式解放军公安部队帽徽
重组的135个团的番号为:一、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北京军区“内卫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80团、边防第8团”; 内蒙古军区 “内卫第21、第22、第23团、第81团”。二、沈阳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边防第1、第2、第3、第4、第5、第6团”; 辽宁公安“内卫第24、第25、第26、第27团、沈阳市内卫第1、第2团”; 吉林公安“内卫第28、第29团”; 黑龙江公安“内卫第30、第31、第32、第33、第82团”。三、济南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内卫第34、第35团、边防第9、第10、第50、第51、第52团”。
图:55式公安军帽徽 毛启国摄
四、南京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江苏公安“内卫第36、第37、第92团、南京市内卫团、边防第11、第12团”; 上海警备区“华东公安护航团、边防第13、第14团”; 浙江公安“内卫第38、第39团,边防第15、第16、第17、第18团”; 安徽公安 “内卫第41、第42、第43、第83团”。 五、福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内卫第40、第93团、边防第19、第20、第21、第22、第23、第24团”; 江西公安“内卫第44团、第94团”。
图:55式公安军帽徽、领章
六、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内卫第45、第46、第47团、边防第25、第26、第27、第28、第29、第30、第31团”; 广西军区“内卫第48、第49团、边防第32团”; 湖南公安“内卫第50、第51团”。 七、武汉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内卫第52、第53、第84团、武汉市内卫第1、第2、第3团”; 河南公安“内卫第54、第55、第56团”。 八、昆明军区公安军司令部直属的“内卫第57团、第85团、丽江边防第33、第34团,保山边防第35、第39、第40、第41团,临沧边防第42、第43、第36团,思茅边防第37、第38、第44、第45、第46团,蒙自边防第47、第48团”; 贵州公安“内卫第58、第59团”。 九、成都军区公安部队处直属的“内卫骑兵团、内卫第60、第61、第62、第63、第64、第65、第66、第67、第68、第87团”。 十、兰州军区公安部队处直属的甘肃公安“内卫第69、第70、第71、第72、第73团”; 陕西公安“内卫第74、第75团”; 青海公安“内卫第76、第77、第78、第88团”。十一、新疆军区公安部队处“内卫第79、第89团、边防第49团”。
至此,公安军时期的正规公安部队由5个师、2个总队、84个内卫团和51个边防团组成。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时期(1957年8月-1958年10月)
图:55式公安部队帽徽 网络图片
1957年8月,根据中共“八大”关于裁减军队数量,提高质量的精神,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公安部队实行“中改”。撤销了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各地公安部队由军区直接领导。公安军司令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除领导指挥华北及直属公安部队外,负责全国边防、内卫公安部队业务指导。
1958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报告》,实行“大改”。将担负看押劳改罪犯、守护铁道、守卫厂矿和设施的部队13万余人,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及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及机关、学校共14.5万余人,拨交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
经过裁减整编,全国正规公安部队由5个师,缩减为4个师。即“公安警卫师”(公安军警卫师与内卫第1师合编)、“内卫第2师”(公安军内卫第2师改编)、“内卫第3师”(公安军内卫第3师改编)、“内卫第4师”(公安军内卫第4师改编)。原公安军北京、天津市总队改称为北京、天津市公安总队。全国边防部队由原来51个边防团、17个营、4个连、10个海巡队、91个检查站,改编为30个边防团、15个营、4个连、6个海巡队、90个检查站,10边防站。
原76个内卫团缩减为20个卫内团,其番号为:南京军区的江苏“内卫第36、第37、第92团、边防第11、第12团”,上海“边防第14团”、浙江“内卫第38、第39团、边防第15、第16、第17、第18团”。
正规公安部队仍由公安警卫师、内卫第2师、内卫第3师、内卫第4师和北京、天津市公安总队组成。
五、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时期 (1958年11月--1961年10月)
图:55式武装警察帽徽 毛启国摄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自即日起,公安部队正式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战士退出现役。总参警备部与原公安部十六局合并,改为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各省、市、自治区设人民武装警察总队。
图:55式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帽徽、胸标
1959年1月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相继建立。原北京、天津、上海市公安总队改编为北京、天津、上海“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
原公安内卫第2师、第3师、第4师分别与广东、湖南、福建、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军区内卫部队及省公安厅武装民警处合并,改编为“广东、湖南、福建、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另外,16省的省军区公安内卫部队与省、市公安厅武装民警处合并,分别改编为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
改编后的人民武装警察,统一佩带55式警察帽徽。亦称“55式武装民警”帽徽。
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 (1961年11月--1962年12月)
图:55式武装警察部队帽徽、领章
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警察以后,形成了以地方块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与部队建设集中统一的要求很不适应,中央关于“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作为一支军事部队来建设”的方针难以落实。鉴于这种情况,公安部党组于1961年11月12日就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问题,专题向党中作了报告。中央于11月23日批示:人民武装警察番号可以不改变,建制仍属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改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根据中央的批示,1961年12月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正式成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原省(市)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xx省市总队”。
图:55式武警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原北京、上海、河北、内蒙古等28个省(市、自治区)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依次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省(市、自治区)总队”。
武警部队干部、战士,由地方职业制改为现役制,亨受人民解放军的待遇。仍佩带55式人民武装警察帽徽。
七、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时期 (1963年2月--1966年6月)
图:63式公安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1963年2月1日,遵照中央军委、公安部1月16日《关于改变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从即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仍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这次更换名称,是根据周总理的指示进行的。考虑到这支部队自成立以来。相当长的时间是叫“公安部队”;这个称呼广大群众比较熟悉,与其任务性质也名符其实。因此,罗瑞卿部长于1月2日报告总理并中央,要求改变称呼。1月3日,周总理批准了这一报告。
图:63式公安部队帽徽
原武警北京、上海、河北、内蒙古等28个省(市、自治区)总队,依次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省(市、自治区)公安总队”。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师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首都警卫师。
1963年12月9日,中央批准改变公安部队现行的帽徽、符号样式,即:在陆军帽徽八一红星后面镶加公安盾牌,为公安部队帽徽,亦称“63式”公安部队帽徽。
图:65式公安部队帽徽、领章 毛启国摄
1965年6月1日,公安部队同陆、海、空军一样,从即日起取销军衔制度及一系列有关标志,一律佩戴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亦称“65式公安部队帽徽”。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独立师时期(1966年6月--1975年12月)
图:65式解放军内卫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1966年7月1日,根据毛主席、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从即日起,全国公安部队分别划归各大军区、省军区、上海警备区建制。
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西、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11个省、自治区公安总队改编为“省军区独立师”;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福建、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河南13个省公安总队改编为“省军区独立第2师”。
四川省公安总队改编为“成都军区独立师”;西藏公安总队改编为“西藏军区独立团”;首都警卫师改编为“警卫第1师”、北京市公安总队改编为“警卫第2师”。各专区公安大队、县中队分别移交所在地的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分别改编为“军分区独立营、连”和“县、市中队”。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独立团时期(1976年1月-1982年5月)
图:65式解放军独立师帽徽 毛启国摄
1976年1月,根据中央军委整编命令,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各省军区独立师、独立第2师相继撤销。所属部队改编为“省军区独立第xx团”。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宁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福建、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河南、四川“省(自治区)军区独立师”番号,分别改为“省军区独立第1团、或独立第2、第3、第4团”。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上海警备师保留原建制、番号。天津警备区独立警备师改为“天津警备区警备师”。
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82年7月--2022年7月)
图:武警部队83式帽徽、肩徽、领章 毛启国摄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内卫执勤部队、边防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区、旗)成立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
图:武警89式蓝、红领花 毛启国摄
原广东、湖南、福建、陕西、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军区独立团及北京、上海、天津警卫、警备师,依次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湖南、福建、陕西、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9个省(市、自治区)总队第xx支队”。
图:04式武警臂章、胸标 毛启国摄
1985年1月1日,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图:07式武警帽徽、臂章、胸标 毛启国摄
为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改编为14支武警机动师部队,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图:16式武警臂章、胸标 毛启国摄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列武警部队序列、由公安部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三支现役部队,全部退出武警序列。
图:21式武警部队帽徽、臂章 毛启国摄
将武警黄金部队、森林部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中国海警局所属海警部队转隶武警总部,改编为武警海警总队。将14支武警机动师与武警交通部队合并,改编为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
图:83式武警部队队徽 毛启国摄
目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32支省、市、自治区总队(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第一机动总队、第二机动总队和海警总队组成。
图:21式武警部队队徽 毛启国摄
截止2022年7月,我国正规公安部队的5个公安内卫师及135个内卫团、边防团,均已合并到武警广东、福建、湖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1个省、市、自治区总队中,逐步演变为武警总部第xx支队、大队,武警xx省总队第xx支队、大队。
图:21式武警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因此,武警总部第xx支队、大队,32个省、市、自治区(含新疆兵团总队)武警总队直辖的第xx支队、大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所属支队、大队,武警海警总队第xx支队、大队等均为正规公安武警部队、或主力公安武警部队;地(市、州、盟)武警支队、大队和县(市、区、旗)武警中队等“专、县公安武警部队”,仍为地方公安武警部队。
我国正规公安部队是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成长壮大的,组建73年来,虽然部队名称、番号和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动和调整,但实践证明,它是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一支主力公安武装力量。在国家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光辉业绩,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撰稿 毛启国)
附:资料来源
1、《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1994》 解放军出版社 1996年10月出版
2、《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2009年》 解放军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3、《公安部队综述1949年-1966年》 解放军出版社 1997年4月出版
4、《公安现役部队发展沿革》 公安部内部出版 2013年7月出版
5、《武警部队40年1950-1990》 群众出版社 1990年5月出版
附:作者毛启国简介
毛启国,男,1963年1月生,汉族,高中学历,湖北枝江人。原三峡商报枝江工作站站长、记者。系中华毛氏宗亲联谊会副会长、江西毛钱洲毛氏研究会秘书长。
1987年开始收藏陆海空三军、武警、公安等系统配发的帽徽、领花、肩章、胸标和臂章,并致力于武警部队体制与番号研究。2005年5月从事毛姓文化研究;2008年3月担任《中华毛氏通书》常务编委;2012年元月担任湖北《枝江毛氏族谱》主编;2015年4月率“湘赣鄂毛俦后裔寻根团”到河南原阳县寻根;2018年7月率“中华毛氏宗亲联谊会寻根团”到陕西岐山、周至县寻根;是国内资深修谱专家、毛姓文化研究学者和毛氏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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