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1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融资展期及担保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7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万元。
近日,西宁童梦乐园、长沙铜官窑、芜湖投资管理及北京锦亿园林分别与海尔金融保理签署《和解协议》,约定西宁童梦乐园借款本金5,000万元,长沙铜官窑借款本金4,500万元,芜湖投资管理借款本金4,000万元,北京锦亿园林借款本金500万元均展期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崇基以其名下的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亿元金融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新崇基与海立方舟签署《和解协议》,约定新崇基5.39亿元金融债务展期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崇基以其名下的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宁童梦乐园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西宁童梦乐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3亿元,本次担保为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担保后公司为西宁童梦乐园提供的担保额仍为12.63亿元;长沙铜官窑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35亿元,本次担保为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担保后公司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额仍为38.35亿元;芜湖投资管理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芜湖投资管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7亿元,本次担保为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担保后公司为芜湖投资管理提供的担保额仍为8.47亿元;北京锦亿园林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北京锦亿园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2亿元,本次担保为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担保后公司为北京锦亿园林提供的担保额仍为10.62亿元;新崇基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崇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4亿元,本次担保为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新崇基提供的担保额仍为5.44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剩余可用担保额度50.7606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5442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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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韦家庄村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法定代表人:何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儿童室外游乐设备经营;儿童室内游乐服务;儿童社会模拟体验服务;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儿童游乐设备租赁服务;餐饮服务;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儿童服饰、保健用品、影像制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零售;境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儿童用品设计、研发;动漫设计、制作;大型庆典、公关活动筹备、策划、组织;文艺创作;会议会展及参观服务;健身服务(筹建);摄影服务;儿童乐园及海洋馆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设计;儿童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服务;品牌策划;网站建设、维护;票务管理;园区门票及套票销售;酒店开发及管理(筹建项目);投资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剧场经营管理;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剧场出租;广告发布;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筹建);商业运行管理;停车服务;进出口商品贸易;住宿及餐饮服务;主题乐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娱乐商品设计、委托加工;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贵金属制品、食品、饮料、服装服饰、玩具、珠宝首饰、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零售、批发;酒吧;儿童娱乐游艺机(赌博机和博彩机除外);园区的导游服务;建设、经营海洋动物馆及游乐服务(水族工程相关的设计、制作、安装);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览展示、科普教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展览展示、驯养展演、科普教育、观赏鱼类零售批发);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观赏);经营利用室内萌宠小动物(展示展览、驯养展演、科普教育、零售批发);潜水表演;提供与上述经营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西宁童梦乐园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童梦乐园资产总额247,301.95万元,负债总额240,160.8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3,6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9,390.31万元),净资产7,141.0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2,447.75万元,利润总额-17,513.45万元,净利润-17,513.4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西宁童梦乐园资产总额232,423.95万元,负债总额239,601.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1,28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9,806.73万元),净资产-7,177.8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936.70万元,利润总额-14,318.95万元,净利润-14,318.95万元。
西宁童梦乐园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官窑路1号铜官窑古镇游客服务中心2楼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院管理;教育管理;商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馆;美术馆;营业性文艺表演;游乐园;水上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培训活动的组织;艺(美)术创作服务;住宿;票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办公服务;正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体育场馆;健身服务;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公寓管理;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足疗;保健按摩;瑜伽保健(不含医疗诊断);保龄球服务;台球服务;飞镖服务;棋牌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射箭馆场服务;水上游乐运动;娱乐场所经营;儿童室内游戏;舞蹈辅导服务;音乐辅导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草制品、百货、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的零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铜官窑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837,865.06万元,负债总额860,709.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835.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44,237.90万元),净资产-22,844.6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717.59万元,利润总额-53,582.45万元,净利润-53,582.4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821,758.71万元,负债总额891,765.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822.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1,997.30万元),净资产-70,007.1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0,571.94万元,利润总额-47,162.47万元,净利润-47,162.47万元。
长沙铜官窑未进行过信用评级,其因三起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相关信息。长沙铜官窑将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回款,力争早日筹措足额资金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3、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老街项目DK09-1#院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管理、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园林设计,园林养护,景区安装维修服务,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会务服务,旅游活动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商业运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位租赁,票务服务,餐饮服务、小吃服务、管理,住宿服务,酒店管理,承办文艺演出,自有场地租赁,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化商业运营管理,休闲娱乐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停车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旅游服务、文化艺术品展示及销售(除文物)、翻译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前置许可证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汽车租赁,文化创意产品销售,家具、玩具销售,盆景、花卉、苗木、草坪种植及销售,假山、雕塑制作及销售,烟、酒零售,食品、饮料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鲜花、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销售,食品网络销售,水上游乐服务,文体活动组织,停车场运营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书院、文庙节庆展览展示活动,酒吧服务;娱乐服务;设备租赁;景区的运营、管理、活动策划组织;餐饮文化交流活动策划。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投资管理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芜湖投资管理资产总额384,881.22万元,负债总额382,270.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416.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8,929.24万元),净资产2,610.9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211.30万元,利润总额-14,312.35万元,净利润-14,186.70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芜湖投资管理资产总额386,394.48万元,负债总额391,708.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6,964.2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8,367.17万元),净资产-5,313.69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6,363.41万元,利润总额-7,896.53万元,净利润-7,924.68万元。
芜湖投资管理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7幢407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洪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苗木、花卉、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建筑清洁服务;产品设计;花卉租摆;种植花卉;林木育苗。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有限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锦亿园林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锦亿园林资产总额174,764.20万元,负债总额161,283.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07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1,283.93万元),净资产13,480.2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681.54万元,利润总额351.55万元,净利润320.9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北京锦亿园林资产总额181,246.30万元,负债总额168,131.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837.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8,131.51万元),净资产13,114.79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43.29万元,利润总额-360.98万元,净利润-365.49万元。
北京锦亿园林未进行过信用评级,其因十起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相关信息。北京锦亿园林将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回款,力争早日筹措足额资金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5、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号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浩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91,701.91万元,负债总额250,332.4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50,332.48万元),净资产-58,630.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7,479.65万元,净利润-17,479.6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92,847.44万元,负债总额254,538.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54,538.37万元),净资产-61,690.9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6,286.39万元,利润总额-3,060.35万元,净利润-3,060.35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崇基100%的股权,新崇基未进行过信用评级,其因六起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相关信息。新崇基将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回款,力争早日筹措足额资金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三、《和解协议》中与担保有关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新崇基、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崇基其名下的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崇基以其名下的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展期是基于西宁童梦乐园、长沙铜官窑、芜湖投资管理、北京锦亿园林及新崇基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7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75.18亿元,涉及未决诉讼的担保本金为12.71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1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诉讼的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分”)存在金融债务纠纷,华融北分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03执384号、385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23,917.55万元、46,554.63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长城国兴依据法律文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3)新01执90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金额为43,500.28万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法院一审判决后,长沙铜官窑申请上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2023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号公告。
(二)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律师费30万元;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诉讼相应受理费及上诉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6,447.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4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法院尚未强制执行,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诉讼进展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强制执行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1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股票139,157,122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010)。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上述股票拍卖情况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票的冻结、质押措施。
二、被执行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票归买受人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股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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