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句容男子杨某正在酒店为孩子办周岁宴会,江宁区执行法官突然到达宴会现场。原来,杨某曾欠人13万元被起诉。今年2月,江宁区法院发现,杨某有了新的可供执行线索便匆匆赶来。经过沟通,男子当即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 对此,追讨债务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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