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律师支招理财避坑小技巧_老百姓_理财_投资理财

疫情好转、社会经济复苏,老百姓投资理财的需求也随着这股春风渐渐回暖。投资理财的安全问题是当下社会热点也是痛点、难点、赌点,化解纠纷、保护投资人正当权益亦是公众关注的话题,牵动着无数家庭。

因涉及面广、形态多样、关系复杂、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投资理财产生的问题又多又杂,纠纷解决难度较大!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从老百姓个体投资者角度出发来谈一点理财避坑的小技巧供大家参考。

1.老百姓是自己资产的“第一责任人”,个人审慎理财就是为国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贡献。

“人不理财,财不理你”,老百姓理财投资无可厚非。但当前理财纠纷多、矛盾大、化解难,极大消耗了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资源,聚集了金融风险,容易导致群体事件。

因此,“投资者教育”迫在眉睫,当前不仅要整顿理财机构、规范理财产品,同时还要提倡老百姓理性、客观、审慎、适度理财,从买和卖两方面双向发力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老百姓是自己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老百姓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也是在为国家、社会做贡献。

2.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对常见的理财产品缺陷要心中有数,看不懂的不要碰。

当前理财产品“乱花渐欲迷人眼”,老百姓往往是“李逵与李鬼,傻傻分不清”。老百姓面对纷繁复杂的理财产品要有一定的金融常识,最起码要对市场上常见的理财产品缺陷做到心中有数,譬如:资金借贷虽然法律上规定了“返本付息”,但并不意味着客观实际上能够做到这一点;“新三板”流动性较差,导致投资退出比较困难;股权投资中往往估值水分大、“质价不符”;影视投资中的虚增成本,导致投资收益被恶意拉低;私募基金虽有托管,但形式大于实质等。

理财产品结构越简单越能看得懂的往往越安全、合规;反之,结构越复杂越看不懂的往往越不安全不合规。对于自己搞不懂的产品,无论别人怎么吹得天花乱坠都不要去碰,没有投资安全一切都是枉然。

3.投资莫自负,听一听不同的声音;悄悄理财要不得,事先需和家人多商量。

实践中,不仅仅是投资新客容易被套,许多“老油子”也容易被坑,他们被坑往往是因为有过投资成功的经历导致过于自信,把“运气”当做能力,听不进不同的声音,把靠运气赚来的钱凭“能力”亏掉,令人咋舌。还有一些人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不告诉家里人,最终留给家人的不是惊喜而是惊吓!

展开全文

投资理财虽然是个人的事,但牵动着家庭、社会和国家。因此,多和朋友、家人商量商量,众人拾柴火焰高,方方面面多考虑到一点,拾遗补漏总是好的。

4.签字打款前一定要看合同,并适当了解对方的背景情况。

老百姓不是专业的律师,做不到专业的背景调查,但也不是什么都做不了。其实完全可以去企业信用公示网站、各种企业信用调查APP、裁判文书网等简单地了解一下,过滤掉一些有疑问的公司企业。

实践中有许多维权者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只听人说、不看合同就签字”,对合同内容一问三不知。在投资理财的民事纠纷中,契约是交易的基础,“魔鬼藏在合同中”,合同的遣词造句都是精心设计过的。对于合同中看不懂的要问清楚并保留好证据再签字,法治社会签字“重于泰山”,不能随随便便。

合同中要特别留意:

1.投资对象

2.投资期限,特别是期限会不会延长,什么情况下延长

3.到期兑付有没有特别的限制性约定

4.有没有增信措施,特别是增信措施的真假及可行性

5.合同条款有没有模棱两可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出对相对方有利解释的条款

6.争议解决是法院诉讼还是仲裁,特别是要留意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巨大差别

7.完整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不要留空白,以免发生纠纷后被对方以信息留白为由钻空子等

5.梦想收益也要计算好维权成本。

俗话说“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对于投资理财同样适用。

老百姓在梦想投资收益的美好前景时,也一定要做好投资失败的心理预期,特别是在最后拍板前对一旦将来发生投资失败要付出的维权成本,譬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及时间成本要心中有数。坦率地说,这些成本并不低,要清醒地问问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有句老话叫“预则立不预则废”,想清楚再动,以免到时被动。

6. 管住嘴,不推荐、不介绍身边人理财。

实践中,“好心办坏事”的不少,许多人介绍、推荐亲朋好友买理财产品,最后弄得鸡飞蛋打,一地鸡毛,哭笑不得。

千言万语归根到底老百姓不是专业人士,许多事情特别是投资理财水很深。不轻言成功、不轻信介绍,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7. 合法理性维权,不从受害人变成破坏公共秩序的侵害人。

投资理财失败难免情绪激动,人非草木情有可原。但老百姓是自己“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依法理性维权是对自己人生最大的负责!

实践中,有极少一些人未能依法理性维权导致了不良后果,从受害人变成公共秩序的破坏人,结果令人唏嘘。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务必倍加珍惜,因为大家都是“剧中人”,都是受益者。

(作者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金融消费律师 张庆)

记者:夏悦超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