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女子自结婚后,从未受到过婆婆的待见。女子越想越气_孙女_公公_婆婆

河南商丘,一女子自结婚后,从未受到过婆婆的待见。女子越想越气,就来到婆婆家大肆打砸,结果被公公连扇了二十多个巴掌。之后,女子便出现了头晕、耳朵听不清等症状,经鉴定女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可警方介入后,并未对公公刑事立案,理由是不能证明女子的伤是公公打的。

孙女士与丈夫结婚10多年了,生下了两个孩子,可即便如此,她的婆婆也从没给过她好脸色看。孙女士认为,在婆婆心里就只有大儿子一家。

此前,孙女士的女儿因心肌炎需要做手术,孙女士向婆婆借钱但遭到了拒绝。无奈,孙女士只得到处去筹钱给女儿做了手术。手术成功后,孙女士要回趟家拿点东西,就求婆婆帮忙照顾下女儿,可婆婆仍直接拒绝了,孙女士心里十分委屈。

万万没想到,在2年后的一天,婆婆突然找到孙女士借钱,说是要大儿子家的孩子治病,这可把孙女士气炸了。当初自己女儿做手术不仅不借钱,连帮忙照看下女儿都不愿意,可现在大儿子家的孩子生病了,居然有脸来借钱。

孙女士当场就和婆婆吵了起来,婆婆也知道自己理亏,所以叫来了邻居、亲戚,围攻孙女士一个,直把孙女士骂得崩溃大哭。最终,孙女士跪在婆婆面前,发出灵魂质问:“妈,你要我怎么做,你才能喜欢?”而孙女士的婆婆并未回应便离开了。

当晚,孙女士从工地上把丈夫拉回来,让丈夫去找婆婆谈谈,而婆婆的回答就是:“她想干啥就干啥,她说话毒,就喜欢冷暴力。”

听到婆婆的回答后,孙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她来到婆婆家中,二话不说就砸东西泄愤。公公见状立即拽住孙女士,连扇了她20多个巴掌。孙女士当场就感到了眩晕、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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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由于孙女士要接女儿放学,所以没再继续逗留。可到了晚上,孙女士总感觉心慌、恶心想吐,耳朵也听不太清楚了。后去医院检查发现,左眼睑肿胀淤血,左上臂有两处淤血,右耳鼓膜穿孔,耳道有血迹。经鉴定,右耳的伤情已达到了轻伤二级。孙女士立即报了警,当民警来到公公家时,孙女士质问公公是否打了她。公公也没有逃避,他理直气壮地说:“我承认,但你不砸我的东西我会打你?”孙女士生气地指着公公说:“那我砸坏了吗?我有气出不来啊!”之后,民警就将孙女士的公婆带回派出所调查,可当晚就把他们放了。警方给出的理由是,伤情鉴定报告中说了右耳损伤间接外力不易形成,而法医也作出了解释,被打耳光可能会导致耳膜穿孔,但不会造成耳壁损伤。目前,孙女士已离婚,并把两个孩子都给了丈夫,她要追责到底。

1、孙女士为丈夫生了两个孩子,最终还是没能得到婆家的待见,这十几年可谓是过得艰难,完全得靠自己。

有网友说,孙女士肯定是之前做了什么事,惹得婆家不高兴了,否则婆婆再偏心,也不会如此。

但也有网友说,孙女士的婆婆就是坏,这大儿子家的孩子生病就想到找孙女士借钱了,当初孙女士的女儿要做手术,她却一份未拿,要么就是偏心,要么就是重男轻女。

2、本事件中,孙女士公公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首先,孙女士确实是被公公打了巴掌,他自己也承认了。

既然如此,孙女士公公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成立。

其次,孙女士的伤情经鉴定,已经达到了轻伤二级。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也就是说,孙女士公公的行为,确实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警方应当予以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其中,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达到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本事件中,有法医对孙女士的伤情作出了解释,称被打耳光可能会导致耳膜穿孔,但不会造成耳壁损伤,而孙女士的耳壁有肿胀。

也就是说,法医怀疑孙女士的耳朵听不见,不一定是公公动手打所致,而是其他因素导致。

既然这里存在合理的怀疑,那么警方就不能轻易的对孙女士的公公定罪量刑,否则就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孙女士公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

3、有网友表示,孙女士公公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那至少也得治安处罚吧。可为何没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可现在警方并未拘留孙女士的公公。我们认为这里有可能的情况是,孙女士公公的年龄已经达到了70周岁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最后,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这伤人之事必须得查清楚,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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