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_衡东县_核准_项目

  关于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2〕684号

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的请示》(衡发改〔2022〕332号)、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场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等,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同意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200125),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衡东县吴集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11-430000-04-01-288246),项目单位为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衡东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4.07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函〔2022〕52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