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金昌市开展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_金昌市_城乡_示范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昌市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批复

甘政函〔2023〕13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复实施金昌市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请示》(金政发〔2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昌市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准金昌市开展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规划》实施和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金昌市情实际,把握阶段性特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以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城乡产业融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为路径,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任务,破除制度弊端、补齐政策短板,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金昌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落实。

四、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金昌市的指导,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帮助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来源:甘肃发布

编辑:邢雅斌 责编:闫 瑾

监制:马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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