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被抓,涉案流水共计2300余万元!_信息网络_吉安市_提供

近日,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银行卡进行转账“跑分”洗钱案件,端掉一个专门从事帮助网络赌博平台支付结算的“跑分”窝点,抓获涉案嫌疑人12名,缴获银行卡30余张,手机16部,涉案流水共计2300余万元。

2月22日,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辖区一酒店内可能有“跑分”窝点。获悉线索后,刑警大队联合河东派出所迅速对酒店进行布控。

到达酒店后,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刘某涛、曾某、肖某涛、陈某武、罗某宾、刘某华、张某林、郭某勇等8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该团伙供述其还存在上线。通过对线索的分析研判,刑警大队组织警力连夜赶赴万安进行追逃,最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举将幸某、段某侨、刘某、肖某等4名“跑分”头目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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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跑分”窝点于今年1月份流窜至青原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跑分”流水高达2300余万元。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提醒

“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参与此类“兼职”,以为“跑分”赚的都是“轻松钱”,但实际最终在承担经济损失风险的同时,还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法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推广,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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