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韶关属于哪个省?中纪检委所有人员名单_审计_审计署_审计局

广州韶关属于哪个省

广东省

韶关,广东省地级市,古称韶州,得名于丹霞的名山韶石山,取韶石之名改东衡州为韶州,之后历朝沿袭。元鼎六年设曲江县时,便以韶关为县治。韶州得名韶关始于明清之际,在今韶关市区先后设立水陆三个税关收税,俗称韶关。

韶关位于广东省北部,地处五岭山脉南麓,北江中上游地区,内联珠三角,外接湘赣,是中国南方的交通要冲,广东的北大门、内地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韶关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总面积18218.06平方千米,下辖3个市辖区、4个县、2个县级市、1个自治县,2018年户籍人口为336.6万人。

扩展资料:

韶关是红色革命老区,境内革命遗迹遗址众多,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两次北伐均在韶关誓师;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陈毅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韶关开展过革命活动。毛泽东、朱德亲自指挥了著名的南雄“水口战役”,陈毅元帅也在此写下了著名的《梅岭三章》。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在韶关境内就走了近千里。

中共广东省委(粤北省委)也曾在韶关领导革命志浴血抗战……郑振涛表示,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韶关市委、市政府倾力组织,与著名词作者郭代模,曲作者刘福全通力合作,创作和排演了大型交响声乐套曲《中国之路》,作为向党九十华诞的献礼。

这部大型交响乐套曲,以声情并茂的形式,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追求民族解放、复兴的艰辛历程和辉煌成就,展示了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中国共产党勇于追求真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永恒风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韶关《中国之路》发布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韶关

中纪检委所有人员名单

摘要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赵乐际。

副书记:杨晓渡、张升民、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

常务委员会委员:

王鸿津、卢希(女)、白少康、刘金国、李书磊、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张升民、张春生、陈小江、陈超英、赵乐际、侯凯、姜信治、骆源、徐令义、凌激、崔鹏。

委员:丁兴农、马奔、王东海、王立山、王成蔚、王兴宁、王希明、王拥军、王荣军、王宾宜、王常松、王鸿津、王雁飞、方北群、方荣堂、邓卫平、邓中华、邓修明、艾俊涛、卢希(女)、田野、田静、白吕、白少康、冯志礼、朱国贤、朱国标、任正晓、任建华、刘昆、刘实、刘建;

刘惠、刘化龙、刘文军、刘奇凡、刘昌林、刘金国、刘学新、刘建超、刘海泉、刘德伟、江金权、许传智、许罗德、孙斌、孙也刚、孙怀新、孙新阳、苏德良、李书磊、李仰哲、李欣然(满族)、李宝善、李建明、李清杰、杨宇栋、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吴志铭、吴海英(女)、吴清海;

吴道槐、何平(中直机关)、邹加怡(女)、库热西·买合苏提(维吾尔族)、辛维光、汪利平、汪鸿雁、沈晓晖、宋鸿喜、宋福龙、迟耀云、张军(北京)、张敏(女)、张骥、张升民、张务锋、张春生、张硕辅、陆俊华、陈雍(满族)、陈小江、陈国猛、陈学斌、陈超英、陈辐宽、邵峰;

林国耀、罗东川、周亮、周小莹(女)、郑国光、郑振涛、房灵敏、房建孟、赵乐际、赵惠令、侯凯、施克辉、姜信治、贺荣(女)、骆源、耿文清、贾育林、夏红民、徐令义、徐加爱、凌激、郭开朗、陶治国、龚堂华、崔鹏、章建华、梁惠玲(女)、蒋卓庆、蒋洪军、喻红秋(女)、傅奎;

舒国增、曾益新、谢杭生、谢新义、蓝佛安、蒲增繁、蔡永中(黎族)、廖国勋(土家族)、廖建宇、滕佳材、潘盛洲、穆红玉(女)、戴均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27

中纪检委所有人员名单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赵乐际。

副书记:杨晓渡、张升民、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

常务委员会委员:

王鸿津、卢希(女)、白少康、刘金国、李书磊、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张升民、张春生、陈小江、陈超英、赵乐际、侯凯、姜信治、骆源、徐令义、凌激、崔鹏。

委员:丁兴农、马奔、王东海、王立山、王成蔚、王兴宁、王希明、王拥军、王荣军、王宾宜、王常松、王鸿津、王雁飞、方北群、方荣堂、邓卫平、邓中华、邓修明、艾俊涛、卢希(女)、田野、田静、白吕、白少康、冯志礼、朱国贤、朱国标、任正晓、任建华、刘昆、刘实、刘建;

刘惠、刘化龙、刘文军、刘奇凡、刘昌林、刘金国、刘学新、刘建超、刘海泉、刘德伟、江金权、许传智、许罗德、孙斌、孙也刚、孙怀新、孙新阳、苏德良、李书磊、李仰哲、李欣然(满族)、李宝善、李建明、李清杰、杨宇栋、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吴志铭、吴海英(女)、吴清海;

吴道槐、何平(中直机关)、邹加怡(女)、库热西·买合苏提(维吾尔族)、辛维光、汪利平、汪鸿雁、沈晓晖、宋鸿喜、宋福龙、迟耀云、张军(北京)、张敏(女)、张骥、张升民、张务锋、张春生、张硕辅、陆俊华、陈雍(满族)、陈小江、陈国猛、陈学斌、陈超英、陈辐宽、邵峰;

林国耀、罗东川、周亮、周小莹(女)、郑国光、郑振涛、房灵敏、房建孟、赵乐际、赵惠令、侯凯、施克辉、姜信治、贺荣(女)、骆源、耿文清、贾育林、夏红民、徐令义、徐加爱、凌激、郭开朗、陶治国、龚堂华、崔鹏、章建华、梁惠玲(女)、蒋卓庆、蒋洪军、喻红秋(女)、傅奎;

舒国增、曾益新、谢杭生、谢新义、蓝佛安、蒲增繁、蔡永中(黎族)、廖国勋(土家族)、廖建宇、滕佳材、潘盛洲、穆红玉(女)、戴均良。

中共中央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机构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  法规司  财政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  企业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境外审计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北京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直属事业单位  7个直属事业单位:  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  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  派出审计局  25个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  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  审计署工业审计局  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  审计署政法审计局  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  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  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  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审计署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  审计署贸易审计局  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  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  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  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  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审计署宣传审计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其他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省级审计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上海市审计局  河南省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海南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山西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北京市审计局  天津市审计局  河北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山东省审计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南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  重庆市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陕西省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振涛  副审计长:秦博勇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陈尘肇、袁野  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通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晓钟  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  历任领导  审计长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乾  李金华  审计法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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