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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69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集团业务的顺利开展,本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2亿美元担保额度,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98%。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拟为4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亿美元履约担保额度,用于销售类项目。具体如下:
1、担保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中兴通讯(孟加拉)有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意大利)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情况及基本财务数据请见附录。
3、额度有效期: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在有效期届满时存在未使用的额度,本公司将予以核销。
4、转授权安排:为提高决策效率,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在发生担保时及时披露。
(二)公司子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
1、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不超过1.2亿美元,各被担保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范围包括借款、保函和反向供应链融资等。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被担保人情况及基本财务数据请见附录。
2、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及期限:在授权担保额度内,及其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协商及实际情况确认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
4、反担保:各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为中兴通讯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二、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额度获得审议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约894,790.54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余额约477,046.43万元人民币(其中,预计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385,607.0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8.1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三、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本集团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属于中兴通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公告所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录:
1、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1: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香港”)、中兴电信印度私有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印度”)均为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荷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兴荷兰”)为中兴香港全资子公司。
注2:上述子公司均未被中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担保子公司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Z2021年和2022年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其他子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2年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31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54.9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82亿元人民币(含证券业务收入22.7亿元人民币)。
安永华明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7.63亿元人民币。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审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属于相同行业的共有5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人民币。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赐花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至2013年及2016年至今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1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1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1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晔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0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与2022年度持平;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6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与2022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安永华明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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