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_公司_股东大会_兰州

展开全文

(上接B73版)

7、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公司名称: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4日

2、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3、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4、 法定代表人:蔡勇

5、 经营范围:食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黄金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烟草零售;家电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百货包装及仓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儿童室内娱乐服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超市经营管理;超级市场零售;农副产品、厨房设备、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7、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 公司名称: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3日

2、 注册资本:95,000万人民币

3、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29层2901室

4、 法定代表人:蔡勇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剧本娱乐活动;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7、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及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协议为准。

五、 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批准授权。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08%,担保余额为93,17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6%。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3,9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9,564.00万元;子公司为写字楼承购人提供阶段性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6,929.05万元;子公司对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黑虎”)提供担保总额为3,1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担保余额为2,498.8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主要系公司为时任董事担任董事的参股公司按持股39%的比例为综合授信额度8,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为旅投黑虎该笔综合授信中的3,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丽尚国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05万元,内控审计费2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次聘任该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52,603,900股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股份;

● 上述拟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机出售5,260.39万股公司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项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资料,并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以上金融资产处置事项授权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公司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兰州银行”,股票代码“001227”,总股本56.957亿股。截止2023年4月19日,公司持有兰州银行无限售流通股份52,603,900股,账面持股成本11,608.21万元,持股数占兰州银行总股本的0.92%。

公司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处置方案

1、交易时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交易数量:5,260.39万股兰州银行股份

3、交易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

4、交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

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项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资料,并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期间,如遇兰州银行实施转增股本、红利送股事项,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将按照除权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遇兰州银行实施配股方案且公司参与配股,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应累加公司所获配的股份数量。

四、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及持有目的,公司将持有的兰州银行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证券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收回投资资金;同时,由于公司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数量多,市值变动所带来的损益占比上市公司当期主营业务利润权重大,择机出售有利于还原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真实状况,消除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防范股价单边下跌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的风险。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大,出售兰州银行股份损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处置上述金融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依照实际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后,一致认为:

1、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争取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择机出售有利于消除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防范股价单边下跌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的风险。

2、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择机出售兰州银行股份,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形式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 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 联 系 人:黄爱美、刘姝君

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传 真:0571-88230930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 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3-04-21

2023-04-21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