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第三次分配对收入的调节能力_收入_印度尼西亚_共同富裕

本报记者 范思立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教授田国强10月26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三次分配改变收入份额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但第三次分配对收入不平等的调节能力需要谨慎对待。

同日,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强调,根据研究测算,无法得出慈善捐款总额占比提高对改善收入不平等状况有显著效应。

该课题组研究认为,在初次分配上,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相对较低。我国劳动收入占比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中间偏上的位置,高于非洲和部分亚洲国家,低于欧美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

再分配能有效调节收入不平等,世界各国税前基尼系数均高于其同一时期税后基尼系数,爱尔兰改变幅度最大为26%,墨西哥最小为2%;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中,欧洲各国的税收调节能力最强,亚洲和北美各国的则相对较小。

在第三次分配领域,课题组以中德美三国进行对比。美国高额的慈善金额并没有对其收入不平等的改善产生显著效应。根据世界银行数据,美国和德国在劳动收入、税收占比上的差距并不明显,中国在劳动收入占比上相对较低。德国个人捐款额对GDP的平均占比为0.16%,中国的总捐款额平均占比为0.10%,而美国的个人捐款额平均占到了GDP的1.4%,远高于中德两国。但德国不平等状况优于中美两国,德国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33以下,而2016年美国基尼系数为0.411,中国为0.465。

课题组以印度尼西亚为例研究发现,该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其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改善之间同样没有强相关性。根据国际慈善援助基金会(CAF)的评测,印度尼西亚自2013年开始的慈善指数呈现上升趋势,在2019年全球126个国家的慈善指数排名中,印度尼西亚首次进入前十。在此榜单,CAF分别从“帮助陌生人”“捐赠”“志愿时长”三个角度对各个国家进行评分。其中,印度尼西亚在捐赠项的排名达到了第六名;美国在该榜单总排名为第一,捐赠排名为第十一。但同一时期,印度尼西亚的收入不平等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其2017年前1%与后50%收入份额分别为10.86%、16.38%,与2011年的10.97%、16.86%基本持平。

田国强认为,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应该壮大中产阶层,带动内部消费、投资需求良性循环。作为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世界大国,中国具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庞大的消费潜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4亿人,由1.4亿个年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家庭构成,他们在购车、购房、旅游、医疗、科技、教育、养老等方面拥有巨大消费潜力。如果通过综合治理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不断逼近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国的内部需求将进一步放大。

共同富裕需要发挥市场、政府和社会的不同作用。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渠道和激励机制,必须尽可能地通过完善市场体系来改善初次分配格局,发展经济,将“蛋糕”做大,这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所以还是要首先注重效率原则。如果仅靠市场还是不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市场不仅是效率的代名词,它通过和政府的共同作用也可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的作用不仅在于以公平为宗旨进行二次分配,更重要的在于为所有公民参与市场活动保障起点平等、过程公平。

田国强表示,国家应通过基本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研究推出遗产税等,为大众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放手让市场运作,从而可能近似达到既公平也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并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些通过政府保障起点平等,通过市场效率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安排至关重要。个体能力的差异以及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收益结果的不同,因而还需要建立捐赠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的社会规范,通过这样的第三次分配来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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