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设备采购招标,如何界定制造商的投标资格
- 在最新招投标法里厂家授权能否作为资格条件
设备采购招标,如何界定制造商的投标资格
观点:在设备采购招标中,界定制造商的投标资格,以前会要麻烦一点,现在可就要简单多了,主要是法律法规完善以及信息技术发展的原因。
一、投标资格条件大幅放宽
哪些单位可以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六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这六条可以看出,只要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的企业都是可以参加招投标。
而采购人采取限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方式限制企业投标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
财政部38号文,《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准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采购项目确有需要设置限定条件,必须具有相关法律依据。
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制造商参加设备采购招标的资格条件已经放的很宽,因此资格界定、审查也更为简单。
二、信息手段发展,界定、审查材料更加便捷
制造商参加投标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条件资料。
这些资料都是制造商非常容易取得的,比如: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及纳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管理制度、诚信查询记录等。很多资料都是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取得的。
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因此,采购人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时,完全不用顾虑真假问题,若有造假,责任在投标人,并且相应处罚也是较重的。
采购人只需要从书面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界定材料的有效性就可以了,真假性无需负责。
为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采购人、评审专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核实工作也更加方便、权威。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信用记录等,都可由采购人来完成核实。
三、制造商的授权代理更加灵活
制造商参加投标对提高采购项目实施保证是有利的,但许多制造商并不会直接参加投标,而是委托相关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由于制造商具备代理决定权,招标中存在制造商对代理经销商投标控制、多家授权控标等现象。
财政部87号令出台以后,规定相同品牌产品可由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就是说,制造商可以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一个项目投标,但最终只能有一家具备推荐资格。
哪一家有资格呢?
在最低价评标法时,是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一家;在综合评分法时,是得分最高的一家。其他同品牌代理经销商将不具备中标人推荐资格。
这样一来,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也充分保障了代理经销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因此,对于制造商的投标资格的界定,不再是件难事,依法设立、合法经营、具备能力即可,不要再设置更多附加条件,否则 ,你可能面临质疑与投诉。
在最新招投标法里厂家授权能否作为资格条件
制造商和制造商授权
1)制造商。招标投标中的制造商是指开发、生产、加工、制造有形或无形产品的企业。随着制造业的专业化分工,一些企业采用代工(OEM)的方式进行生产。制造商进行产品研发和销售,控制着产品供应链条的两端,中间的加工生产环节交给代工企业。这种生产模式称为“哑铃”型产品生产模式。代工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不拥有知识产权,不能自行将其代工生产产品进行销售,不能成为招标投标中的制造商。反之,如果制造企业从研发企业购买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许可,拥有生产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可以成为招标投标中的制造商。
2)制造商授权。在招标投标中,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参加投标,也可以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如果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分为代理投标和产品授权两种情形。
①代理投标。代理投标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其投标。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必须向被授权投标的企业出具授权书。投标代理授权中,制造商和被授权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投标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被代理制造商应当就投标结果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对同一标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
②产品授权。产品授权的,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此时制造商和经銷商形成买卖关系,制造商对其授权经销产品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需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产品授权有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和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两种形式。
A.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当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自己制造的产品参与特定招标项目投标时,制造商必须针对招标项自单独向投标人(经销商)出具产品授权书。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是国内招标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授权投标形式。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权代理商的数量,不同项目规定不尽相同。工程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一个制造商可以委托多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两个以上代理人投称产品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两个以上代理人投标产品的一部分为同一制造商的,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标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政府采购项目有多家投标人使用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B.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经销商授权有独家经銷权、区域经銷权、总经銷权等形式。如果招标人接受经销商授权,经销商授权不必要求制造商针对特定项目出具经銷授权书,只需提供制造商颁发给投标人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即可。
3)制造商授权书的内容及格式。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招标文件提供了制造商授权书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授权书;招标文件没有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授权书内容。自行拟定授权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代理投标授权。代理投标授权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商名称;
B.代理商名称;
C.授权项目名称和授权范围;
D.授权期限;
E.声明制造商对代理商针对投标项目的投标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完全责任;
F.制造商单位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顶目采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所附代理投标授权书及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4-7和附件4-8.②投标产品授权。投标产品授权可以由制造商为投标特定项目专门出具,也可以采用经销协议、代理协议等形式。投标产品书授权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商名称;
B.被授权单位名称;
C.授权项自名称和授权产品的详细描述;
D.授权期限;
E.声明制造商保证货物的品质;
F.制造商单位盖章或授权人签宇。
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9.
4)制造商授权的必要性。对于代理商的代理投标行为,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投标授权书,以证明代理的合法性。对于买断制造商产品投标的,属于投标人的自主经銷行为,是否需要投标人出具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授权应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投标人出具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授权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①产品不能够从现货市场自由采购的;
②产品具有特殊性,经销商需要由制造商进行经销资格认定的;
③产品是定制产品,而不是标准规格的批量生产产品;
④需要制造厂提供服务和质量保证的;
⑤需要制造商保证产品可以得到持续的备件供应和服务的;
但是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授权,会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在某些情况下,还会造成制造商垄断、操纵投标、围标、串标情况发生。为了鼓励竞争,对于在市场上可以自由获取的产品,招标人可以不需要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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