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震九臬是什么意思(水臬,什么样子)_大理寺_划拳_刑部

本文目录

  • 水臬,什么样子
  • 流传千年的划拳辞令,“五魁首”“八匹马”,到底是什么意思
  • 清朝的三司和督、抚、藩、臬是啥意思,为何不得民心

水臬,什么样子

水臬shuǐ niè:古代测定水平面的器具。《文选·何晏<景福殿赋>》:“制无细而不协於规景,作无微而不违於水臬。” 李善 注:“《周礼》:‘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槷以县,眡其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 郑玄 曰:‘於四角立植,而县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也。槷,古文臬,假借字也。於所平之地中,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眡之其景,将以正四方。’” 张铣 注:“水臬,水平也。” 唐 李白 《明堂赋》:“乃准水臬,攒云梁。

流传千年的划拳辞令,“五魁首”“八匹马”,到底是什么意思

唱酒中划拳辞令,是从一排到十都是挑吉祥之语,“五魁首”是第五个,“八匹马”是第八个。尽管民间地方不同,划拳的规矩不同,划拳辞令也不太一样,但这两句辞令在民间用得比较普遍。

五魁首

五魁首,民间的多种说法之,最靠谱的是“五经魁首”的简称。一般来说,划拳辞令每句大多是三个字,比如说“四季财”就是四季发财的简称,“六六顺”是六六大顺的简称。

“五经魁首”是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名词。中国古代有些朝代科考取士列五经科,即《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五科。每人只需专通一科,每科会试第一名则称为五经魁首,五科中就五人为经魁首。魁和首在古代都是排在第一的意思。

划拳辞令大多为祝愿对方升官发财、福寿齐全、人生风顺、爱情美满、身体健康等之类的语言。

八匹马

八匹马,我国古代传说中有八匹神马,称之为“八骏”。传说指为周穆王拉车的八匹马,每匹马都有独特超凡本领。东晋时期王嘉撰写了一部神话志怪小说集,名叫《拾遗记》,书中就写出了八匹马的名字和本领:

绝地,其本领是足不践土,脚不点地,可腾空而飞。

翻羽,其本领是跑得特别快,据说比天上的飞鸟还要快。

奔菁,其本领是能够夜行万里。

超影,其本领是能够追着太阳飞奔。

逾辉,其本领是身上的毛色彩灿烂无比,光芒四射。

超光,其本领是一个马身十个影子。

腾雾,其本领是驾着云雾而飞奔。

挟翼,其本领是身上长有翅膀,像大鹏一样展翅翱翔九万里。

在记录西周时期的历史典籍中,有一部《穆天子传》,西晋时期被发现,一说成书时间为战国时期,史学方面有争议,作者不详,书中记载周穆王率领七萃之士,由著名善御者造父(西周时期人物,赵氏始祖、赢氏始祖)驾车,伯夭为向导,八匹骏马拉车出游。书中原文:“天子之骏:赤骥、盗骊、白义、逾轮、山子、渠黄、华骝、绿耳”。

八骏因此成为神马,为后世所景仰。

从民间划拳划拳辞令解读“五魁首”“八匹马”

划拳,有的地方也叫猜拳,古人为了在喝酒时不至于太单调和沉闷,为了喝得更尽兴,就以划拳来助兴。

划拳辞令流传千年,如果要从历史上行酒令开始说起,各个历史时期,五花八门,很多都是所谓风雅人士喝酒行乐方式,赋诗填词的有之,唱歌唱曲的有之,猜谜语的有之,掷骰子的有之,各有各的招数。划拳就是起源于古代行酒令,属于行酒令中的一种,是酒文化中的饮酒礼仪。

划拳辞令在民间多种多样,往往同一个地方,从一开始到十结束的辞令(有的地方从一到二十),有多种多样,只要是吉祥之语,对方能听懂就行。下面例举如下:

一:一心敬、一条龙、一锭金、点状元、一金魁、一元宝等。

二:哥俩好(叔侄好、伯侄好、公孙好等),两家好(俩相好)等。

三:三多多,三星照、三只羊、三元开、三结义等。

四:四季财、四喜财等。

五:五魁首、五花骢、五纪魁、五子科、五福财等。

六:六六六、六六顺,六个六、六六连等。

七:七个巧、巧七个、七仙女、七团圆、七巧巧等。

八:八匹马、八大仙、八大寿、八仙寿、八仙到等。

九:九长久、久久长、九连环、快升官等。

十:满堂红、全来了、全到来、合家欢、十全美等。

“五魁首”用于划拳辞令,是吉祥之辞,也是祝愿之辞,祝愿对方或者家庭有人能够金榜题名,前程似锦。“八匹马”不仅在民间划拳辞令有,在家中、办公场所等地方也喜欢挂八骏图,寓意马到成功。划拳时也是吉祥之语,是向对方表示的一种美好祝愿。

划拳辞令中的禁忌

一、“五”的禁忌。我国有一些地方的划拳辞令没有“五”的辞令。比如云南的一些地方,据说“五”音“武”,人们喝酒划拳是一件快乐的事,当然不能“动五”(动武),因此划拳时不能喊“五”。

有的地方则不能说“五魁首”,比如山东济南一带,据说当地有一个叫“五魁”的匪首,因作恶多端,被镇压,因而忌讳。

二、是划拳辞令不有恶语。传统划拳辞令都是吉祥之语,如果掺杂一些调侃、讽刺、挖苦等不文明礼貌的语言,就会视为对人的不尊重。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会令喝酒的场面很尴尬,甚至会闹起来。因此,传统划拳辞令就是为了防止这些事情的发生。有的地方还划拳辞令作硬性规定。

三、划拳说出的辞令要尊敬长辈。在第二的“兄弟好”中,值得人们注意。如果是两人同辈,自然是说“兄弟好”,如果与长辈划拳,就要随机应变,比如说叔伯辈的划拳两人同说“叔侄好”“伯侄好”、与祖字辈的划拳两人同说“公孙好”,以此类推。这种情况在一些大的家族中常遇到,叔侄、公孙年龄一般大,或长辈比晚辈年龄小的,司空见惯。如果不明对方身份,一般也能不用“兄弟好”,为了保险,不至于越礼,通常使用“俩相好”或“两家好”。

四、划拳时大拇指不能藏起来。这是我国很多地方划拳时的讲究。比如说,划拳时,出拳大拇指一直要出来,不能握在拳头上。这是表示尊重对方,否则被认为蔑视对方。

总而言之,我国传统划拳辞令中的“五魁首”“八匹马”是一种吉祥之语,是一种美好的祝愿。

清朝的三司和督、抚、藩、臬是啥意思,为何不得民心

导语: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各方面的机制体制都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清朝的官制制度也是发展到了中国官制的最高峰。相比于明朝,清朝对很多官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之后新的官制更加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

题目中所说的三司其实是清朝的中央机构的名称。而总督、巡抚、蕃台、臬台这一些官职都是地方的官职名称。下面我们就通过逐一的分析来讲清楚这些官职之间的关系,并且来试着分析一下为什么这些机构在清朝后期逐渐失去人心。

一、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是清朝的中央司法机构。

在有清一代,三司分为京官三司和外官三司,但是在大多数语境之下主要是指京官三司。三司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机构的合称,实际上就是中央最高司法机构。刑部和大理寺、都察院都负责司法事务。下面我们就对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进行逐一的分析:

1、刑部――六部之一主要负责审判和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

刑部是六部之一,早在隋朝创立三省六部制的时候刑部就已经存在了。从隋朝开始刑部一直是作为一个审判和刑狱机构来发挥其职能的。在刑部设有刑部尚书,他是刑部的主管官员。在刑部尚书之下还设有侍郎,是刑部尚书的副职。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刑部尚书基本上就类似于现在的司法部长。刑部侍郎似于现在的司法部副部长。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光绪会典》

上面是《光绪会典》,对于刑部的职能进行的规定。通过这段史料我们就可以看出,刑部是中央的主要司法机构,小到偷鸡摸狗的小事,大道颠覆国家政权的大事,都是由刑部来进行审理的。由此可见刑部的权利还是十分大的。但是在封建社会,刑部的权力再大也无法超过皇权。刑部必须在皇权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司法权力。

2、大理寺――掌管案件的审理和复核,类似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的设置时间也是非常久远了,从北齐时就已经设立了大理寺,后来大理石又经过隋唐时期的发展,等到明清时期职能基本定型,而且各方面的机制体制也逐渐完善。如果有重大的刑事案件,皇帝或是交由刑部审理,或是交给大理寺审理。如果要是刑部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案件了结之后还要经过大理寺的复核。实际上大理寺就是一个专职的审判案件的机构。他不像刑部那样只能比较复杂,比如刑部除了审判案件之外,还要制定法律规定,管理地方的司法机构,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等等职能。而相比之下大理寺则单纯的多,大理寺只有一个职能那就是审判案件。

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然后注拟。――《清史稿》

上面这一段文字就是史书中对于大理寺职能的规定。上面这段文字主要就是记录了一个案件经过刑部审理之后还要经过大理寺的复核,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只有经过大理寺的复核之后才能够作为最终的案件的判决结果。

3、督察院――明清两代的最高监察机关,相当于现在最高检察院。

都察院在中国历史上产生的比较晚,在明太祖时设立。朱元璋废除前朝的御史台,设置了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主要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管官员。明太祖朱元璋在设立之初对都察院的职能就做出了规定,它的主要职能就是“监察百官,辩明冤枉”。实际上就是一个监察机构。

清朝改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中国通史》

除了在中央设置都察院之外,在督察院之下还设置了13道督察御史,他们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员,不同的监察御史也有不同的职能他们的具体职能如下:

  • 弹劾地方官员。有的公开露面弹劾,有的密封奏章弹劾。
  • 清查两京狱讼案件的审理有无拖延枉曲,巡视京都军营,监都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
  • 清理军队,提督学校,巡视盐政、茶马,巡视漕运,巡视关税,催运,监督烙马印,屯田。

4、三司会审――清代司法审判的最高形式!

所谓三司会审,就是指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当中,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联合审理。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三个部门分别起不同的作用。刑部的作用是对案件进行审判。大理寺的作用是对案件进行复核。督察院的作用是监察审判过程。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三个部门联合发生作用,这也标志着清朝的审判制度趋于成熟。

其实三司会审制度来自于隋唐时期的三司推事,早在隋唐时期这三个部门就开始联合在一起。所谓的三司推事,就是一些大案要案主要由刑部尚书负责审理,大理寺卿进行复核,再由御史台进行监督。实际上三司会审就是三司推事的一种变体和发展。

二、总督、巡抚、蕃台、臬台――高级地方官员。

总督、巡抚、蕃台、臬台实际上都是一些地方官员。但是他们的级别确实不一样的,总体上来说总督的职权最大,其次是巡抚,再其次才是藩台和臬台。下面我们就来对这四大地方官进行一下详细的分析:

1、总督、巡抚――清朝的封疆大吏。

总督和巡抚实际上在明朝就已经出现了,到明朝嘉靖年间基本上成为定制。但是在明朝时总督巡抚基本上是一种差遣性质的官职。换句话说也就是一种临时管制。在明朝时是哪里需要在哪里就设置一个,不需要地方就不会设置。而且总督和巡抚也没有具体的官衔,具体的职能也不明确。

“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荫总督宣大王国桢子之仲、登莱巡抚袁可立子枢、通政使吴用先子 、河南巡抚冯嘉会子映鸾、太常寺卿桂有根子高攀各入监读书。”――《明熹宗实录》

等到清朝时总督和巡抚就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清一代基本上都设置了总督和巡抚。一直到清乾隆年间,全国共设置了八大总督分别是: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陕甘总督。此后到光绪年间,又陆续设置了东三省总督和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直隶总督和四川总督兼领本省的巡抚事,除此之外陕甘总督还兼任甘肃巡抚,其他的省份基本上每个省设一个巡抚。

2、藩台、臬台――掌管地方的行政和监察大权。

藩台又称承宣布政使,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时就已经设立了这一官职。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官职,依然设置承宣布政使。承宣布政使主要掌管一省的行政和财政。它的主要职能包括:

  • 上传下达,宣布政令。承宣布政使作为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凡是中央颁布的政令,都需要通过布政使传达到地方,如果地方有什么特殊情况也需要通过布政史来向中央汇报,实际上它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 管理省一级以下的官员。承宣布政使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考核和管理官员。在吏治方面承宣布政使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 掌管一省的财政收入。除了掌管行政事务之外承宣布政实还掌握一省的财政收入。各地的府、州、县将所管辖区内的赋税,上交布政史,布政使汇集一生的财政收入上交中央。
臬台又称提刑按察使。主要职责是掌管一省的刑狱。它的来源也可以追溯到明朝朱元璋时期,朱元璋时设置了提刑按察使。后来一直沿用到清朝。与藩台相比臬台的职能则要简单一些,它的职能主要包括掌管一省的刑狱和监察官员。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尚书·康诰》

总结:有清一代,一直保留着三司、督抚和藩臬,但是后期逐渐失去了人心。

其实清朝设置三司、总督、巡抚、蕃台和臬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对中央的控制和对地方的管理。但是后期随着清政府的腐败,总督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也逐渐的腐败掉了,他们管理一省实务的能力逐渐衰弱。成为鱼肉百姓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使得清朝在后期逐渐失去人心。

参考资料:

《清史稿》

《中国通史》

《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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