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院长】_律师_辩护_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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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简介

田文昌,男,1947年8月生,汉族,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院长。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是刑法学硕士,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田文昌的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中央电视台多次对其进行专访报道。

田文昌资料

中文名:田文昌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吉林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47年

职业:学者、副教授、律师

毕业院校:西北政法学院

获得荣誉:1996年获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届“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002年获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终身荣誉会员”称号

代表作品:刑事辩护学、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

承办案例: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等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57年身为建筑工程师的父亲因为拒绝在不合格工程的验收书上签字而被打成“右派”。

1971年回城知青中的高中生全部被送进师范学校学习,选择了外语班。

1972年后成为辽宁抚顺市一所中学的老师。在四年的执教中,除了数理化、美术,他几乎教授了中学开设的所有课程。时值大反师道尊严的年代,教师地位十分低下,微薄的工资难以赡养年迈的父母。

1980年高中肄业13年后,成为了一名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研究生,师从周柏森教授。

工作经历

田文昌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其间主持制定了第一部律师自律性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主持设立了律师网站——《刑辩网》;主持起草并出版了以律师协会名义起草出版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建议稿》。作为参与中国刑事立法活动的律师,田文昌律师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律师立场,发表律师声音,推进立法与司法改革。作为学术深厚,经验丰富的律师,田文昌律师多次作为 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人权对话。

承办案例

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

珠海金镭联激光主盘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罪无罪辩护案

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误机索赔集团诉讼案

133名客户诉农业银行广西玉林分行巨额金融期货纠纷集团诉讼案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信用证诈骗案

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

南京华夏实业有限公司应诉新华日报社巨额侵权赔偿案

鞍山钢铁公司诉辽阳三联钢管有限公司亿元人民币购销合同纠纷案

国海、华鑫、华龙证券公司证券买卖纠纷案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贷款纠纷案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广东珠海金镭联激光主盘制造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崔清职务侵占、虚 案

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某涉嫌贷款诈骗罪

三九企业集团原总经理赵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个人作品

作品名称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

《刑事辩护学》

《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

获得荣誉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1996年

获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届“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

1996年

获北京市司法局首届“北京市十佳律师”称号

2002年

获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终身荣誉会员”称号

2002年

论文《适用证据的认识与思考》获“椰城杯有奖征文”三等奖

2005年

法制日报社“2005年度法制新闻人物”称号

2005年

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做出无私奉献奖”

2006年

法制早报、Lenews法薪传媒“首届中国律师风云榜特殊贡献奖”

人物事件

田文昌因为为贪官以及黑社会辩护,媒体报道,民间传说,外界对他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大。“直到现在我手头上的案子一般老百姓的并不少,就是因为我代理的几个案子本身太受到社会关注,所以才会给我这样的帽子。况且我接的这几个所谓的大案要案都是我百般拒绝而没有拒绝得了的。”田文昌为此觉得很无辜也很无奈。

田文昌讲述了同意为黑社会老大刘涌辩护的过程。刘涌出事之后,他的家人就找到了田文昌。起初他并没有接,后来又几经周折找到了田文昌西北政法大学的校友,他才勉强接了下来。当时田文昌和他的同事两个人的代理费总共是20万元。

关于为杨斌辩护更具有戏剧性。杨斌的亲友找田文昌先后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半年后他才同意接下这个案子。当时也万万没有想到杨斌案那么复杂,办案的过程中让田文昌觉得是最费神的一个案件。

一连串大案的影响力,找上门来的大案越来越多,争议声也越来越大。从而给田文昌带来的感悟也越来越深刻。

社会争议

田文昌律师忝居全国刑委会主任二十年,虚名之下,其实难副,毁誉也参半。他曾经被人列为“中国四大腐败帮凶律师”之首,另外三位都已经犯事进去了,惟独他至今活跃。网友戏称为贪官、奸商辩护时老见到他的影子,为弱势群体维权时却经常看不到他的身影。许多 群众及敏感案件人员找他代理时,都被他一概拒绝。在他看来,“坏人包括贪官也需要公正的审判”是一个法律常识并没有错,但让普通民众难以理解的是很少为弱势群体辩护才是最大的问题,不能只享有名利而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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