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18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_休谟_哲学_怀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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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简介

休谟

休谟 (汉语拼音:Xiumo;英语:Hume, David;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18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不可知论者、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休谟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休谟生平

早年

大卫·休姆(David Home)(后来改名为休谟〔Hume〕)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3岁时丧父,由母亲抚育成人。11岁进爱丁堡大学,14岁或15岁时离校,以后在家自修。1729年起专攻哲学。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言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

《人性论》

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着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朗的个性,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的进行研究。”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字,他试着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使得年轻的休谟近乎精神错乱,为了回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谟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

《大不列颠史》

在1744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一书后,休谟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所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变的时期中,休谟成为当时被官方形容为“疯子”的安那代尔侯爵(1720-1792)的家庭教师,这份工作只维持了一年左右便结束。不过,也是在这段时间,休谟开始撰写他的历史巨作《大不列颠史》(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一书,这本书的写作持续了15年,写成时已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1754至1762年间分成六册发行。在这段期间休谟参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James Burnett)创办的教规门讲会(Canongate Theatre),借此也认识了其他许多当时在爱丁堡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从1748年开始他担任了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长达三年,同时一边撰写他的《人类理解论》一书(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然而和前几本书一样,这本书在当时出版时也没有获得重视。

这时休谟遭到教会指控为异端,休谟的一名年轻朋友以教士身分挺身替他辩护,主张休谟身为无神论者是属于教会管辖的范围之外。尽管后来休谟被判无罪,格拉斯哥大学仍然拒绝了休谟担任哲学教授的申请,这可能也是因为另一名正大力批评休谟形而上学的哲学家Thomas Reid刻意阻挠所造成的。依据休谟的自传,要直到他在1752年回到爱丁堡后“爱丁堡大学才让我成为他们的图书馆馆长,担任这个职位只能获得很少的薪水,但却让我有机会接触一个这样庞大的图书馆。”爱丁堡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使休谟得以继续他在《大不列颠史》上的研究。

休谟最终以一个评论家和历史学家的身分闻名,他庞大的《大不列颠史》一书叙述了从撒克逊王国到光荣革命的历史,这本书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在这本书里休谟将政治体制下的人民形塑为一种文化习俗的产物,这些人传统上倾向于服从既有的政府,只有在面对无法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寻求改变。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宗教的差异才能使人偏离他们的日常生活、开始关注政治的事务。

宗教观

休谟早期写下的论文“论迷信与宗教”就已经立下了几乎所有他之后有关宗教历史的著作根基。在休谟那个年代,想批评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必须抱持谨慎的态度,举例而言仅在休谟出生的15年前,一名18岁的大学生Thomas Aikenhead只因为评论基督教是“胡说八道”便被教会起诉,最后还被定罪以亵渎罪名处以绞刑。因此休谟也是只以转弯抹角的方式表达他的理论,大多是以虚构的角色在对话录中呈现。休谟一直没有承认自己是《人性论》一书的作者,直到1776年他去世的那年为止。他的论文《论自杀》和《论灵魂不朽》、以及他的《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一书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分别在1778和1779年出版),这些著作也都没有注明休谟或是出版商的名子。休谟为了掩藏自己作者身分而做出的这些安排也使得今天学者们对于休谟究竟是自然神论者或是无神论者仍有极大的争议。不管如何,在当时有关休谟是无神论者的传言的确使得休谟求职时四处碰壁和受阻。

休谟曾向朋友提及一次他在偶然间被“转化”为基督徒的过程:当他前往监督自己新居建筑工地的途中跨过爱丁堡市中心一片刚干枯的湖泊时,他不小心滑入了泥沼中,由于身型肥胖而爬不出来被困在了那里。这时一些卖鱼妇人刚好路过,看到了休谟的窘境,但她们很快便认出他是那位知名的无神论者,于是拒绝救援他,直到休谟答应要成为一名基督徒、并且被迫在泥沼中朗读主祷文和信经之后,这些壮硕的卖鱼妇才将他拉起。休谟事后向朋友开玩笑道这些卖鱼妇是“他所遇过最聪明的神学家了”。

晚年

从1763年至1765年间休谟担任巴黎的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那里他受到了伏尔泰的钦佩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时他也认识了让-雅克·卢梭,两人最初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最后因理念不合而分散。休谟这样描写他的巴黎生活道:“我真的时常想回归爱丁堡那平凡而粗糙的扑克牌俱乐部…以矫正并缓和这段时间以来那么多的感官刺激。”在1768年休谟回到爱丁堡定居。到了1770年左右,随着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夸赞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噩梦”中觉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后他才获得了他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誉。

詹姆士·包斯威尔在休谟去世的前一周拜访了他,休谟向包斯威尔透露他坚定的将人在死后还会有来生的理论视为“最不合理的迷信”。休谟替自己写的墓志铭是:“生于1711,死于[……]—空白部分就让后代子孙来填上吧。”休谟在1776年去世后被埋葬在他生前所安排的“简单的罗马式墓地”,地点位在爱丁堡卡尔顿山丘(Calton Hill)的东侧,俯瞰山坡下他位于城内的老家。

休谟著作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第1~2卷(1739),第3卷(1740);《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第1卷(1741),第2卷(1742);《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理研究》(1751);《宗教的自然史》(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1779)等。

休谟精神哲学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时期。为适应时代的需要,休谟从经验论观点出发,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在概述自己的哲学体系时指出,全部哲学可以区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大部分,而科学的哲学研究方法是实验和观察的方法。自从F.培根以来,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已经运用这种方法建立起自然哲学的体系。但是,在精神哲学方面,尽管英国的J.洛克、A.A.C.沙夫茨伯里等哲学家作了一些努力,但由于没有抓住“人性”这个根本,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体系。休谟给自己提出任务:应用实验推理的方法,直接剖析人性本身,以便建立一个精神哲学的体系。作为这个体系的基础的“人性”本身,他认为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理智和情感。他对“理智”的研究是关于认识论问题的论述,对“情感”的研究是关于社会伦理和政治问题的考察,对宗教问题的探讨同理智原理和情感原理都有联系。他的精神哲学体系,大致包括认识论学说、社会伦理、政治学说以及宗教哲学学说等几个部分。

休谟认识论学说

休谟继承并贯彻洛克和G.贝克莱的经验论观点,对人的认识能力“理智”和认识的构成要素“知觉”进行剖析,形成了怀疑论的认识论学说。主要内容是:

知觉论和怀疑论

休谟在对经验的具体分析上和洛克有所不同。洛克认为“观念”是知识的基本要素,把一切观念归于感觉和反省这两个源泉。休谟则把“知觉”作为知识的基本要素,并把知觉分为两类,即印象和观念。他认为印象是指人们在听、看、触、爱、憎时所产生的较活跃的知觉;观念则是在反省上述感觉时人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这样的观念也就是思想。休谟进一步把印象也分为两类,即感觉和反省,他认为反省印象在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从感觉印象得来的。这样,休谟把感性认识和思维都归在知觉之下,并且把反省和观念都归结为感觉印象。他在对经验的分析上与贝克莱也有所不同。贝克莱认为除感觉外还有心灵自我存在,而休谟则把心灵自我也说成是一束知觉。这表明休谟在继承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时,着力于把经验论贯彻到底。

对于“感觉印象从何而来”这一认识论的根本问题,休谟持“存疑”态度。他声称:“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人性论》)这种既不用物质对象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印象,也不用心灵或上帝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印象,是休谟的怀疑论即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

尽管休谟极力回避回答物质或精神本原的问题,但他的怀疑论哲学并未超脱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路线,而是动摇于两者之间。当他承认全部知觉依赖于身体的器官,承认感觉的产生有其自然的物理的原因时,他是在向唯物主义方面靠拢。当他把感性知觉同物质世界割裂开来,断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永远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时,他就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

休谟把自己的哲学称作“温和的怀疑论”,以区别于古希腊皮浪的“过分的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固然限制了认识,但是他并不完全否定认识。反之,他肯定人的心灵赋有一些认识能力,提出了研究人类理智能力的任务。

知识论和因果论

休谟认为人类的理智有两种作用,即推断各种事实和比较各个观念。同样,人类的知识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和历史学等,这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另一类是抽象科学和证明的知识,即数学知识。他认为这后一类知识的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可以推导出来,毋须依据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显然,在对普遍必然的数学知识的解释中,休谟实际上对唯理论和先验论作了让步。

休谟认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构成了大部分的人类知识,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源泉。因此,他着重探讨了因果性问题。他按照怀疑论观点,不承认对于客观规律性的任何断定,而局限于对各个现象间、各个观念间因果联系的考察。他指出,因果之间有一种前后相承的关系,可是“后此”并不就是“因此”。因果联系观念的基本条件在于必然的联系,就是说,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这种因果联系的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而是凭借于经验。不过,单独一次经验并不足以形成因果观念,只有当类似的现象多次重复或经常集合在一起,并从而在人的心灵上产生习惯性的影响时,才能形成这种观念。他认为因果联系只存在于心中,而不在对象中,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

休谟社会伦理和政治学说

休谟应用“实验推理的方法”考察人性的另一个部分,即“情感”方面的问题,从而提出了他的社会伦理和政治学说,主要包括:

快乐主义伦理学原理

休谟以感觉论观点考察人的情感,说明伦理问题。他认为情感的本性是关于快乐和痛苦的感觉,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这些特殊的感觉基础上的。道德的本质在于产生快乐,恶的本质则在于给人痛苦。

休谟把人的情感区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类。所谓直接的情感即是由苦乐感觉所直接产生的结果,如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等。所谓间接的情感,是指那些引起苦乐感觉的对象由于同我们自己或别人发生某种联系而间接地产生的情感,如骄傲和谦卑、爱和恨等。这些间接的情感就是休谟伦理学所要考察的主要对象。

休谟批判基督教把谦卑列在诸道德之中,把骄傲看作是一件恶事。同封建神学伪善的禁欲主义相反,他认为有节制的骄傲能够鼓励人们去经营事业,能够给人带来快乐,那些引起谦卑和恨的感情的性质则是真正的恶事。

功利主义伦理学思想

休谟认为快乐和利益是一致的。凡属有利的,即是令人愉快的,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人们都趋乐避苦。自私是人的天性。同时,他又认为人们还有同情心,能够使人们超出自我的圈子,对公众的利益和别人的幸福怀有关切的感情。

社会契约说

休谟认为体现公共利益的那些“正义”原则,如财物占有的稳定性,是很明显的,是容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的。因此人类不会长期停留在以前社会的野蛮状态。所谓“自然状态”,不过是哲学家们的虚构。人类的最初状态就有社会性。他指出,那些体现公共利益的正义法则不是自然形成的,是通过人们公共的协议而建立起来的。正是通过这种协议,才确立私有制,并且建立政府,以保障私有制和公共的福利。利益是政府所赖以建立的直接依据,当执政者严重损害臣民利益,以至其权威变得不可忍受时,臣民也就没有服从他的义务了。他反对专制暴政,反对封建王朝的复辟。但是他又认为革命总会引起动乱和无政府状态。他害怕民众政权,主张在政治斗争中要中庸适度,在政府既经确立之后,就要忠顺和服从它,以便维持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休谟宗教哲学学说

休谟应用他的经验论、怀疑论和快乐主义伦理学观点,对有关上帝观念和宗教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考察和专门的论述。主要内容是:

批驳上帝存在的证明

休谟认为,以往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是缺乏根据的。因为如果怀疑外存的世界,就会更茫然地找不出证据来证明那个神明的存在或它的任何属性的存在。对于当时最为流行的“宇宙设计论”的证明,他指出,建造房屋诚然需要由建筑师设计,但以此为根据而推断有一个世界造物主存在,那是违反一切类比规则的。因为这两者相似的程度比太阳和蜡烛相似的程度还要小得多。对于当时广泛愚弄群众的“神迹”,休谟揭露说,一切神迹已经被经常一律的经验所驳斥;那一部充满神迹的《摩西五经》完全是假造的。与此同时,他反对无神论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涣散人们的道德联系,有害于社会生活的安宁,应予排斥。他按经验论观点解释上帝观念的来源。他指出,人们把关于自身的智慧、善良和力量的特殊观念无限地加以扩大,最后就形成全知全能、尽善尽美的上帝观念了。

论宗教的起源

休谟探讨了从多神教到一神教的发展过程。他指出,由于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无知,把它们当作希望和恐惧的对象;人们的想象力又把它们加以拟人化,用爱憎使之成为现实,用祈祷和供奉来感动它们。这就是偶像崇拜和多神教的来源。此后,在人们对生活和幸福的追求中,把这些简单的神祇观念逐步加以扩大,最后形成了统一的无限完善的上帝观念,就产生了一神教。

揭露宗教的危害作用

休谟指出,民众宗教的基本特征是野蛮和怪异。那些犯极大罪行、干最危险勾当的人,通常都是最迷信的人。教会和僧侣对于狂热的暴行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加以利用。因此,基督教成了分裂和宗教战争的舞台,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灾难。

休谟虽然批判宗教,但并不完全否定宗教。他认为,证明上帝存在或不存在都是不可能的,但信仰上帝,却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在他看来,宗教信仰是社会的最坚固的支柱。对普通群众需要借助宗教来加以控制,而学术界人士则需要通过怀疑论哲学使自己成为健全的、虔诚的基督教徒。

休谟历史地位和影响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怀疑论的哲学体系。休谟和I.康德一样,在哲学的发展上起过很重要的作用。康德承认,休谟的哲学打破了他独断论的迷梦,促使他建立了批判哲学。休谟的怀疑论为19世纪英国非宗教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T.H.赫胥黎是在休谟怀疑论外衣下发挥了唯物主义思想。休谟的怀疑论观点为实证主义者、马赫主义者和新实证主义者所继承,对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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