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与簋的形状挺像的,请问怎么区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是什么意思_庶人_大夫_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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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与簋的形状挺像的,请问怎么区分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鼎与簋的形状挺像的,请问怎么区分

简单的说,鼎就像现在的锅,而簋就像碗。鼎的地位比簋高,但簋也必不可少。

先说形状,鼎有四足方鼎,也有三足圆鼎。但都有两耳。簋是敞口束领鼓腹双耳。一般是圈足。鼎有方的有圆的,有有盖的,也有没盖的。而簋主体是圆的,也有方的,还有上圆下方的。两侧有双耳、三耳或四耳,当然还有无耳的。簋的形制变化更复杂。

再说材质,鼎一般是青铜的。而簋材质不一。有木质的,陶器的,也有青铜。

说功用。

最初的鼎是由远古时期陶制的食具演变而来的

是由釜、陶支脚和灶组合而成的。主要用途是烹煮食物,三条腿是灶口和支架,腹下烧火,可以熬煮油烹食物。这里主要是肉类,有一个词叫人声鼎沸,是说水烧开了的样子。

周代的鼎作用不同又分为三类:镬鼎、升鼎、羞鼎。 镬鼎形体巨大,大多无盖,用来煮白牲肉。 升鼎又叫正鼎,是盛放镬鼎中取出的熟肉的。 羞鼎则是盛放有佐料的肉羹汤,与升鼎相配合,所以又叫“陪鼎”。

自从青铜鼎出现后,它又多了一项功能,

就是祭祀神灵的重要礼器。

从三代到秦汉延续两千多年,在人类社会中一直扮演着最常见而又最神秘的角色。

鼎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

被视为立国重器。直到现在,中国人仍然对鼎有一种崇拜的意识,被赋予“显赫”、“ 尊贵”、“盛大”等引申意义,如:一言九鼎、大名鼎鼎、鼎盛时期。

传说夏禹曾收九牧之金铸九鼎于荆山之下,以象征九州,并在上面镌刻魑魅魍魉的图形。自从有了禹铸九鼎的传说,鼎就从一般的炊器而发展为传国重器。

国灭则鼎迁,夏朝灭,商朝兴,九鼎迁于商都亳;商朝灭,周朝兴,九鼎又迁于周都镐京。历商至周,都把定都或建立王朝称为“定鼎”。于是有了定鼎中原。

还有一个词是“问鼎”,出自《左传宣公三年》,楚庄王问鼎,大有欲取周王朝天下而代之的意思,结果遭到定王使者王孙满的严词斥责。后来就把图谋篡夺王位叫做“问鼎”。

鼎还是旌功记绩的礼器。

周代的国君或王公大臣每逢在重大庆典或接受赏赐时都要铸鼎,以作纪念。我们考古发现有很多这样文物,那些珍贵的铭文为我们打开了过去人们的生活。这种礼俗至今仍然有一定影响。

鼎还是身份地位的象征。

在周代,就有所谓“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元士三鼎”的规定。有一种专门的制度叫列鼎制度,规定鼎的数量以服务西周的礼法和周天子的统治。 而到了秦代以后,鼎的王权象征意义逐渐失去。以后,伴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鼎的形式得以延续。后代人们把鼎安放在寺庙大殿前,既是装饰物,又是焚香的容器。

第三个功用就是刑具,把人给煮了。

再和大家说簋。流行于商至春秋战国时期。

下面说一下簋的形制变化。

青铜簋出现于商代中期,不过数量少,晚期才逐渐增加。商代的簋形体厚重,多为圆形,侈口,深腹,圈足,两耳或无耳。器身多饰有兽面纹,有的器耳做成兽面状。

而到了西周,除原有式样外,又出现了四耳簋、四足簋、圆身方座簋、三足簋等各种形式,部分簋上还加盖。

商周时的簋大多体形厚重,饰云雷、乳钉等纹饰,少数为素面或仅饰一二道弦纹。而到了春秋时期簋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到春秋晚期,簋这种食器就不怎么流行了,只是在传统的礼器中有所发现,但铜胎变薄,花纹变细碎,有的簋盖还铸成莲瓣形。战国以后,簋就极少见到了。 到宋朝时期,由于制瓷工艺的发展,以瓷取代铜制簋成了皇家礼仪制度中的一部分。

说簋的功用

主要用于放置煮熟的饭食。

《诗·秦风》於我乎每食四簋。《传》四簋:黍稷稻粱。

用于祭祀的礼器。

在《周礼》中说“凡祭祀,共簠簋”。簋常以偶数出现,与鼎配合,如四簋与五鼎相配,六簋与七鼎相配。史书记载,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用七鼎六簋,卿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
与鼎相比,簋的重要性还低一些,处在一个配角的地位,无论在实际饮食生活中,还是礼仪中,都是配合鼎在起作用。从深远意义上,也不如鼎那么重大,但是,簋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中仍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珠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如果仅从字面意思来看,似乎是在说对普通老百姓不用讲礼节,而对士大夫则不可用刑,显然有着太过浓烈的阶级意思,让人感觉极度不公平。那么,这句话到底该如何理解呢?古人又为何要这么说呢?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成语,出自于《礼记·曲礼上》,其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式”是先秦马车上的横木,“抚式”则是一种乘车礼仪,意思是乘车时要两手倚凭车前横木,将身体前俯。而上文中的“抚式”则是一种见面礼仪,即一手扶横木,一手行礼。意思是说,国君与大夫相见,国君行“抚式”礼,而大夫则要下车向国君行礼;大夫与士见面时,大夫行“抚式”礼,士则要下车向大夫行礼。

因此,这里的“礼不下庶人”,可就完全谈不上对普通百姓的歧视了。而是说老百姓无需遵循这项礼仪,毕竟先秦时期的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资格和能力乘车的,自然也就无法“下之”行礼了。可见,原本“礼不下庶人”中的“礼”乃是特指乘车礼仪,意思是说普通百姓不用遵循这种乘车礼仪。

至于后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这里的“刑”主要是指先秦时期的“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所谓“墨”便是在罪犯的脸或身体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劓”则指割去鼻子,“剕”则是砍掉脚,“宫”则是指“男子割势、妇人幽闭”,“大辟”便是死刑。可见,这里的“刑”主要指的是肉刑

而按照周礼,诸侯是要定期朝见天子的,而士也是要经常朝见卿大夫的,如果卿大夫或者士受了肉刑再去朝见,那本身就是一种违背礼仪的做法,即受刑之人不能随侍国君身侧,而如果不去朝见,显然同样于礼不合。因此,便规定即使贵族犯罪,只是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肉刑”,而并不是指不用受到刑罚。

实际上,关于这句话的解释,不仅我们现代人有疑问,古人对此同样有疑问。根据《孔子家语·五刑解》的记载,孔子的弟子冉求(字子有,通称“冉有”,尊称“冉子”)便曾向孔子发问,“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的回答则是,“……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意思是说,如果大夫以上贵族犯了罪,如果罪行在“五刑”之列,便应该在罪行暴露之后,戴着用兽毛做的白色帽子,受托水盘、盘上放剑,亲自前往宫阙请罪,而君主不必命令有司官吏捆绑揪拽将其捉拿。如果罪行在“五刑”之上,那么听到国君判处死刑的命令后,贵族便要向国君方向跪拜两次,然后自尽,君主也不必命人对其予以刑杀。至于“礼不下庶人”,则是由于百姓忙于劳作,做不到礼节充分,因此不能要求他们在礼仪上做到面面俱到。

可见,在孔子看来,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只是由于士大夫以上的贵族身份高贵,且有较高修养,因而不必用平常的刑罚对待他们,而贵族则应该谦恭自省,主动承担刑罚;老百姓由于平时忙碌,没有空闲时间讲究礼仪,因而不用在礼仪方面过于苛责百姓

事实上,古人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即使到了秦朝以后,皇家、朝廷的礼仪可谓一丝不苟,而普通百姓则不必这么繁琐,只要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婚丧嫁娶等礼仪便可以了。而勋亲官员犯罪之后,也不是不用受到刑罚,而是会给他们一些特殊礼遇,例如赐毒酒、赐死之类,使其死的更有尊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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