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遇见四肢健全的乞讨者,你是否会施舍?如何看待路边的乞讨者_乞讨_的人_施舍

历史故事本文相关内容:乞讨 是否 乞讨 的人 施舍

本文目录

  • 在街上遇见四肢健全的乞讨者,你是否会施舍
  • 如何看待路边的乞讨者
  • 怎么看待进店乞讨的人
  • 流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河南的乞讨证明有什么深层次的历史背景
  • 四肢健全,却拿着残疾证乞讨,如此道德绑架,你遇到过吗
  • 遇到乞讨要钱的人,你会给他吗
  • 乞讨是工作吗
  • 为什么感觉现在没有到农村去讨饭的乞讨者了
  • 面对乞讨或变相乞讨,是慈悲心还是理性一点
  • 你认为对拐卖儿童和把儿童弄残乞讨的犯罪团伙是否应该用重刑

在街上遇见四肢健全的乞讨者,你是否会施舍

一次偶遇,颠覆了我的三观

我是一个心软的人,看到乞讨者可怜巴巴的样子,不给点儿就好像是对不起人家似的,心里总是过意不去。但一次偶遇,却彻底地颠覆了我的三观。从那以后,我就很少再去施舍了。

一次我去一个二线城市,出了火车站给朋友打电话,叫他来接我。他说:“你在东侧的广告牌下等着,四十分钟后我能赶到”。这时天气已经黑了下来,我不敢走远,就在附近各个路口转了一圈。结果发现,有六七个四五十岁的妇女,在人流多的地方,头上包着围巾,腋下夹根木棍跪在地上,前面的小盆里有些纸币和零钱。过往的人群,不时有人往盆里扔钱。我刚伸手去兜里掏钱,便听一个妇女对另一个喊:“到点儿了吧”?另一个说:“快了”。我赶忙打住,闪在一边想看个究竟。不大一会儿,过来个男的喊道:“下班了,下班了”。只见那几个妇女边扯下头巾边站了起来,顺手把钱倒在兜里。一行六七个人有说有笑地走了。

旁边有个闲逛的老人说:看着没,她们在这租房子住,哪天都比咱挣的多。我一问才知道,原来她们的职业就是乞讨的。真是颠覆三观啊,从那以后,再见到四肢健全的人乞讨,我基本上不会随便施舍了。

如何看待路边的乞讨者

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从几个方面判断,如果是年轻,有劳动的能力还去乞讨,那么这个人就是好吃懒惰,如果是残疾小孩乞讨,我觉得应该报警,可能是人贩子,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把他们致残去乞讨,如果是年纪大的去乞讨,失去劳动力,我觉得可能真的是生活所迫,没有办法,我遇到也会给点钱,如果年纪大了,但是还有劳动能力,我也不会给 看情况吧

怎么看待进店乞讨的人

对进店乞讨的人要根据情况区分对待,不能一棍子打死。一是青壮年进店乞讨不能施舍,因为这些人好吃懒惰,好逸务劳,怕下力,所以出来乞讨。二是对于那些走路无劲,步履蹒跚,看着身染重病,无钱医治的人应该施舍。三是身体真正残疾,无劳动能力的人应该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向他们献出一份爱心。

流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河南的乞讨证明有什么深层次的历史背景

首先纠正,是六七十年代农民外出乞讨需要介绍信,77年以后不再需要大队公社开介绍信了。那时候所有人不管因私因公外出,都需要持介绍信,不然被集中起来进行教育,然后遣返原籍。

其次说明,六七十年代青黄不接时期外出乞讨,不是河南省的特例,全国绝大多数省级行政区都是如此。基本上,能够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有足够的粮食能接续到新粮食成熟的地方,在全国只有十个以内的省级行政单位。当然每个省的不同地区,每个地区的不同县都不一样,即使一个村内也不是所有农民都要外出要饭。

第三,禁止人员流动的计划经济时代,所有人外出都需要介绍信,不然没地方住宿吃饭,两个特殊时期除外。这两个特殊时期,一个是六零年大饥荒,全国铁路取消买票;另一个是文革红卫兵大串联,红卫兵凭集体介绍信和学生证,免火车票免费住宿。

不过,外出讨饭的农民,是不需要地方住宿的,一般都会在野外自己找地方住,讨到饭就有得吃,讨不到就挨饿。

第四,特殊的深层次的历史背景,就是农业和工业的剪刀差,即农民饿着肚子支援国家建设,支援工业化。

当时,我国因为工业技术几乎没有,只能依靠出口部分农产品,换来工业设备技术,建一些重工业的工厂。这样的状况持续的时间长了些,是由于西方世界不承认新中国,抗美援朝后制裁中国,后来中苏关系破裂,而导致的。

四肢健全,却拿着残疾证乞讨,如此道德绑架,你遇到过吗

有残疾人证证,证明是残疾人,怎么能说四肢健全喃,精神,盲人,聋哑人四肢也健全,只要有残疾人证就证明身体肯定不健全,除非造假,但造假可以报警,也不用另人说三道四

遇到乞讨要钱的人,你会给他吗

我会看人分情况而定,对百分之九十九的乞讨者,多少应该给,积德成善,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如今真正乞讨者,真的很难见到。国家政策是让全民奔小康,弱势群体,残困人员几乎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真正济困扶贫,一个都不能落下。

有的乞讨的确被逼无奈,对天灾人祸不幸中的事,中华传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

对那些假乞讨,真懒惰的人,不值得人们可怜,反而被人瞧不起。劳动最伟大,任何人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创造价值养活自己,才是最光荣的、最可爱的。

图片来自网络

乞讨是工作吗

我认为以前乞讨,是生存的需要,现在,社会上见不着,乞讨人群了,有些无儿无女的,和生活困难的,单身岁数了的人員,国家早就有计划并到位的,把这个人群,收养一起了,养老院内,有国家出资的,但是,社会上,看到的,人員,是些当成职业来乞讨的,什么,乞丐邦的名称,等等,这些人員的头头,好逸恶劳,不顾脸面的,并以下流的手段,组织人員,养活它们,这是我的认为!

为什么感觉现在没有到农村去讨饭的乞讨者了

这个现象应该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就没有了,小时候七八十年代还是不少的,当然了也有骗人的,只要粮食不要饭,我亲眼见了好多,一般是说父母有病了,仙人指点吃百家饭就好了,但是饭放不住,一次也吃不了那么多,给点粮食回去做饭给他吃,从村东头要到村西头,然后找个人家便宜点把粮食就卖了,接下来去另一个村,以此类推,还有玩猴的也是只要粮食不要饭,还有皖西,豫东一带到我们那里补锅的,如果是当天没有生意,也会向村里面的人要点吃的,真正要饭吃的,到每家每户都会多少给点,不会让空手走的,要是正好碰到谁家摆酒席,还要给要饭的摆个小桌子,弄四个菜,两热两冷,两荤两素,馒头随便吃,一点都不亏待,这时候要饭的也算是有口福了吧!

面对乞讨或变相乞讨,是慈悲心还是理性一点

面对乞讨或变相乞讨,是慈悲心还是理性多一些 ?

就这个问题,本老先生心理和对待态度前后是有个变化的。正好有话要说。

最早对乞丐施舍,是一次出去外地旅游。同行的是一个做生意的朋友,一家三口同行,他们两口子因为做生意,所以有些相信运气、相信神佛,所以也做慈悲的善事动作。那个时候每个景点都有乞丐或变相乞丐,他们的做法是预备一堆的小票,按现在说就是单元的人民币,专门打发这种事,一天下来顶多也就是几十块钱的施舍。受此启发影响,我后来也做过一段生意,也就有样学样,照着人家的样子去小额施舍乞丐,求得心理平衡,盼望佛祖菩萨保佑善心人,让我生意上顺点儿发点财。

但是后来屡屡见到的一些现象,刺激了我的神经。先是在北京三里屯一带外国人扎堆儿的地方,有不少的某省的职业乞丐。先是季节性的,农闲的时候扎堆,外国人出入路口,他们特意亮出自己身上残疾位置,乞求怜悯。但是后来发现并不尽然,有一个年龄看上去很大,蓬头垢面的老头,在那儿趴地上,旁边放了一个拐杖,一副不方便行走的样子。但是后来发现,当他“收工”以后,就是晚上我们遛弯儿多次碰见,他结束一天的乞讨,在回家的路上,健步如飞。一个50多岁的男人脸上风霜沧桑一些,如果稍微夸张一点,蓬头垢面就很像个70岁,一个 风烛残年的老人。但是当他行走起来,挺胸抬头,阔步如飞的时候,我发现这就是一个精壮的汉子。我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儿。

另外一个是残疾人,常年出摊儿,在最开始的时候,他是雇人用一轮椅把他推到过街桥旁边,最初是沧桑憔悴,但是一年多下来,居然肥头大耳,满面红光,据说他家里还盖了楼房。

还有就是在地铁上碰到串着车厢的这种职业乞丐。女人抱着孩子,但是准备了全套的音响,一会儿是唱,一会儿是唱苦歌、念穷经,单看这套专业的设备,那就是有备而来,职业的乞丐。绝对不是什么临时真的生活发生困难。那是以此为生的,他们的收入据说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福尔摩斯探案系列小说当中,曾讲到这么一个故事,某演员化妆成职业乞丐去乞讨,然后收入是惊人的,以后居然成了他的主业,局外人不可想象的收入数额。那我心里就不是滋味儿了:利用了我们的善心、慈悲情怀,他们大发其财,那和职业骗子 有多少不同呢?我们受骗上当;可谁又愿意做这样的傻蛋呢?所以再给他们施舍小钱的时候,我的心里就不是原来的那个滋味了。没有了成全别人、帮助了别人以后的愉悦感,反而是觉得被骗了的感觉。

事情发展到后来更加离谱了,媒体报道、网上传说:有的孩子被一些偏远点的城市里的职业乞讨团伙买了以后给做成残疾,三四岁的小女孩,腿在哩哩啦啦地淌血,说是没钱医治,以至于不少好心人慷慨解囊,给他捐钱,给孩子治病。但是没想到第二天换个地方旧戏重演。孩子伤口重新淌血如初。孩子的腿永远是鲜血淋漓的。今天在甲地,明天换在乙地。但是碰巧就有人,刚好前天捐过钱后天路过乙地,又重新看到了这一幕。于是,举报给警察,警察抓了这个乞讨团伙。发现孩子真的不是们亲生的,而是买来做道具用的。给孩子人为做作出来的伤口。这种兽行令人毛骨悚然,心里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因为我们的好心善良反而造成了孩子的悲惨境遇。使他们成了人口贩子、乞讨团伙当中的工具,做残了身体,沦为乞讨的道具。这难道是我们施舍怜悯、行慈悲之心的初衷吗?所以从那儿以后我再也不给这些真乞丐也好、假乞丐也罢任何施舍。

你认为对拐卖儿童和把儿童弄残乞讨的犯罪团伙是否应该用重刑

拐卖孩子就已经是丧尽天良了,故意弄残孩子,沿街乞讨,那就是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是的,有的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为了达到自己长久吃喝玩乐的目的,钻了人们日常怜悯可怜孩子的空子,用残忍的手段,将孩子的手脚弄残,逼迫孩子沿街乞讨,更有甚者,还要规定孩子每天乞讨钱的数量,达到了给口饭吃,达不到鞭刑伺候。他们就像人间的恶魔,使幼小的孩子过上了地狱般的生活。

人贩子的这种行为是反人类的,十恶不赦的,目无王法,罪恶滔天的行为。甚至比直接把孩子卖了都还要可恶,犯罪的后果还要严重。

现在全社会的人们都在呼吁,抓住人贩子直接处死。对拐来的孩子,用残忍的手段将其手脚弄残,人们还不活剥了他。所以,希望法律必须决不留情的将他们处死。同意将他们一律处死的请举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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