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功勋卓著的多尔衮,为何最后却落得个挖坟掘墓的下场?为什么盗墓类的小说、影视很受欢迎,不觉得挖坟掘墓很缺德吗_留成_考古_祖坟

本文目录

  • 一生功勋卓著的多尔衮,为何最后却落得个挖坟掘墓的下场
  • 为什么盗墓类的小说、影视很受欢迎,不觉得挖坟掘墓很缺德吗
  • 曹操为了扩充军备大肆挖坟掘墓,这么多金银珠宝流入市面,对当时的经济有什么影响
  • 考古是否等于挖坟掘墓,它们有什么不同
  • 无故铲平人家祖坟,打他属于正当防卫吗
  • 徐茂公是李治立武则天为后的支持者,为什么还被武则天挖坟掘墓
  • 把自家地里的坟头平了,家属要求赔偿6万,这合理吗
  • 考古就是挖坟掘墓吗

一生功勋卓著的多尔衮,为何最后却落得个挖坟掘墓的下场

多尔衮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四子,清太宗皇太极异母弟,生母是深受努尔哈赤宠爱的大妃阿巴亥。多尔衮少年英武,在征讨察哈尔蒙古时获得元朝传国玉玺,受封为和硕睿亲王。
多尔衮为清朝定鼎中原,统一天下立下盖世奇功。然而在他死后不久,顺治帝便下旨追夺其一切封赏,并毁墓戮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皇权被压制

1643年8月,皇太极驾崩后,多尔衮拥立年仅6岁的皇九子福临继位为帝。1644年(顺治元年)3月,李自成攻破北京,明崇祯帝自缢殉国之际,执掌大权的多尔衮接受大学士范文程的建议,率领八旗劲旅挥师入关。

在山海关一片石与降清的吴三桂合军,击败李自成大军,随即占领北京,奉迎顺治帝入关即位,被封为摄政王。1645年(顺治二年),剿灭李自成的农民军,清军渡过长江之后,多尔衮晋封为皇叔父摄政王。1648年(顺治五年),多尔衮破格晋升为皇父摄政王,多尔衮由此达到权力巅峰,不仅总揽军政要务,在仪仗、礼制等方面俨然如同皇帝一般。顺治帝形同傀儡,丝毫没有一国之君应有的威仪。俗话说“天无二日,国无二主”,渐渐长大成人的顺治帝自然不能容忍卧榻之侧尚有他人酣睡,必然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机会发动反攻。

肆意处置政敌

大权在握的多尔衮不仅不将顺治帝放在眼里,一应政务不请示皇帝,却一律称诏下旨,历史上对这种行为有一个专门的词汇:矫诏,就是捏造或假传圣旨。

此外,多尔衮在对待政敌方面也是毫不手软,将同为辅政的郑亲王济哈朗以府邸逾越礼制为由,罢免其辅政职务。随后又将皇太极长子、肃亲王豪格以虚报战功,起用罪人之弟的罪名下入大狱,不久豪格便死于狱中,多尔衮又恬不知耻得纳豪格福晋为妾。多尔衮诸多不法行为成为死后被清算的重要因由。

与太后暧昧不清的男女关系

顺治帝的生母是皇太极的庄妃,盛年居孀(31岁),与多尔衮年龄相仿。清朝是由女真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女真早期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继婚习俗,一些史料上记载孝庄曾以太后之尊下嫁多尔衮。

虽然历史上对于“太后下嫁”的真实性争论不休,但孝庄太后为了保住儿子的皇位,与位高权重的多尔衮虚与委蛇,忍辱负重肯定是确实存在的。这种不明不白的男女关系对于年轻气盛的顺治帝来说是无法容忍的强烈刺激。1650年12月31日(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多尔衮在关外狩猎时不幸坠马,不治身亡,年仅39岁。顺治帝闻讯大怮,追封为成宗义皇帝。

1651年2月,郑亲王济尔哈朗与巽亲王满达海、端重亲王博洛、敬谨亲王尼堪联名上奏,追论多尔衮罪状。顺治帝俯允所奏,议定多尔衮犯十四大罪,追夺一切封典并毁墓掘尸。虽然多尔衮生前有诸多不法行径,但他为大清一统天下建立的盖世功勋不应被抹煞。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发布诏旨为多尔衮翻案,修复坟茔,恢复封号,盛赞多尔衮“奉世祖入都成一统之业,功劳最著”,对多尔衮一生功绩有了一番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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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盗墓类的小说、影视很受欢迎,不觉得挖坟掘墓很缺德吗

为什么会缺德,还不允许文化多元化吗。都是拍的电视剧或者是写的小说,又不是真的去挖墓。

而且,盗墓剧这种东西都是很讲究的,什么历史事件,五行八卦,奇门遁甲都要刻画的很好。很考验写小说作者的思维和功底。

说实话,现在的电视剧要不就是爱情,要不就是宫斗,再不然就是历史剧。都太平淡了。总应该来点不一样的才能吸引眼球吧。

我本人就特别喜欢看盗墓剧。光背景刻画上就觉得很有看点。这些影视虽然不是真的,但是看到那些环环相扣的机关,墓地下的那些奇异事件,直到探索者剥开层层的真相。就觉得很刺激,有悬念,吸引眼球。

但是应该是比较难拍吧,盗墓剧现在真的不多。在影视剧里面我觉得应该让它占个一席之地。

曹操为了扩充军备大肆挖坟掘墓,这么多金银珠宝流入市面,对当时的经济有什么影响

曹操这个摸金校尉所获金银珠宝文物古董那是拿来充当战争经费,对当时市面经济没什么影响,只是减少老百姓的负担,试想想草操占居中原,地大物博,人口众多都承受不了连年烽火战乱的战争开支。所以三国之中蜀汉东吴先灭亡的原因,也只有枭雄曹操能撑到最后。

考古是否等于挖坟掘墓,它们有什么不同

考古的发掘和挖坟掘墓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在于考古包含了挖坟掘墓的过程,挖坟掘墓不范围就比较狭小考古除了挖坟掘墓之外还是作科学研究探索为主的,而挖坟掘墓只是一种破坏行为

无故铲平人家祖坟,打他属于正当防卫吗

真实案例解答:五保老人三次挖人祖坟被抓,在第三次挖坟被阻拦时主动打人,后被反殴导致失血过多休克而死。死后监护人侄子提出巨额赔偿。最终法院如何判决呢?

从情感上来说:祖坟被挖,这是五代不共戴天之仇,怎么做都不过分;于法律上来说: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认定正当防卫条件是极其苛刻的。正当防卫的根本其实就是用一种近乎苛刻的防守反击动作去制止另外一种的正在施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祖坟是一个人、一个家族的精神寄托。是一个家族的根。修缮维护好家族的祖坟不仅仅是迷信说法中的风调雨顺,家族昌盛。更是家族中每一个人最后的归宿。

(案例中故意挖掘破坏他人祖坟的马留成)

真实案例部分:

案件人物介绍:

马留成,男,73岁,居住在河南叶县仙台镇某村,生前系村里的五保户,同时也是算命先生,唯一的监护人是其侄子。

徐义明,男,居住在河南叶县仙台镇某村,案件中打死马留成。

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7年9月,徐义明偶然发现自己父母的墓碑杯帽一角被砸,杯帽掉落在地上。墓碑周围有新鲜的脚印。徐义明怒气冲冲地赶紧跑到其弟弟三弟徐中明家说:老三,爹娘坟的‘碑帽’被人砸断了,掉在了地上,坟包上还有脚印。

徐义明怀疑是村里的五保户马留成所为。甚至徐义明还偷偷地去马留成家门口看了马留成的鞋子。但是弟弟徐中明是村里的小组长,考虑得比徐义明要多些,他劝哥哥,没证据的事情,不能说,也不能去找。只能是尽快复原墓碑,今后多注意。

尽力复原“碑帽”后,兄弟三个依次给父母磕了头,一边磕,一边检讨着自己没能照顾好父母的坟墓。回去的路上,兄弟三心里骂着是哪个缺德鬼来砸坟,想着和村民相处时,即便有点小别扭,也谈不上有仇,到底是谁砸的呢?

(被砸掉的碑帽的墓碑)

时间来到2018年1月19日,当天正值大年初三。村里所有人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可对于徐家来说是糟糕透顶的一天。

当日下午3时许,徐义明的妻子正在院子里干农活。村民路过时告诉她:放羊的让我和你说,你爹妈的坟被人挖了,刨出来的土堆得有半米高。

一大家人得知消息后赶紧跑到坟前,他们看到坟包右侧被挖开了,母亲的棺材盖露了出来,棺材盖上的金丝绒露了出来。一把三齿钉耙斜在棺材盖上,马留成枕在钉耙上,身体侧卧着,直接躺在挖开的坟墓棺材上。棺材盖边有铁铲、手电筒、铁镐等掘坟工具。

兄弟几个跳了下去,把马留成提了起来怒斥道:我们哪里得罪你了?大过年的,你又来挖坟,还睡在我妈棺材上。面对质问,马留成嘟嘟嚷嚷,众人不知其所云。有人提出报警,可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兄弟几个放弃了,因为村干部当场表态会处理好。

众人放走马留成后,兄弟几个又回填了坟墓,和上次一样——他们挨个给父母磕了头,再次检讨自己没能照顾好二老,这次的内疚被上次更深一些。

次日,马留成的监护人侄子马根相来到村委会,签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我是马留成的侄子,有义务管他,以后对他严加管理,绝不让他有类似事情的发生。落款时间是2018年1月20日。

(马留成监护人侄子写下的保证书)

即便是马留成侄子写了保证书,但是徐义明等几个兄弟仍然是不放心。因为马留成公然在其他村民面前说自己睡了他(徐明义)母亲。兄弟几个只能是排班轮流不定时地保护坟墓。为此徐义明还专门搞了一台望远镜。以便于远距离看到坟墓的情况。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当晚轮到徐义明值守。2018年3月28日晚21时许,他和两名朋友喝酒,三人喝了近两瓶酒。晚上11时许,朋友离去后,他喝了一会儿茶准备睡觉了。

睡觉前习惯性的徐义明来到父母的坟上,到达坟前时,正看见马留成正在用铁锹挖坟。马留成看到徐义明来后,放下了挖坟的铁锹,拿起一根木棍朝徐义明抡了过来。徐义明顺势用胳膊夹住了木棍,然后用夺过来的木棍朝马留成身上打下去,被打之后的马留成哀求徐义明不要打了,徐明义就停了下来。打完马留成后,徐义明马上去了弟弟徐中明家通报挖坟消息。

事后经查:长棍长约1.7米,系马留成带来挖坟的工具。

(祖坟被挖后徐义明家人修缮跪拜祖先)

据办案人员介绍:当时事发深夜,只有两人在场,马留成死了,无法验证徐义明的供词。很难查实徐义明说的就是事实。但徐义明交代的说法符合常理,看不出纰漏。经技术检测,凶器木棍是马留成带去的,上面只有马留成的DNA。马留成头部没有伤,四肢多处损伤,死因是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事后马留成的侄子称:马留成有精神病,自己父母的坟都挖过,以叔叔有精神病为由要求徐明义给予经济赔偿,对于此案也希望依法审理。在其他村民看来,马留成是一个耳朵有点背、性格内向的五保户,他精通风水,年轻时常替人卜卦。

血案发生在当日深夜,得知马留成死后,徐义明坐在村委会办公室等待。随后,他被民警带走,目前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DNA证据)

法庭审理:

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打死屡毁父母坟墓者”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就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徐义明的辩护人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

1、徐义明所持的凶器——木棒,经平顶山、河南省两级公安机关鉴定,上面没有徐义明的DNA,这是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仅仅有徐义明本人的供述。法院应当判决无罪。

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前,检方多次要求叶县警方把“DNA证据”调查清楚,但警方未能调查清楚。警方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我们花了很多力气,但确实鉴定不出来。

2、即便如徐义明所说他殴打了马留成,这也属正当防卫。事发当天是深夜,徐义明再次发现马留成正在用铁锹刨其祖坟,说明马留成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

马留成先拿起手中木棍朝徐义明打来,手无寸铁的徐义明一方面精神上受到高压逼迫,另一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案发现场马留成携带的不但有木棍,还有铁锹,甚至不排除其他管制刀具。

情急之下,徐义明躲闪并夺过马留成所持木棒,进而反过来击打马留成的四肢,完全是为了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徐义明当时救助无门,只能用私力救济的方式终结不法侵害。

殴打次数过多是因为当时正值深夜,可视条件较差,徐义明无法短时间判定马留成已经失去不法侵害的能力。可认定徐义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方认为:

1、此案徐义明系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此案中,马留成持木棍击打徐义明时并没打到,反而是徐义明顺势将木棒夺了过来,夺过木棒后马留成已失去继续伤害他人能力,不能再伤害到徐义明,不法侵害已停止。

但徐义明仍持木棍殴打马留成数下。这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带有情绪上的报复行为。所以,不能认定徐义明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徐义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案中,马留成存在一定的过错。公诉人称,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多年的相邻相亲。证据能证实马留成两次破坏祖坟,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坟墓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物品,寄托了家人对逝者的哀思,坟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破坏他人的坟墓不仅是对逝者的侮辱、践踏,还是对民风民俗法律法规的蔑视,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但是公民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格利益,任何人的生命不允许其他人非法剥夺,徐义明将马留成殴打致死,侵犯了马留成的生命权、健康权。

马留成的监护人侄子在法庭上说:给我赔偿,我能谅解,但是赔偿数额不能低于15.3万元,我这也是给他(徐义明)一个机会。

(案发后网友对侄子的评论)

最终判决:

2018年12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打死屡掘祖坟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义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徐义明赔偿死者马留成侄子、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根相丧葬费25014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案件讨论:

正当防卫定义: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一共三次挖掘破坏徐义明父母坟墓的马留成行为毫无疑问属于非法侵害行为,且在徐义明殴打马留成时,该马正在实施挖掘坟墓的非法侵害行为。且在徐义明口头制止的时候,马留成首先拿起木棍殴打徐义明,那么此时的徐义明制止马留成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身体较为强壮的徐义明字夺过木棍后将马留成打倒在地的时候,此时马留成的非法侵害行为以及对徐义明身体加害的行为已经停止,考虑到70多岁的马留成身体状况,该马应该没有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了。但是此时的徐义明没有停止殴打行为,继续使用棍棒殴打马留成。那么此时的殴打明显属于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行为了。

通过案件情况了解到,徐义明在夺过木棍后殴打马留成四肢,造成马留成身体26处损伤,其中4处骨折。

(正当防卫的认定很难)

就情理来说:马留成的行为无疑是让人接受不了的,不仅仅违背了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但是就法理上来说:马留成的生命健康权是至高无上的。

徐义明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夺过木棍制止马留成之后,停止殴打,拍照固定证据后及时报警处置。交给警察处理。相关的损失由马留成的监护人,即马留成的侄子代为支付。这样就会督促马留成侄子加强对该马的监护以及约束。

而且在第二次确凿的抓获马留成挖掘祖坟的时候,就应该报警。而不是交给村干部处置。因为这已经是马留成第二次破坏挖掘祖坟了!

(监护人有监护人的职责)

马留成的行为定性: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下: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案例中的马留成属于典型的侮辱、诽谤死者的行为。徐义明等子女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相应赔偿的。即便是马留成没有钱,但是作为监护人的侄子是需要出钱的。

(精神损害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案例中,第一次马留成破坏坟墓的时候就报警处置的话,只要马留成不满70周岁,就会被裁定执行行政拘留。即便是马留成已满70周岁,不予行政拘留,但是罚款是可以的,由其侄子缴纳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中马留成的行为很难认定为盗窃、侮辱尸体罪。因为三次挖坟都没有直接破坏棺材。

小结:即便是马留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但是构成侵权以及违法行为是毫无疑问的。报警处置后,也会进一步督促作为马留成侄子监护人而履行的监护职责。徐义明在酒后的冲动,让自己从受害人的角色转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更是赔付了巨额的赔偿金。让人同情、唏嘘......

(有法必依)

写在最后:

法治社会就需要合理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采用被侵权后的起诉获得精神赔偿,还是直接报警,追究马留成的责任,对徐义明来说都是最合理最优化的方法。

不仅仅通过法律震慑了稀里糊涂的马留成,更是间接的让作为监护人的侄子更多的履行自己监护人的职责。但是遗憾的是,徐义明在酒后愤怒之下,选择了最不利于自己的方法。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法治社会法律是解决争议矛盾的最合理方法,没有之一。

我们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分析本案例,是冷静的,是理性的。但是作为当事人的徐义明,面对三番多次的祖坟被破坏,一般人都很难在那一刻保持如此冷静理性。案件最后没有一个获益人,都是受害人。可能马留成侄子算是获利人?

全文结束,共计4620字。码字不易,请勿抄袭。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欢迎一起交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感谢您的阅读评论转发。

(学法守法用法)

徐茂公是李治立武则天为后的支持者,为什么还被武则天挖坟掘墓

谢谢邀请。

徐茂公是唐朝的三朝元老,与李家的关系是不错的,在官场混能混到这个份上,按理说是深谙官场之道的,但死后被武则天掘墓扬尸,导致其结果与他生前处事是不无关系的。

一,在李治要立武则天为后的问题上,徐茂公看似圆滑的处理方式,其正是引起武后对徐茂公不满的祸根。要命的就是徐茂公说的“这是你李家的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立皇后是你李治的家事,我没权力发表意见,我是局外人,不干我的事。你细细琢磨这句话,说是支持李治立武后对,你李治愿意就行,我没意见。但反过来说,既然你李治愿意立就立,我不同意也白搭,便以我是局外人托辞。按理说帝王家的事,就是国事,立皇后怎能成了李家私事呢?徐茂公回答地看似圆滑,但在武则天看来就不是那回事了,她会想,你没有个鲜明的态度,实际上就是不愿意立我武则天为皇后。虽然不论武则天立后之前之后,徐茂公与武则天关系都处理的不错,但武则天心中的结是无法释怀的。

二,武则天称帝后,徐茂公的孙子敬业造反,反武则天。这就必然会联想到“有其祖必有其孙“,来个新仇旧恨一起算,徐茂公死后被掘墓也就不难理解了。

把自家地里的坟头平了,家属要求赔偿6万,这合理吗

我父亲的坟,在他去世后的第三年就让这块地的耕种者给平了。我们家人也去找过,但还是平了。

我父亲去世以后,村里的负责人问是埋在村里建的公墓里,还是埋在祖坟那边。父亲生前是希望埋在祖坟墓田里的,所以我们就遵从了他的意愿。现在那些祖坟都早已成了别人家的耕地,于是家族里的长辈就去找耕地的使用者。当时他一定也很爽快的答应了,并且我家也给了他家青苗损失费二百块钱。当时正是清明节附近么,人家地里种的是小麦,挖坟上坟什么的弄了些麦苗。

到了第二年小麦耕种的时候,我父亲的坟头就小了一大块,我大爷和三叔一起去问了问,地的主人说是耕地和播种的人干的,他发现时就晚了。后来,我和我哥以及我姐夫几个人,又去把坟重新培大了一些,恢复了原来的大小。结果都了第三年,坟竟完全让那家人给平了。我们又去找他,他家里都说坟在他家的承包地里,坟平不平他家说了算,还说现在不在公墓建坟就是违法,我们要是再修,他还给平。遇上这种人也没办法,就再没建起来。只是记住了坟的位置。

这事如果他们不依不饶,可以去当地政府去问问,请个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

考古就是挖坟掘墓吗

考古是什么,中国科普博览邀请SELF讲坛演讲嘉宾、中国国家博物馆综合考古部主任、著名考古学家杨林来回答,杨林也是中国目前唯一一位涉足田野考古、水下考古和遥感与航空摄影考古的学者。

我是做考古学研究的,大学专业就是考古学,工作以后我们从事田野考古,后来又扩展到了水下考古与航空考古。说到这三个方面,我们中国国家博物馆综合考古部承担了全国的田野考古、水下考古和遥感考古的内容。

所谓田野考古就是现在一般人理解的到野外进行调查、到重点的区域进行发掘。

水下考古就是在海洋、湖泊或者是江河里面做一些沉船或者被水淹过的遗址的调查。

所谓航空考古实际上就是遥感考古,运用现在的遥感技术和航空器,从高空对地面进行宏观的考察和探测。

我们现在主要进行的是对中国,比如说古代丝绸之路的研究,这个就要用到遥感考古与航空考古。像一些比较具体的项目,比如海上丝绸之路,我们对一些沉船比如说“南海一号”、“碗礁一号”这些沉船和港口进行调查,这都是我们水下考古要做的。

其他的田野考古就更多了,比如“雄安新区”的建设,在它建设之前需要把地下和地面的文物探查清楚,这也是我们考古工作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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