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岳飞的孙子岳珂,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
- 3到4万男款机械表推荐
- 历史上有穆桂英这个人吗
- 岳飞的诗为什么清朝要改
- 30到35岁带什么万国表合适
- 如何评价《金陀粹编》中岳飞被杀过程的记载
- 文言文在线翻译金陀粹编.论马
- 《金陀粹编》说岳飞被杀的时候没有圣旨,既然没有圣旨秦桧为什么敢下达杀岳飞的命令
岳飞的孙子岳珂,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
岳飞一生忠肝义胆,奈何冤死异乡,可悲可叹!至于岳珂(岳珂是不是岳飞的孙子还有待考证),其父为岳霖,岳霖为岳飞的第三子,是岳飞和李娃的儿子,岳飞被冤死时岳霖才12岁,相传岳飞有五个孩子,在岳飞死后,秦桧为了斩草除根,秘密派人追杀岳飞的家族成员,岳飞的家人孩子都逃往全国各地。
岳霖32岁的时候,朝廷平反了岳飞冤案,岳霖这才开始收集岳飞的轶事,岳霖的儿子岳珂在岳霖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成了《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后来的学者基本都是从这两本书中研究到岳飞的人物生平的。
岳珂在岳霖52岁时候出生,所谓老来得子,在朝廷担任文职,负责编写史诗记录,有一说法是岳飞的事件完全由岳珂编造出来的,实际上岳飞是被他神话,当时岳飞并没有如此事件,更不是一元大将。但这个说法有待考证。
还有一说法是岳珂是一个大贪污,清代史学名家全祖望对其评价:岳珂、杨绍云、郑定、蔡廙之在四总,借天子之法令,吮百姓之膏血,外事苞苴,内实囊橐,何居乎,倦翁而亦预此列也,。。。然则珂直掊克忮深之小人,得无有愧于乃祖乎。。这个说法也是有待考证。
总的来说,岳珂是南宋一个著名文学家,其诗词造诣非常不错,为后人留下了非常多的文学作品,其编写的岳飞生平影响非常之大,在朝中曾经因为写词得罪过宋微宗被贬,后来又被重用,卒于淳祐元年后,享年60岁。明代万历年间,岳飞后裔岳元声在嘉兴建岳王祠(祠址在今嘉兴城内三塔路),内供有岳珂亲制的铜爵,上镌珂书“精忠报国”四字,抗日战争期间遗失。岳珂在嘉兴的遗物还有“洗鹤石池”,今与“松化石”一起放置在南湖烟雨楼宝梅亭西侧。
3到4万男款机械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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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穆桂英这个人吗
我是作家、历史研究者煮酒君,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苗圃在电视剧《穆桂英挂帅》里给我们演绎了一个泼辣的巾帼英雄,这些年以穆桂英故事为基础而来的电视剧实在不计其数。在京剧中,更是有不少穆桂英精忠报国的篇目。
但是,穆桂英这个人物在历史上不存在的。
穆桂英最早出现在明代熊大木之小说《北宋志传》中,该书有时也被称为《杨家将传》、《杨家将演义》,纪振伦小说《杨家府演义》中也有穆桂英的“记载”,由此可见,穆桂英其形象在小说中的出现,实是有“史”可依,当然,此“史”非正史。
穆桂英,乃穆柯寨穆羽之女。穆羽对这个女儿极溺爱,不若常人对女儿的教育之法,将一身本领倾囊相授,穆桂英在他的教育下,可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身武艺超群,更兼机智果敢。甚至有的评书里,说她得神女传授“神箭”、“飞刀”之术。
穆桂英与杨宗保交战,宗保为其生擒,后得穆桂英倾心相许,入列杨家将。穆桂英同杨家将征战卫国,奇功屡建,甚至在佘太君的带领下,“十二寡妇西征”。小说里,穆桂英五十三岁犹为先锋,身先士卒,是中国通俗演义中典型的巾帼英雄形象。
虽然穆桂英的事迹多是虚构,甚至连其人形象亦为人们虚构出来,但这不妨碍她作为一个巾帼流传下去。
有宋一朝,重文抑武,独重文臣,对武将却不太上心,这才搞得在中国历史上经济建设首屈一指的皇朝竟然有了个“弱宋”之称,而外敌的入侵,对中原百姓而言实是难忍。北宋尚能偷安,南宋已经只是半壁江山,面对外敌的无力,人们对岳飞、杨家将等抗击外敌的著名将领抱有极大的好感,渐渐学生出些评书、故事。
南宋灭亡后,新朝建立,乃是元朝,可元朝统治者实为蒙古贵族,简直是“让压迫进行到底”的节奏,在蒙元这近百年的统治之下,人们对抗击外虏的期望几乎达到顶点,各种民族英雄故事广为流传。明朝建立后,对这种现象,应也是持着鼓励态度,毕竟人们倾慕于“忠君爱国”于统治而言,好处多多。
如此,杨家将的故事逐步发酵,渐渐形成系统的小说流传于世。穆桂英的原型,大约是明朝末年的秦良玉。
虽然是虚构的人物,但是这并不影响她的魅力所在,穆桂英这个形象已经是一个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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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诗为什么清朝要改
谢悟空!提到岳飞,我们就想到了他那充满豪情壮志和气势磅礴的《满江红》,可就是这首词中“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一句,却被满清改成“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酒盈腔血“,让人大跌眼镜,岳飞那种气吞山河的英雄气概立马消失,变成了闲散平常之句,满清为什么要修改岳飞的诗词呢?
一是这句话政治指向太明确。胡虏和匈奴专指汉以外的民族,这很明显地戳到了满清的伤痛之处,犯了满清大忌。
二是不利于满清政治统治。岳飞和《满江红》,充满了对金国侵略和烧杀抢掠的无比仇恨,体现了岳飞要坚决把侵略者赶出去的英雄气概和坚定决心,是一首难得的爱国诗篇,这对刚刚占领中原的清朝统治来说,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三是与满清大兴文字狱有直接关系。满清统治中原,名不正,言不顺,为了让广大汉人服从满清统治,政治上采取铁腕手段,充满血腥和镇压,文化上大兴文字狱,凡是对清朝统治不利的文章和诗句统统修改和删除,不允许留下半点与满清统治不利的字句,《四库全书》就是满清整治清理、大兴文字狱的有力见证。岳飞《满江红》明显刺痛了清朝统治的神经,修改便在情理之中。
清朝对岳飞的不感冒,不仅仅表现在修改其诗句上,就连岳飞这个人也被清朝请出了武庙,政治意图非常明确,因为满清以后金自居,而岳飞是抗金名将,政治上直接和满清对立,所以岳飞被请出武庙,诗句也被修改,其中的道理大家再清楚不过。
30到35岁带什么万国表合适
不管是多贵,万国表总体来看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比较秀气,偏年轻,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经济状况稍微好一点,还是腰缠万贯,坐拥比较大的财富,都可以佩戴万国表的任何表款,因为它们和你这说的这个年龄段都比较搭。
便宜一点可以考虑柏涛菲诺和飞行员。这是一枚万国飞行员系列IW377709腕表,这枚腕表搭载自动机械机芯,表壳为精钢材质,有日期显示、星期显示和计时功能,表径43毫米,防水60米,参考价格38700元(以实际价格为准)。
贵一点可以考虑工程师、葡萄牙等。这是一枚万国葡萄牙系列IW500107腕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葡7”,这枚手表搭载自动机械机芯,动力储备长达168小时,刚好7天,也是这枚手表之所以被称为“葡7”的主要原因,表壳为不锈钢材质,具有日期显示和动力储备显示功能,表径42.3毫米,防水30米,参考价格98000元(以实际价格为准)。
如何评价《金陀粹编》中岳飞被杀过程的记载
谢诸位邀
漫谈……秦桧与岳飞之死
首先肯定一点,题主没有看过《金佗》。题目说明部分这段文字显得很莫名其妙,也不知道是那位历史发明家弄出来的玩意,漏洞搞得太明显了
1.“以手书柑皮者竟日”?
柑皮上怎么写字?柑皮上能写几个字需要“竟日”?
2.“俄以小书付老兵,持至寺”?
南宋老兵地位这么高,居然能承担传递中书省札这样重要的任务了?
这段说明只能说明,有的人想把《金佗》改成漏洞百出的文字,以证明岳珂是在诬陷秦圣相罢了
《金佗粹编》原文
会岁暮,竟不成。桧一日自都堂出,径入小阁,危坐终日。已而食柑,以爪画其皮,几尽。良久,手书小纸,令老吏付狱中,遂报先臣死矣。
~《金佗粹编》卷八.行实编年五
岳飞被害经过浅探
《宋史》记载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赐岳飞死于大理寺,斩其子云及张宪于市。~《宋史》高宗六
赐(岳飞)死狱中。子云及张宪杀于都市。~《宋史》秦桧传
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云弃市。~《宋史》岳飞传
在岳云和张宪的问题上《宋史》的记载是一致的,“弃市”。但关于岳飞的死,《宋史》的记载很矛盾,高宗本纪和秦桧传都写明岳飞死于“赐死”;岳飞传说是秦桧以小书(省院文书)的形式将杀岳飞的命令传入狱中,并非赐死
那么岳飞到底是怎么被害的呢?我们多看几条记载,再相互佐证
《会编》记载:
十二月二十九日癸巳,(岳)飞死于(大理寺)狱中,枭其首。都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其子云及宪皆弃市。~《三朝北盟会编》卷207
先将张宪、岳云处斩。绍兴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卒。~《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
因为宋金和战是北宋末南宋初的大事,宋人根据自己的见闻成书的不下数百家,所以很多事情“各说异同,事有疑信”。徐梦莘编写《会编》时尽量保持史料原貌,对异同不加考辩,凡是“事涉北盟者”,兼收并蓄。所以在《会编》中可以看到很多互相矛盾的记载
在徐梦莘自己写的部分,岳飞死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时间上与其他著述吻合,是可信的。那么《岳侯传》连时间都弄错了,是不是根本没有可信度呢?也不是。秦桧用毒药杀人的事并不是孤证,据《宋史》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至少牛皋和邵隆都很有可能是死于秦太师的毒药
我们注意到在《会编》卷207中包括录入的《岳侯传》和卷208录入的《林泉野记》都没有采纳“赐死”的说法
《要录》记载
癸巳,岳飞赐死于大理寺……裁断有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
癸巳,岳飞死于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初……桧以书付狱,(万俟)卨卒致飞于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遗史》
《要录》同样有异义。李心传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底本是《高宗日历》,所以在他自己写的部分采用了“赐死”的说法。同卷他又录入了赵牲的《遗史》,而《遗史》采用了“桧以书付狱”的说法
简单总结
从以上三书比对我们可以认为,对于岳飞的死,当时官方说法是“赐死”,私史普遍认为是“桧手书付狱”
我们知道,《会编》、《要录》和《金佗》一样都通过南宋朝廷审核被南宋史馆收藏,作为编修国史的补充资料。那么现在可以推论
《三朝北盟会编》
徐梦莘在自己写的部分不提“赐死”或“桧手书”,是因为他觉得“赐死”的说法有问题,也没有十足的把握认定是“桧手书”,所以干脆不提
我们知道,赐死保留全尸是一种相对有尊严的死法,死后枭首却是刑上加刑,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徐梦莘应该知道官方说法是“赐死”,他用岳飞死后遭到“枭首”来隐约提醒读者,赐死说并不可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李心传笃信日历,采用了“赐死”的说法。但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不下十次提醒读者,日历的很多说法并不可信,例如
臣考其故,盖绍兴十二年以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卷122
其(秦桧)擅政以来,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矣。~卷148
臣谨按,桧擅政之日,凡涉私事者,于时政记及日历中一切削去。而桧又禁私史。~卷165
秘书省著作佐郎张震言,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者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卷198
这也是李心传以日历和贴黄写完岳飞狱案后,附录了《挥麈录》、《龟鉴录》、《中兴大事记》、《遗史》等其他著述的原因。从后续看,他对“赐死”的说法应该也持怀疑态度。例如
(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十四日),御使中丞万俟卨、大理寺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
岳飞死于绍兴十一年除夕,赵构听取岳飞案情已经是半个月后的事了。在赵构并不清楚岳飞案情的时候他会不会下诏赐岳飞死呢?答案很明显
李心传录入的贴黄和取旨都没有日期,全部写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也就是说,南宋在一天内就完成了初断→申报→审核→取旨→改判→行刑这个最快需要一个月才能完成的程序。任何时期杀任何人都没有这样高效
先赐死,再问为什么赐死。赵构的这种行为不符合任何时期任何正常人的正常逻辑
所以岳珂说“初未有旨”是可信的
岳珂说“初未有旨”其实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后来的确有旨。圣旨当然会载入日历,这也是为什么会有秦桧先杀岳飞造成既定事实,再逼赵构下诏背书的说法
再印证一个“老吏传入狱”的记载
中书言,专差到三省、枢密院吏人六名,行遣制勘文字,参照案牍。委得平允,颇见究心。诏各转一官资。
赵构听取岳飞案情汇报当天,中书省有六名小吏转官,原因是往来枢密院传送制勘文字很用心没出纰漏
而这一时期唯一的制勘院文字就是岳飞案
这件事情并不寻常,制勘院不是常设机构,当时的制勘院是专为岳飞案设立的一套独立班子。照理说制勘院的事,中书吏员是不能参与的。而中书吏是秦桧秦丞相的手下也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李心传特意提醒道
中书吏行遣制勘文字,前此未有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条
谁最可信?
按照李心传和徐梦莘的潜台词,在岳飞之死这件事情上野史或许才是可信的。我们再来看一份署名为“佚名”的宋人笔记
一日,桧独居画室,食柑,玩皮以爪划之,若有思者。王氏窥见,笑曰:“老汉何一无决耶?捉虎易,放虎难也。”桧掣然当心,致片纸付入狱。是日,岳王薨于棘寺。
这段描述基本上采用了《金佗》的说法,以行文看,略晚于《金佗》。但同卷中岳飞死时情景在《金佗》中没有
诏其毙于狱也,实请具浴拉胁而殂。
同样的时间问题,前文秦桧下令当天岳飞死于狱中,后文这个“诏”毫无疑问是假诏。何况岳飞死前还遭受了“拉胁”酷刑,更不可能是“赐死”
~《朝野遗记》
秦桧一家三代掌控史馆达十七年之久,导致很多事情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却拿不出证据。在赵构的默许下孝宗为岳飞平了反,但因资料缺失,加在他身上的罪名并没有完全说清楚。《金佗》的底本是岳霖和史官顾杞收集的资料,主干是七十六份高宗宸翰和诏书,辅以其他史家著述和时人口述,是岳珂呈报朝廷和史馆审核用来替祖父辨诬的材料汇编,岳珂自己在《金佗》中并没写多少东西
岳珂明白如果这份材料交上去被发现与事实不符,非但无法替岳飞辨诬,自己和家人也将承受极为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言必有据
珂所进辨诬,内有依据不当及非出高宗皇帝御笔,甘伏罔上之罪。忠邪之分,在此一举!~《金佗粹编》卷二十七.天定录.中
岳珂为自己的每一句话都赌上了身家性命。如果有人效仿冼秦桧,咱也信
文言文在线翻译金陀粹编.论马
称好马叫做骥,并不是称赞它的气力,而是称赞它的品德。我曾有这样的两匹马,所以常常对它们的表现感到奇怪。它每天吃豆类达几斗,喝泉水一斛,然而不是精细清洁的饲料和饮水,宁肯饿死也不食饮。给它披挂奔驰,开始速度好像不怎么快,等到行到百余里,就开始竖起马鬣长鸣,快速奔驰,显示出骏马的特点来,从中午到傍晚,还可以行二百里。卸下鞍甲后既不喘粗气,也不流汗,就像没事一样。这样的马,饮食多而且不随便食用,力量充沛而不逞能,是能长途行走的良马啊。适逢收复襄阳,平定杨么,不幸相继而死。现在所乘坐的马不是这样。每天的饮食不超过几升,而且吃不选择饲料,喝不选择泉水,拉住缰绳还未坐稳,就跳跃起来迅速奔跑,刚刚跑了一百里,就力气用尽流汗喘息,像死了一样。这样的马,需求不多,容易满足,喜欢逞能,又容易耗尽气力,是低下的劣马
《金陀粹编》说岳飞被杀的时候没有圣旨,既然没有圣旨秦桧为什么敢下达杀岳飞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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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岳飞案的所有文书,填写时间都是一天时间内完成的。任何一个有过一点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验的人,都明白所有的手续在一天办完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这涉及到一个国防部长级的高级官员的死刑。这个案子是一个诏狱,这是针对皇帝本人的命令对某个问题进行调查的案件,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设立专案对XXX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这个专案的结论必须送去行政中枢,然后由中枢逐级报告给宋高宗,宋高宗批示以后交给中书门下审核,最后交给大理寺执行。这一整套程序走下来,并且把人在当天处死,是做不到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岳飞案的所有手续,是岳飞死后补办的。也就是说,其实办这些手续的时候,岳飞早已被杀死。
而岳珂在《金陀粹编》里谈他祖父的死的时候,也很隐晦的提了一句“初未有旨”。这句话其实是两层:
1、杀人的时候,刚开始其实是没旨意的。
2、现在档案里保存的命令是后来的。
意思其实很明确了,杀人是经过赵构点头的,而且他最后买单补了个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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