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渠戎在商代前是西方羌戎的一个分支,原居宁夏固原草原和六盘山、陇山两侧。殷商时义渠不断扩大势力范围。西周王朝建立后,义渠臣服于周。周宣王曾料民于大原,将五戎即义渠、郁郅、乌氏、朐衍、彭卢等安置于大原地。五戎中,唯义渠居大原中心地带,南临泾水。这里自然条件好,宜耕宜牧,义渠很快强大起来。
西周末年,义渠趁周室内乱,宣布脱离周王朝的统治,正式建立郡国,在今宁县焦村乡的西沟村建立了都城。义渠国建立不久,随即出兵并吞了彭卢、郁郅等其他西戎部落,扩大了疆域,并先后筑城数十座,派兵驻守。它的国界西至西海固草原,东达桥山,北控河套,南到泾水,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
也有人认为,义渠是一支游牧民族,其活动范围非常广,居六盘山以西较久,曾在汉北地居住,亦曾在汉河西郡居住,其地已延伸至河东。义渠属游牧民族,领土观念淡薄,所谓“戎狄荐居,贵货易土”,晋国就利用戎狄这一特点,“予之货,而获其土”如果义渠居住过的地方,皆视其领土,则义渠疆土由甘陇而达于河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义渠民族刚强勇猛,他们“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所以作战十分英勇,宁死不屈,这也是义渠国能延续数百年的重要原因之一。义渠国实行全民皆兵,遇到战争,青壮男子都要上战场, 造成女多男少。义渠规定,同族十二世之后可以互相通婚,兄长死后,弟弟可以娶嫂为妻。义渠定居陇东高原后,开始从事农耕,逐渐发展成半农半牧民族。
公元前650年前,义渠在吞并了北地诸戎后,进一步向东向南发展,首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秦国。此时,秦穆公已即位十年。
秦穆公即位时,秦国周围和境内分布着戎狄势力和其他割据势力,严重制约着秦国向外发展。在今天的陕西和山西交界处、山西平陆附近,散布着茅津之戎,阻挡着秦国东向扩张。秦穆公即位后第一年,就亲率大军伐茅津之戎,并取得胜利。以后,秦的军事斗争集中于同晋国打仗,同时也扫荡一些小的割据势力。公元前640年,秦同晋在韩地战争刚一结束,就顺便灭掉了边境上的梁和芮两个小国。
在戎族中,还有一支称为陆浑之戎,故居在“中南”即终南,即陕西武功县。秦穆公当然不能容许肘腋之间存在这样一股戎族势力,便于公元前638年,用武力将其赶走。晋趁机诱骗陆浑之戎,安置在伊川,强迫其服役、打仗。
伐茅津和迁陆浑,只是秦穆公大举伐戎的前奏。西戎,泛指秦国西方散布于广大地区的许多戎族。戎国数目上百,义渠戎实力最强。这些戎国之所以较为强悍,主要是戎狄部落没有进入西周统治中心,较少沾染奴隶主阶级骄奢淫逸的生活习气,仍未丧失淳朴、尚勇的传统和强悍的战斗力。
由余的高论,引发了秦穆公的担忧,穆公退而问内史廖曰:“孤闻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今由余贤,寡人之害,将奈之何?”内史廖曰:“戎王处辟匿,未闻中国之声。君试遗其女乐,以夺其志。为由余请,以疏其间。留而莫遣,以失其期。戎王怪之,必疑由余。君臣有间,乃可虏也。且戎王好乐,必怠于政。”秦穆公照此行事,取得了预期效果。离间计使戎王对由余产生了猜忌之心,由余又数谏义渠王远酒食女乐,治政修兵,义渠王置之不理,最后竟宣布:谁若敢说秦兵来攻西戎,就立即射死谁。由余自忖西戎无望,只好降秦。穆公以客礼礼之,问伐戎之形。秦穆公为巩固后方,独霸西戎,遂用由余之谋,突然向义渠戎发动大规模进攻。长期解除武装的义渠戎,在秦军的突袭下,根本无法抵抗。沉溺于酒色的义渠王,在秦兵到来之际,酒醉如泥,尚在酣睡。秦穆公一举打败为患多年的义渠戎。秦国不仅益国二十,开地千里,遂霸西戎,而且秦国的农业、手工业、城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是秦国奴隶制的鼎盛时期。
自秦厉公以后,即躁公、怀公、灵公、简公、惠公、出子几代国君统治时期,秦国日趋削弱,不断遭到外部打击,军事上屡屡失败。即秦孝公所说的“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
这期间,秦国四面受敌,屡有败绩,国势日颓。吴起伐秦,河西之地全部为魏国占据。曾经与秦修好的西戎义渠也于公元前430年向秦进攻,从泾北直攻到渭南,迫使秦兵退出渭河下游,此后30年内,是义渠国最强大的时期。它的地域东达陕北,北到河套,西到陇西,南达渭水,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
以后,秦国不得不在同各诸侯国斗争的同时,用很大的力量对付义渠戎。公元前314年,秦国出兵伐义渠,得徒泾二十五城,但是义渠戎仍是秦国的隐患。
义渠戎的最后灭亡,对秦国后方和侧翼的进一步巩固是十分重要的。义渠乃游牧民族,在秦国的西方、北方甚至东方出没,在灭亡以前,使秦不得不抽出兵力去应付他们。置郡以后,秦国就可以集中精力和兵力向东方进攻了。
关于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之事,仅见于《后汉书。西羌传》:“及昭王立,义渠王朝秦。遂与昭王母宣太后通,生二子。至王赧四十三年,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对于这一段记载,由于显得离奇而使一些史学家产生怀疑。顾颉刚认为,范晔之说亦未必绝对可信……白发翁妪相对言情,此美人计不已行之过迟。林剑鸣认为,宣太后与义渠王私通三十余年,义渠王已解除武装,这时宣太后虽年已七十,但早将义渠王玩弄于股掌之中。
从宣太后本人的作风来看,他采取这种手段是十分可能的。本来,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妇女对男女关系并不如后来那么严肃、认真,嫂嫂与小叔子、继母与儿子、大伯与兄弟媳妇私通的、公开结婚的屡见不鲜。而宣太后在这方面更是十分开通。如《战国策。韩策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楚围雍氏五月,韩令使者求救于秦,冠盖相望也,秦师不下殽。韩又令尚靳使秦,谓秦王曰:‘韩之于秦也,居为隐蔽,出为雁行。今韩已病矣,秦师不下殽,臣闻之:唇揭者其齿寒,愿大王之熟计之。’宣太后曰:‘使者来者众矣,独尚子之言是。’召尚子入。宣太后谓尚子曰:‘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疲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今佐韩,兵不众,粮不多,则不足以救韩。夫救韩之危,日费千金,独不可使妾少有利焉。’”这个宣太后,在外交场合,不使用外交辞令,却对韩国使者大谈床笫之事,虽诙谐幽默,通俗易懂,但从这种满不在乎的态度,亦可知她是个风骚的女人。
宣太后的行为也确实是十分放荡的,据《战国策。秦策二》记载这样一件事:“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秦宣太后有个老情人,书面语称面首,叫魏丑夫,宣太后这老太太将死时非要让魏丑夫陪葬,还让臣下发表意见,吓得面首赶紧找人说情,好说歹说,老太太才放弃让面首陪她进棺材。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庸芮说出“先王积怒之日久”那样难听的话,也没有触怒宣太后,反而对此称“善”这样的女人,让她主动与义渠王为某种政治目的发生男女关系,又有什么不可能呢?
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原始形态的婚嫁习俗和家庭形态主要有三种:。
其一,烝、报式的家庭形态与婚嫁习俗。这是父系家长制大家庭下的产物。在父系在家庭中,家长掌管全家的所有财产,并实行一夫多妻制,占有许多妻妾。他死后,他的财产和妻妾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因为在原始宗法制度下,妻妾也是家长的财产,是为家长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并满足性爱需要的特殊性质的财产。这样在婚姻上就出现了所谓烝、报的制度。所谓烝,就是继承父亲地位的儿子,可以和除了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妾发生婚姻关系。所谓报,就是儿子可以和叔母、伯母发生婚姻关系,也就是把她们作为自己的妻妾。这种婚嫁形态在春秋时代及以前被认为是合法的、正常的。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公夫人及太子申生。”晋献公通过烝的形式占有多为妻妾,其中齐姜本是晋献公的父亲晋武公的妾,但不是献公的生母,献公按照当时的习俗惯例把齐姜娶过来,齐姜为他生了一男一女,女儿后来嫁给了秦穆公,男的名叫申生,成为太子。后来献公又娶了年轻美女骊姬为妻,骊姬为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害死了申生。
《左传·闵公二年》载:“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原来卫惠公的庶兄昭伯烝了昭伯的非生母、惠公的生母宣姜,当时惠公少不更事,宣姜不愿意,昭伯强行占有了她,宣姜为昭伯生下了二男二女。从中可以看出烝、报是流行习俗,贵为国君夫人的宣姜也不能违抗这种婚俗,其宗法性显而易见。”
提起宣姜,我们会想到《诗经·邶风·新台》,这是一首讽刺诗,其特点是指桑骂槐。
《邶风·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蘧篨不鲜。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蘧篨不殄。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当初,卫宣公和父亲卫庄公的姬妾夷姜私通,生下儿子公子伋,卫宣公便把公子伋托给右公子抚养。 卫宣公很宠爱夷姜,因此将公子伋立为太子,并让右公子教导他。后来,右公子替太子伋迎娶齐国女子宣姜为妻,还没有成婚。然而卫宣公听说宣姜长得非常漂亮,就动了歪心眼,于是在河边搭起一座亭台楼阁,等齐女宣姜经过时,就先行拦截把她娶过来了,并再替太子伋娶另外的女子。古代老百姓都是诗人,嬉笑怒骂信手捏来皆成诗,他们的想象力之丰富、讽刺之辛辣,空前绝后。
除了烝、报,还有与之相似形态的下淫。《史记·鲁世家》载:“惠公适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以女为太子。”原来鲁惠公为他的儿子息娶了宋国贵族女子为妻,惠公见宋女子年轻漂亮,竟然把她夺归来,作了自己的妻子。这种贵族把家族内除亲生女儿以外的下辈女子占为自己妻妾的现象,就是下淫。
与烝、报、下淫有类似性质的婚俗是叔接嫂,即弟弟纳自己哥哥的妻子为自己的妻子。《左传·闵公二年》载:“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共仲是公子庆父,哀姜是其兄庄公之妻。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庆父一再作乱,为害鲁国。当时庆父与哀姜私通,成了夫妻,所以哀姜想让庆父当国君,成为庆父作乱的内应。不过在当时贵族娶兄长之妻是习惯,并非违法。这种叔接嫂的形态在后来的少数民族中常见,如清代皇太极之妻、顺治帝之母孝庄就曾下嫁给皇太极的弟弟多尔衮,所以顺治称多尔衮由“皇叔父摄政王”改为“皇父摄政王”
其二,媵和姪娣从嫁的家庭形态和婚嫁习俗。这种习俗是原始群婚制的残余,成为当时贵族男子霸占大批女子,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工具。《春秋经·成公八年》载:“卫人来媵。”杜预注:“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人来媵之。”按媵或姪娣从嫁制度,如果诸侯娶一名嫡夫人,就有嫡夫人的姪、娣,两个同姓国的左媵和右媵,以及左媵和右媵的姪、娣,一起出嫁,一国三人,一娶九女。如出嫁国鲁国,迎娶国宋国,则媵女国三女为晋女姪、晋女媵、晋女娣,嫁女国三女为鲁女姪、鲁女伯姬、鲁女娣,媵女国三女为卫女姪、卫女媵、卫女娣。陪嫁女除外,也有陪嫁臣,如百里奚。百里奚少时家境甚贫,颠沛流离,后出游诸国,到齐国,不被任用。又至周,仍不被任用。后被虞公任用为大夫,晋灭虞后被虏,作为陪嫁之臣被送往秦国,因秦穆公以媵臣待之,出走至宛,为楚人所执。后秦穆公闻其贤,用五张黑牡羊皮将其赎回,授以国政。称为五羖大夫。任秦大夫七年后,与蹇叔等共同辅佐穆公建立了霸业。
其三,对偶性质的婚姻形态。所谓对偶婚,是介于群婚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婚姻形态,就是不牢固的一夫一妻制。这种形态,在庶民家庭比较流行。女子可以离家出奔,如《国语·周语上》载:“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反映当时一夫一妻制不稳定,女子可以随意弃家出奔。《左传·昭公十一年》载:“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女子可以随意离弃家室,投靠梦中人,与他人为妻。当时女子出奔不违法,还受到鼓励。《周礼》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家者会之。”目的在于多生育,添人口,增强氏族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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