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显然没有任何关系。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拒绝离婚。这一直在拖延,让想要离婚的人非常不舒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应该怎么做才能成功与对方离婚呢?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第1079条第3款,《民法典》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由此可见,法院是否判决夫妻离婚,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
也就是说,当法院判决这对夫妇离婚时,只取决于这对夫妇的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而决不取决于其中一对夫妇是否同意离婚。事实上,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拖延离婚,导致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因此不得不诉诸诉讼离婚以达到离婚目的。
因此,如果夫妻关系真的破裂了,即使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不与另一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想要离婚的一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他们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情况,否则,他们需要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法律后果。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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