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注册是指对医师是否有行业资质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不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温梅豪律师解答: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④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⑤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⑥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⑦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温梅豪律师解析:
医生要取得执业证才能行医,也才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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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温梅豪律师简介
温梅豪,中共预备党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从事临床工作十几年,一次性通过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是聊城市唯一同时拥有医生、律师双重证书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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