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亲友玩麻将被举报是赌博,经审理后认为是娱乐,不予处罚!_麻将_赌博_财物

四川,成都。男子和亲戚吃完饭后在茶馆里玩了一会儿麻将,没想到遭举报后被拘留了,男子认为自己和亲友一块玩的麻将,而且输赢又不大,不应该被认定为赌博,于是他提起诉讼请求撤回对他的拘留。

肖某是一个热情好客的人,现在经营着一家茶叶店,这天他姑妈过寿,他和其他亲朋好友在饭店聚餐。酒足饭饱后,肖某提议到他开的茶叶店里坐一会,因为晚上还有别的亲友到来,他提议到店里喝茶聊天,打发一下时间,他的提议得到大家都赞成,于是一行人就来到他的茶叶店。

几个人喝着茶聊着天,觉得时间过得太慢,于是肖某就提出来打会儿麻将,几个亲戚埋怨他不早点说,还说打麻将是最好打发时间的方式,让他快点把麻将拿出来打几圈。

于是,几个人就在肖某的茶叶店里打起了麻将,打了几圈后,肖某觉得这样输赢没有意思,便提议每局带点小彩头,谁赢了晚上就多喝几杯,肖某的提议得到了其他人的附和赞同。

随后,因为有了财物的激励,几个人玩儿兴大发,气氛十分热闹,期间有不少隔壁店铺的邻居过来观看,甚至有买茶叶的肖某都让人家改天再来买。

然而就在他们几个人在茶叶店玩的热火朝天时,民警赶到了店里,面对突然出现的警察肖某几个人着实吓了一跳,经过现场查证以及清点后,总计查获他们几个600余元钱,随后他们被带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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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肖某便被正式认定为赌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然而,面对作出的处罚肖某却表示不服,他坚决认为,自己和亲友打麻将的行为属于娱乐性质,凭什么认定为赌博?为此他提出复议但是依然失败了。

但是肖心有不甘,他认为自己是和几个表亲玩的麻将,而且是在自己店里,于是他某便向当地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

最终,经过审理后认为,肖某与亲友少量带彩打麻将的行为并不构成赌博。因而依法撤销了对肖某的行政处罚。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来了,在本案中,刚开始为什么认定肖某的行为构成赌博呢?

主要是以下几点,1,在肖某茶叶店里共查获用来输赢的现金600余元,其中肖某个人输了300多元,已经达到了当地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

2,肖某和其他三个人在茶叶店营业期间打麻将,由于茶叶店处于临街,商铺往来人员众多,引起不少人围观,因此肖某等人的行为影响很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肖某在茶叶店营业期间,公然带彩打麻将,不仅财物输赢已经达到了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而且影响也十分恶劣,故而认定其构成赌博。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在本案中,肖某经过上诉后,为何又认定他不构成赌博呢?

经过审理后,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也就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儿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行为不予处罚。

第二,参与打麻将的肖某等四人,属于亲友关系,而且几人打麻将仅仅只是为了打发一下时间,并非以盈利为目的,本质上属于娱乐活动。

第三,肖某等四人带有财物打麻将,总计财物输赢600元,平均下来每人不到200元,并没有达到当地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

虽然当时认定肖某个人财物输赢达到了300多元,不过却无法提供直接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投入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来计算。具体到本案,按照平均值计算,肖某实际财物输赢并没有达到200元。

综上所述,本案中由于肖某适合亲友打麻将,而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娱乐活动范畴之内。并没有达到当地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故而不能认定为赌博。

这里总结一下,对于肖某否构成赌博,主要是以这3点为准:1打麻将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赌资较大,2,打麻将是否属于娱乐活动的范畴,3打麻将的其他三人之间是否属于亲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否构成赌博,关键还是在于赌资较大的认定。

春节长假即将来临,走亲访友,朋友聚会在所难免。三五亲友聚在了一起,免不了会打打麻将,以消磨时间,大家还是以娱乐为主,最好不要带财物为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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